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六.十一

2005-04-29 02:21
台港文学选刊 2005年10期
关键词:十块钱部下零用钱

代 扬

事隔三十年,借着这篇文章,我才有勇气表现积压在内心的抱歉与愧疚。

如今,我已是一间银行的经理,每天从我手中流通的金钱数目庞大,需账目分明,不容许有任何差错。但在三十年前,我却为了己身的享受和炫耀,做了违背道德的事。

当时我家的境况算是小康,父亲每天都给我和妹妹十块钱的零用钱。不要小看这十块,那时候就可以买到一支冰棒、两大包王子面。这对一个读小学六年级的男生来说,已是相当足够了。

那时我担任班长,底下有两个小喽罗跟着,做老大的当然得照顾,何况我那些部下的家境都很差,便常常是白饭配几条辣萝卜丝就打发了,因此我每天的零用钱,大多是“赏”了他们。

那时的小学有种制度,高年级每班派四到五位学生,以一周为循环,到福利社帮忙福利社姐姐卖东西。这种差事绝对少不了我,手脚俐落动作又快,与福利社姐姐混得又熟,老师在“人情”的压力之下,本来应该是班上六十位同学轮换,却硬是每次铁派我上场。

其实那是种权力欲在作祟,看到柜台前挤满着一张张渴望买东西的脸孔,我可以决定要先理会哪一个,让他马上买到要的;也可以看哪个不顺眼,尽管他喊得口干脸红,不理就是不理。站在一个小小的福利社柜内,就掌握了如生杀大权般的力量,这对任何一个小学生来说,都是无上的光荣。

六年级下学期,我的部下变成了四位,我的零用钱却不变。

有一次,我收了同学的十块,突然一个念头闪过:反正每天福利社姐姐都会请我们吃东西也没算钱,这十块钱没缴回去算账,应该不会被发觉吧。果然,隔天,姐姐并没有问少了钱的事,我的胆子也大了起来,于是,二十、三十、四十……最高纪录,我曾偷了一百块。钱都给了我的部下去买零食了,他们还为我怎么变得如此有钱而高兴,我说是因爸爸认为我快要毕业了,希望我在最后的小学生活里过得快乐点。他们不疑有他,在有吃有喝中更加效忠我,而我也沉醉在做领导人的滋味中,怡然自得。

但福利社的姐姐并不是傻瓜,每次轮到我们班上帮忙,总会差个三五百的,少了钱姐姐是要垫的,但次数多了,她也负担不起,只得报告训导处。

训导主任经过调查,确定是我们班偷钱。这在民风尚称保守的六十年代初,是件不得了的事。训导主任起先采低调处理,召集曾到福利社买东西的班上同学开了秘密会议,表明若偷窃者出来自首,学校会私下和家长联络,只要还了钱就不再追究。但一直没有人承认,最后学校不得已,请本班所有家长到校警告,并公告全校,每人记了一个大过。

全班同学因这件事,友情受到了影响,在接下来的课堂中,每个人都变得落落寡欢,失去笑容,走在学校都会被人指指点点,像被烙上丑陋的印记,永远抬不起头。

毕业至今,我们班上没有举办过同学会,似乎一见面就会提醒那件令人羞愧的案子。

这三十年来,几次我一直想打电话向班上同学告罪,甚至已写好信要寄给导师,无奈临到最后时刻都放弃。

现在,我虽然当了银行经理,信誉要紧,但也已不想再逃避了,六年十一班的同学们,你们会原谅我吗?

(选自台湾《温馨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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