万俊毅
摘要:股权集中型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主流组织形态之一,其代理成本主要产生于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通过发行多种类股票、交叉持股和金字塔式控股等方式,控股股东能够获取比与其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名义控制权更大的实际控制权,因而更容易发生以侵害小股东权益作代价追求控制权私下收益的道德风险行为,致使代理成本高昂。声誉机制和法律手段能够迫使控股股东收敛侵占行为,且法律手段较声誉机制更为有效。在中国,声誉机制对控股股东基本不起作用,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最为有效的措施是完善相关立法并加大执法力度。
关键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小股东权益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5)01—0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