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会计信息中心平台 支撑财政提高执政能力

2005-04-29 00:44邓天林
会计之友 2005年11期
关键词:账簿信息中心宏观调控

邓天林

[摘要]笔者认为,财政部门欲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当尽快构建“会计信息中心”。

“提高执政能力”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发出的心声,是时代的最强音。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履行好自身的行政职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是关系国民生计的大事,责无旁贷。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两种经济运作体系,一是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部门的职能主要是执行宏观调控,因此,提高执政能力如何事关经济运行全局。

市场经济条件下包含“三个制度”:一是现代企业制度,即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科学合理的按劳分配制度,它的理念是“多劳多得”和“和谐社会”;三是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国家安定团结的基础。财政在宏观调控的职能下,针对“三个制度”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候做,做到什么程度,这关系到“执政能力”能否到位。

财政部门的基础工作是会计报表,报表中列示了纵横交错的数字。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数字很重要、数字里包含了政策”。财政部门的执政能力,主要体现在会计报表,更体现在报表中的数字,因此,构建会计信息平台、提高财政执政能力。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财政的行政职能,通俗地说是为政府“当家理财”;具体地说主要是抓好三大块。

第一是预算管理。根据国家预算法的规定及要求,通过“细化预算”等改革,使财政预算资金分配更科学、规范、合理。多年来,财政在履行预算职能时进行了许多改革。一是“细化预算”改革,自下而上的由单位自编预算,然后由财政汇总并依财力进行综合平衡;二是国库支付改革,不仅简化了资金拨付多余的环节,而且充分挖掘了资金调拨效率;三是政府采购,这项改革不仅规范了采购程序,而且节约了财政支出;四是“收支两条线”,将过去大量的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管理,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力度;五是工资统一发放改革,保证了政府工作正常运转;六是会计委派(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改革,不仅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还从源头上遏止了腐败的发生。这些改革效果显著,体现了财政在预算管理上的执政能力。

第二是宏观调控。前几年财政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了内需,提高了经济增长百分比;现在提出“稳妥的财政政策”,这是因势利导,客观发展的要求,本身这种政策调整就是财政的宏观调控体现。当社会及经济发展遇到突出问题时,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总是尤显重要。如房地产积压过量时,财政安排资金补贴;当许多地方孩子辍学问题大时,财政安排减免学杂费等等,都是宏观调控职能。

第三是财政监督。财政的监督职能包括两大块,一块是对预算分配的资金和宏观调控分配的资金进行监督,它包括了预算审批、预算执行、跟踪成效三个阶段或环节,即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第二块是对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会计中介机构属社会监督范畴,财政作为行政主管对其进行再监督非常必要。

除以上三大职能外,还有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制定财务规则及会计核算办法用以指导、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财务收支及分配。从理论角度讲,以上三个方面的职能均属再分配范畴,指导参与企业财务收支及分配则属初次分配职能。归纳起来,财政的行政职能就是“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

财政部门围绕财政的行政职能,应构建“会计信息中心”,使它成为财政履行行政职能的平台,从而使“提高财政执政能力”落到实处。具体讲,“会计信息中心”应根据其职能提供如下22种数字(表格)信息:

1.本地区(下同)第一、二、三产业比例及分布;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3.国有资产运行收益征缴、增值减值情况;

4.税源的规模、结构及分布;

5.非税收入规模、征缴;

6.下岗职工人数、社保;

7.债务特别是外债;

8.重点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展;

9.企业资本金制度执行情况;

10.接受外来投资;

11.出退税品种、金额;

12.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工资水平利润;

13.行政事业编制及执行;

14.新产品、新技术开展;

15.九年义务教育落实;

16.学校规模、分布(包括师资数量、资质结构、在校生规模、辍学数字、教师工资等情况);

17.税费改革进展;

18.农业投入法定增长、效益;

19.企业重组、企业破产;

20.市县财政收支决算;

21.乡镇债务;

22.房地产开发、销售、库存。

财政部门还可根据职能管理的要求设置其他“数字信息”。

以上列示的各类数字信息,均可设计为一个单独的模块,通过表格、附表、附注等提供。

财政部门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应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会计工作;还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依法建账”。许多地方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关于“依法建账”的规定精神,根据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行政职能,纷纷建立了建账监管机构(有的地方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拟改为“建账登记机构”)。建账监管机构的功能,是以法规形式对建账单位的会计账簿履行“合法设置,确认登记”备案手续,规定各单位的三本订本式账簿《总账》、《银行存款》、《现金》送到该机构进行确认登记。没有履行建账监管手续的会计账簿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建账监管制度的管理理念是,“一个单位只能设置一套账簿,不能搞‘两套账、‘账外帐;政府及所辖经济管理部门如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海关、银行以及投资人均只认可合法账簿”。

从以上可以看出,各地建账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构建“会计信息中心”打下了基础。

为了提供前述所列的22个方面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中心”可以规定各建账单位再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也可以布置各建账单位报送专门设计的统计数字表格,如“下岗职工人数统计表”、“中小学学生辍学人数统计表”等。“会计信息中心”依据收集到的财务报表经过对报表数字整理、分析,利用当今网络技术力量的支撑,借助财务分析专业技术,挖掘而产生了一系列“会计信息”。财政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时,由于掌握了这些“会计信息”,使自己的财政决策减少失误和漏洞,使财政监督更及时到位,使财政宏观调控多一份把握。因此,财政部门应通过构建“会计信息中心”支撑财政执政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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