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军
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歉的经济行为。通过对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人为的处理和安排,实现少纳税款的目的,降低税收成本,减少货币资金的流出。
纳税筹划的存在有其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种,内部原因是企业、经济组织和纳税人为增加竞争能力从自身的内部利益出发,围绕少纳税款、增加可支配收入产生的愿望和想法;外部原因是因相关税法和税收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和差异,企业、经济组织和纳税人利用税法和税收规定存在的缺陷和差异,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一、个别税种地方性差异可考虑的纳税筹划
税收是国家政权的物资基础,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三者共同构成国家税收,地方税是以财政归属的级次为标志而相对于中央税收的一个范畴,属地方专征、专管、专用。
因为地方税收的专征专管专用性质,所以不同地方的地方性税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成都公司的地方性税收规定要缴纳副食品调控基金,税额是销售收入还原成含税的千分之一;印花税税基为库存购进的60%与销售收入的20%之和,税率为万分之三。西安公司的地方性税收规定要缴纳防洪基金,税额是销售收入的万分之八;印花税税基为销售收入的2倍,税率为万分之三。无锡公司的地方性税收规定防洪基金税额是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五;印花税税基为销售收入的60%,税率为万分之三。上海公司的地方性税收规定防洪基金(也叫河道费)税额是增值税的百分之一;印花税税基为销售收入,税率为万分之三。
同样年度为5亿元的销售收入,在以上公司所缴纳的税费差距较大。如比较防洪基金,在西安公司需缴纳40万元,在上海公司只需缴纳2.55万元(增值税按3%的毛利计算),两个公司的纳税差异为37.45万元;如比较印花税,在西安公司需缴纳30万元,在无锡公司只需缴纳9万元,两个公司的纳税差异为21万元;如副食品调控基金,只有成都公司需要缴纳58.50万元,其他公司不需要缴纳。
因外设经贸公司财务为一个管理部门,业务为一个管理部门,部门管理比较直接,相对在纳税筹划方面运作比较简单。各公司在业务运作中直销业务的比例较大,再加上目前作为工作重点的非钢过票业务等,完全有可能在公司之间互相运作,以合理减免相关税费。比如无锡公司2004年的销售收入为58500万元,其中直销收入为12805万元,非钢收入为21155万元,两项合计为33960万元。无锡公司和上海公司现在是两个公司一套人马,如果把33960万元收入转移到上海公司,考虑防洪基金,在无锡公司需缴纳17万元,在上海公司需缴纳1.73万元(增值税按3%的毛利计算),两个公司的纳税差异为15.27万元;如比较印花税,在无锡公司需缴纳6万元,在上海公司需缴纳10万元,两个公司的纳税差异为4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可节税11.27万元。无锡公司2005年的非钢业务销售收入计划为80000万元,如不考虑直销部分,只把80000万元收入转移到上海公司,考虑防洪基金方面,在无锡公司需缴纳40万元,在上海公司只需缴纳4万元(增值税按3%的毛利计算),两个公司的纳税差异为36万元;如比较印花税,在无锡公司需缴纳14万元,在上海公司需缴纳24万元,两个公司的纳税差异为1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可节税26万元。仅仅一两个公司的运作就可节约大笔税款,如果十个外设经贸公司都运作起来,节约的税款绝对比较可观。同时,对以上内容管理部门可调整销售收入、利润等进行考核,以满足对外设经贸公司月度或年度绩效考核的要求。社会上许多企业为了合理减免税费,都在不同的地方专门设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太钢外设经贸公司有现成的条件,完全可以大幅度合理节税。
二、增值税可考虑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税法规定其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严格意义上讲,增值税是不可以节的,即使平时节了,在公司最终业清算时,这部分税款还是要完璧归赵,缴纳给国家的。但因为我们考虑的是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中、公司存续期间的增值税,所以里面就有文章可做。
首先,因为增值税不付款不能抵扣的规定已经取消,所以外设经贸公司完全可以经公司同意提前申报销售清单,予以开票结算,取得进项发票。同时也可利用外设经贸公司经营期间利润所得,考虑市场行情,提前购买库存商品,取得进项发票予以抵扣。另外,还可以考虑非钢业务操作,提高非钢贸易的库存,利用非钢贸易的进项发票抵扣。
其次,因为外设经贸公司所在地对增值税税负要求的不同,可以考虑合理节税。比如2004年度无锡公司对钢材行业的增值税税负要求是1.13%,上海公司对钢材行业的增值税税负要求是0.10%,税负相差十倍以上。通过宏观考虑进销项情况,并基本达到税务局要求指标,外设经贸公司在日常的申报周期就可以考虑合理节税。同时也因税务指标达标,可以减少税务检查次数,规避税务风险,节约税务检查费用。
从实质上讲,增值税的合理避税只是延长了税务资金在企业的存续时间,把一部分国家的税款留在企业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以减少流动资金筹措的费用。同时通过流动资金的周转和使用,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和效益。如果十个外设经贸公司都考虑增值税筹划,税务资金在企业的存续金额和作为流动资金的周转和使用为企业增加的利润和效益,绝对比较可观。
三、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条件可考虑的纳税筹划
同一纳税人处于不同的地方和区域,税法的规定有着相应不同的偏重和待遇的内容时,就很容易造成不同地域的企业、经济组织以及纳税人利用税收导向的优惠内容和差异来实现节税的目的。
国家对经济开发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各项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常常使企业、经济组织以及纳税人利用这些优惠和减免政策实现少纳税和不纳税的目的。
国家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通常包括所得税的减免和返还、地方,性税费的减免和返还,甚而有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返还。比如上海部分地区有所得税第一年免税后两年减半征收、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返还(比例为增值税全年所缴额得8%)的优惠政策。如果外设经贸公司能有效地利用这些政策,就可减免很大一部分税费。而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有些外设经贸公司想得到这些政策,可能只需要变更一下公司经营地址即可,动作不是很大,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通过对个别税种地方性差异、增值税可考虑的纳税筹划和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条件等可考虑的纳税筹划等途径,外设经贸公司可以合理地规避有些税费,并且节税的条件也成立。但在现实情况下,需要考虑的是不同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关系,以及目前考核机构和方式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