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空间分析

2005-04-29 02:05何广文李莉莉
银行家 2005年11期
关键词:贷款额度小额信用社

何广文 李莉莉

编者按:为打破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僵局,中国人民银行在鼓励东南沿海的大银行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部的同时,决定在陕西、山西、四川、贵州等省的农村试点由民间资本全额出资的“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直接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业务。

“只贷不存”是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机构,资金所有权、管理营运权与剩余索取权是高度统一的。所以,“只贷不存”的制度明显优于民间小额信贷制度。这不仅给了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一个合法身份,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开辟了一个重要渠道,也为有组织的民间借贷提供了“阳光化”的可能,而且还带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创新。它是农村金融市场一种新的组织资源,是我国农村金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实现真正开放的第一步。因此,尽管“只贷不存”机构还没有问世,就已受到学界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但是,中国农户贷款需求到底有多大? “只贷不存”小额信贷贷给谁?在我国农村信用杜已经大面积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今天,还留下了多大的小额信贷市场空间?以及“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怎么贷?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深入研讨的。

理论验证

农村金融需求升温,产生和创造了新的小额信贷市场空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本世纪初期开始,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发展滞缓以后,县域经济逐步回升,成长加快,金融需求增加;二是农村个体和私营经济逐渐活跃,也产生了新的小额信贷市场空间;三是农户家庭消费升温,主要表现为教育消费、住房消费等的升温。

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中西部地区农村机构网点,给小额信贷留下了部分市场空间。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加之市场化改革对利润的要求,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收缩力度较大。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5万个左右,且还在继续。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现存的县及县以下机构,贷款权较小,仅发挥吸储功能,每年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估计达3000亿元。近年来,农业银行基层营业部对农户的新增放款额和贷款户数已远低于农村信用社,放款对象集中于有担保、有抵押的个体工商户,业务的重心放在清收陈欠贷款,农业银行整体业务拓展对象已开始有组织地向城镇转移。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限,超负荷经营的现实揭示了小额信贷市场空间的存在。目前有较多的农村信用社,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存贷比较高,表明农村信用社资金短缺严重,存在过度使用资金的问题。比如,2005年5月底贵州省TR地区10个县(市、区)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见图1),其全地区平均存贷比高达95.1%,其中三个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比均超过100%。

实证检验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市场占有率不高,留下的市场空间较大。1999年出台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图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推行过去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推进的小额贷款,通过金融业务创新以改善对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农产的金融服务,达到化解农产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融资难题的目的。2000年出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2001年出台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直接推动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发展。2002年初以来,中国农村信用社领域普遍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据《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截至2003年12月末,全国有97.6%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余额达1111.86亿元;有5585万农户获得了农产小额信用贷款,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产数的54.7%,占全部农产数的25%。到2004年底,中国2.3亿农产中约1.2亿农户有贷款需求,在农村信用社有贷款的农户超过6000万,贷款覆盖率占全部农户的25%以上,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50%左右。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50%。这些数据说明农村小额贷款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已有的调研结论也表明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空间较大。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融资难,一直是中国农村信贷市场面临的突出问题。笔者在1998年对浙江、江苏、河北、河南、陕西5省21个县的365个农户家庭的调研中发现,农户从正规金融渠道(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仅占总借款次数的38.43%,占借款总次数61.57%的借款行为是通过非正规渠道实现的(其中合作基金会占0.6%、民间私人借贷渠道占60.96%)。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2003年对安徽6个县18个村的217个农产的问卷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524笔借款中,没有一笔借款来自商业银行;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借款有84笔,仅占16%;而民间借贷占79%。从借贷资金量上看,民间借贷约占80%,农村信用社仅占15%。四川社会科学院郭晓鸣2005对省内4个县17个村243个农产的问卷调查表明,通过农村信用社和私人借贷方式借款的比例分别为33.5%和66.5%,民间借贷仍然是农产借款的主要来源。

从农村小额信贷供给和需求角度的案例分析,看小额信贷的市场空间。笔者今年7月在贵州省TR地区从农村信用社和农产两个角度考察了农村小额信贷的供给和需求状况,其中乡镇农村信用社12个,问卷形式访谈农产503户,得到的主要结论有四个:

一是农户对贷款需求面较高,且中低收入农产贷款需求尤为突出。样本农产中89.04%(447户)选择了需要贷款,仅有10.96%的农户选择不需要贷款。其中,需要贷款的农户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农户群体(分别占需要贷款农产的57.27%和24.38%),不需要贷款的农户主要是上中等收入农户。但是,对选择不需要贷款的农户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55户选择不需要贷款的农产中,仅有36户是因为自有资金可以满足需要而真正不需贷款(见表1)。因此,农户需要贷款或者借款的面是相当大的,农户的贷款需求面约为93%。

但是较多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没有从银行、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的经历(见表2)。样本农户中,约68.92%的农户曾经获得过银行、信用社的贷款,其中以中等收入农户居多,但是上等收入农户与下等收入农户获得贷款的情况差别不是十分显著;30.88%的农户没有得到过贷款,原因很大程度是上等收入农产不需要贷款,中等收入尤其是下等收入农户却更多的是难以获得贷款。

三是农村信用社配给农户的贷款的平均额度小于农产期望的贷款额度,贷款满足率较低。在178户被授信的农户中(见表3),获得5000元及以下额度的农户占55.62%,获得5000~10000元额度的农户占35.96%,1万~3万元占6.1日%,3万元以上额度

仅为2.25%。对于被授予的贷款额度,56%的农户认为很难满足需要。

对农户期望的最大贷款额度的考察,有94个样本农产做出回答(见表3)。其中30户期望贷款的授信额度在3万元以上,28户期望授信额度在1万~3万元之间,20户期望授信额度在5000~10000元间,另16户认为贷款额度在5000元左右即可。超过60%的农户期望获得的贷款额度在1万元以上。因此,较大部分农户期望的贷款额度远远超过农村信用社配给的贷款额度。

四是农产实际贷款额度较低,各地农产贷款覆盖面差异较大。从笔者所在的研究小组对11个乡镇农村信用社向20个村的农产所提供的贷款统计看,90.2%的农产贷款额度均在1万元以下,而高于1万元的农户贷款仅占9.8%。据其中资料完整的17个村的统计,2005年6月30日,农产平均贷款余额仅为4612.6元。与农户贷款期望的额度比较,实际的贷款额度显得过小,农户贷款需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同时,各村的农户贷款平均额度和农产贷款的覆盖面差异均较大。户均贷款余额最高的村是11754.6元,该村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种植业发达,且多数农产贷款是为了建房;户均贷款余额最低的村仅1507元,该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且多数农户贷款是为了发展种植业。

在统计的20个村中,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覆盖面差异较大。覆盖面最高的村达63.6%,覆盖面最低的村仅17%。

在一定区域内,由于农户距离农村信用社的远近不同、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经济条件不同,贷款满足度也有较大的差异。

建议

虽然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存在足够的市场空间,有贷款的对象,但作为投资者(“只贷不存”机构的投资者)和制度设计者,还必须考虑“只贷不存”怎么贷的问题,即需要认真考虑交易制度的设计。笔者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有关各方注意: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不能太小,如果是在贫困地区,业务范围不应该局限于一个县;从利率方面看,既要立足于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又不能搞成高利贷。国内民间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最高利率是16%,但难以为继。小额信贷要实现自负盈亏和持续发展,贷款利率必须高于同期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利率。而目前国内农信社的平均贷款利率在10%左右,所以小额贷款组织要想赢利,利率必须维持在16%以上;贷款业务的多元化。要注意规模化种养殖业和种养业以外的资金需求的满足;借鉴民间小额信贷的做法,把发放贷款同搞好信用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只贷不存”机构业务的监管,防止其吸收存款和变相吸收存款。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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