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恩成
关于荷兰合作银行
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迄今已有105年的历史,生根在欧洲一个只有4.1万平方公里,1600万人口的小国,但业务发展十分迅速。
1864年,荷兰建立了第一家信用合作银行,1896年第一家地方合作银行成立,1898年成立荷兰中央合作银行(下文简称“总行”)。截至2004年末,荷兰合作银行总资产4750亿欧元(当时汇率为1欧元=10.73元人民币),资本金181亿欧元,对私贷款2530亿欧元,托管资金1921亿欧元,净利润15亿欧元,资本充足率10%,农贷市场份额占85%以上。该行成立一百多年以来,贷款收回率都在99%以上。目前,荷兰合作银行共有350家成员行、2965家营业网点、244家海外分行,其总资产和一级资本在全球大银行中均排名30位以内,是目前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大型银行之一,2004年规模列全球银行第24位。连续五年被世界主要评估机构评为AAA级银行,是全球惟一的一家没有政府参股的AAA级私人银行,也是全球最安全银行之一。
荷兰合作银行三大业务按总行营业部、地方成员行及海外分行业务进行分类,基本上不交叉。一是国内零售业务,属地方成员行业务范围。二是批发银行业务及其他(如对下属机构的服务),属总行营业部业务范围。此项业务前景非常好。三是海外业务,属海外分行业务范围。现有海外分行244家,主要是收购、兼并、参股国外银行(如在中国上海等地设有代表处,与杭州市区信用联社合作成立杭州合作联合银行),海外业务是他们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
荷兰国家财政虽然没有对荷兰合作银行参股,但国家给予扶持的政策力度很大。一是赋予监管职能。荷兰中央银行50年前即授权荷兰中央合作银行对辖属全部机构行使央行的金融监管权,从而使荷兰中央合作银行有很大的自主权。二是减免税赋。荷兰国家财政10年来减免荷兰合作银行所有税赋,从而增强该行的盈利水平、自我积累的能力。三是允许其混业经营。荷兰中央银行准许荷兰合作银行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及金融衍生业务,从而扩大他们的业务领域。四是自行发行债券,以此作为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渠道。
组织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荷兰合作银行是一家由中央合作银行(总行)、成员行和直属金融机构组成的银行集团,其中地方成员行共350家左右,此外,银行集团还拥有大量的直属子公司,包括海外分行244家、公司客户部、证券公司部、国际部、环球金融市场部、全资附属的保险公司、全资附属的资产管理公司、全资附属的租赁公司、投资顾问等。中央合作银行和成员行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构成两级法人组织结构,并且这些成员行自下而上控股中央合作银行。成员行在地方零售业务方面拥有灵活的自主权,但在管理体系特别是信贷风险管理方面,荷兰合作银行实行自上而下严格的标准化管理。
公司治理结构。荷兰合作银行的决策结构为:成员行一成员大会一地区代表大会一中央合作银行董事会、监督委员会一中央代表大会。地区代表大会是数家成员行之间的法律组织,代表各地成员行的利益,其职能是咨询和征求意见,然后递交成员大会表决;中央代表大会由地区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就一些银行业务重大决策实行最终批准权,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此外,还有一年一度的成员大会,其主要职能是批准年报,任命董事,修改章程。董事会成员从成员行中产生,成员行可从外部聘请懂银行业务的人担任董事;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任命,规模小的行可不设监事会。银行顶级的管理人员,包括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都必须经荷兰中央合作银行批准。
经营特点
主营农业贷款。坚持经营理念百年不动摇。荷兰合作银行起源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是为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其在荷兰拥有85%的农业贷款份额。另外,在其他一些农业和食品加工业非常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荷兰合作银行都非常活跃,是为农业和食品加工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全球领先者。值得一提的是,在百年变迁中,荷兰合作银行始终恪守农业贷款范围,不去和其他商业银行争抢农业贷款以外的业务,并且预防他们渗入农业贷款业务,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谨慎信贷。构筑防范风险之长堤。在荷兰,银行反复向一个客户发放贷款可以降低工作成本,但荷兰合作银行不仅仅考虑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更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客户的支付能力直接决定其是否能得到贷款以及贷款的规模。再就是通过各方面的压力和措施来确保贷款人及时还款。这里面最主要的是成员之间的联保贷款,借款人不还款,对于联保成员就会有影响,联保成员就会迫使借款人归还贷款,这种联保贷款的回收率是非常高的。
提足拨备,确保资本充足。荷兰合作银行是一个合作制的银行,中央行由350家地方成员行按照资产规模自下而上控股。除按市场价格向地方成员行提供所需服务外,中央银行还具有业务经营权和自身盈利功能,因此中央行每年都会按照股份对地方成员行分红,构成地方成员行的利润。地方成员行的利润不向其成员分红,全部用于储备和积累,以此增加资本金。荷兰合作银行由于建立了稳固的资本金补充机制,资本金一直十分雄厚,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在不低于10%的水平,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强。
业务分明。两级法人互惠互利。中央行是具有业务经营权和自身盈利功能的,所以其除了对地方成员行提供服务和进行风险、合规管理外,还要开展自己的经营业务(为地方成员行提供服务都是要按市场价格收取费用的)。地方成员行要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当地成员及客户的基本服务需要,尽可能多地利用中央行的标准化服务,减少管理和经营成本,这一点在中央行为其提供资金服务、调剂余缺时尤为突出。中央行与地方成员行的业务往来是严格按市场原则进行的,不会出现随意调动地方成员行资金和不尊重地方成员行及其利益的现象。
高度电子化。目前,荷兰合作银行60%的客户资金划拨通过网上进行,而五年前该比例只占5%;营业场所门面很小,地方行转账业务在网上进行,存取款业务则在ATM机上进行;信贷员实际上是客户经理,一般贷款均通过电子签名在网上进行,只有抵押贷款、大额贷款、理财业务的客户通过事先预约才到银行办理,业务量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员工、到银行上门要求服务的客户却在减少。由于科技支撑,银行服务面非常广,荷兰合作银行拥有客户900万人,而荷兰全国总人口仅为1600万人,其合作银行业务已深深扎根于荷兰全社会。
服务个性化。该行宗旨是力所能及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一方面是总行对成员行提供服务:其观念是成员行是总行的上帝,总行给成员行的服务项目由成员行自愿选择,不同意的从不强求,但是由于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成员行非常乐意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是成员行对客户的服务:总行对成员行总经理的
绩效评价的主要标准是客户的满意度。成员行对客户按交易量大小分三类,分别实行个性化服务,从而保证同客户建立长期关系,使客户价值最大化。
资产多元化。实施全方位金融,实行风险分散策略。证券、保险、租赁、投融资、房地产业务、理财业务、国内业务、自营业务、海外拓展等齐头并进,服务遍及国内、延伸至国外,全行整体效益很好。荷兰合作银行的租赁和代理经营业务在荷兰排名第一,保险业务在荷兰排名第四,资产管理业务在欧洲大陆排名第一,资产管理总额达1250亿欧元。此外,该行还成立了包括独立的食品和农业研究咨询部门及荷兰合作银行国际公司。
决策严密化。一是内控严密。总行设有250多人的审计部、有200多人的合规部,还聘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二是谨慎信贷。该行把贷款偿还率作为决定客户信誉程度的重要因素,将资金安全性作为贷款与否首选因素,而不只考虑低的交易成本,信贷操作有严格的流程和条件。此外,地方成员行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若有贷款要求则只能从中央行获得,不可向地方行直接贷款。三是重视交叉担保体系。即集团下属的每一个实体,都要对其他实体的权利义务负责。如贷款严格按规定发放而造成的损失,发放行自身承担15%损失,另外85%损失则由其他行共同承担,如违规放贷造成损失,其损失则全部自行承担,责任人将被课以重责。四是强调依法经营。荷兰在1976年制定实施《合作金融法》,为合作金融组织提供法律依据,《合作银行章程》被合作银行全体员工视为至高无上的“圣经”,如违反合作法、违反章程都将受到重责。
对我国合作金融组织的启示
荷兰合作银行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与我国部分省市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有不少相似的地方,例如两级法人组织结构——地方成员行和中央合作银行两级组织结构,地方成员行自下而上控股中央合作银行。荷兰合作银行最值得我国借鉴的是它的一些经营理念和经营做法。这些成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做法,确保了荷兰合作银行在过去的105年历程中,贷款回收率年年超过99%,尤其是近20年来,贷款回收率一直保持在99.5%至99.8%之间。已连续数年被《全球财经》杂志评为“最安全银行”之首,连续十多年被世界上主要评级机构评为AAA级银行。
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
这些包括结算类中间业务,如汇款、托收、资金清算业务。此类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在这些方面,合作金融因不具有全国统一的结算网络使得其略显逊色,但其借助其他银行的结算网络及代理行关系同样可以达到目的。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及代理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及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此类业务在某些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开展的较为顺利。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及资金拆借承诺,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合作金融机构,完全可以从事此项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及担保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等,在发达地区的合作金融机构亦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咨询顾问类业务,包括经济咨询、兼并重组顾问、现金管理、融资顾问等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对于合作金融机构而言略显生疏,但此类业务的市场潜力是极为巨大的,尤其在个人理财顾问和经济类咨询两类咨询类业务上有所作为。
个人理财顾问的客户重点为较为富裕的个体工商户、私人业主及企业家。由于这些客户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过合作金融的支持,所以与合作金融有着天然的联系及深厚的信任,合作金融对其个人信息也攀握得较为充分,这样便为此项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然,个人理财业务除了咨询业务外,还涵盖了储蓄及消费信贷两个方面。个人理财可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个人支票、外汇保本投资存款、教育储蓄等业务品种。此外,可提供个人小额质押贷款、汽车及农业机械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而咨询业务则可以为客户提供个人财务计划、投资计划及纳税申报咨询等。经济咨询类业务则涵盖面较宽,但合作金融机构应将重点放在农业行业的咨询上。合作金融源于农业和农村,因此对农业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并在为“三农”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信息和经验。因对农业即农村市场前景的看好以及政策扶持上的优势,一些投资机构亟需对相关市场及行业的调查及分析报告,为其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而合作金融机构应成立专门的研究和咨询部门,如荷兰商业银行的食品及农业研究中心,则既可拓宽服务领域,又可为其将来的发展积蓄潜在的客户。
要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综合素质。
首先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网点为客户服务的意识,从服务中争夺市场,从服务中获得盈利,从服务中争得发展先机,真正把银行办成服务银行。其次是提高创新意识。客户需求是多层次的也是可变的。合作银行作为新生的合作金融机构,要发挥机制优势,不断创新,从创新中求得可持续发展。第三要加强培训学习,重视科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科技含量不高,致使同业竞争乏力。各级领导应在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水平的提高。第四要增加激励手段。激励手段要多样化,要从员工职业生涯,从心理学角度去设计员工的激励机制,从而实现持续的激励。荷兰合作银行对员工从不分红,对优秀员工颁发一种权利证书,这种证书除可以优先购买本行发行的债券外,其更大的意义是一种员工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