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竹梅
我国27年改革开放,外商直接投资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2004年,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3664家,合同外资金额1534.7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6.30亿美元。截止2004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个,合同外资金额10966.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01亿美元,全世界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在中国设立了企业。外资为中国的经济腾飞做出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越来越大的同时,可以看出,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利用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负面效应也日益凸现。正确认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对提高FDI的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至为重要。
我国吸收FDI存在的问题
FDI地区分布不均,导致地区发展差异增大。从FDI的分布来看,1983年,我国吸收的FDI中,东部地区占87.75%,中部地区占8.96%,而西部地区仅占3.20%,东部地区分别是中部和西部地区的9.79倍和27.42倍。近几年来,采取了许多吸引外资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但成效一直不够显著,他们仍然把东部地区作为投资的重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迅速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差距。FDI地区分布不平衡,不利于我国外资政策的统一,可能还会加大地区发展的差距,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FDI产业分布失衡,增加了中国产业结构的矛盾。中国对外资开放以来,由于外资政策的导向,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和外资的利益驱动,我国所吸收的FDl分布不平衡,绝大多数分布在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外商投资较少。制造业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领域。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工资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中的比重依次为71.61%和69.77%。FDI高度集中制造业,是与我国正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也符合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
我国吸收FDI增加的同时,资本外逃数额也在扩大。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从中央到地方,对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活动都提供了一系列内容不一的优惠政策,以致于使得外商在某些方面要比国内投资者享有优厚的超国民待遇。这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收优惠。第二,进出口经营权优惠。第三,其他优惠。如土地使用优惠、外汇管理优惠、水电优先提供等优惠。
FDI对我国技术提升的抑制。FDI对我国的技术进步是有利的,其技术溢出产技术扩散效应显而易见,但高科技领域里适用技术“溢出”效应十分有限。因为高新技术具有巨额垄断利润,资本的本性使得外商保持技术垄断性,加之发达国家因政治原因也严格控制高新技术扩散,我们引进FDI对技术的提升受到限制。
我国利用FDI与世界总体趋势的差距。我国的FDI流入规模连续13年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保持了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但与世界总体趋势相比仍有巨大差距。此外,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FDl)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和人均占有FDI的比重,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与世界的差距还表现在投资方式方面。FDI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绿地投资,指在东道国建立企业;另一种是褐地投资,指涉及两个以上国家企业并购。而我国以往吸引外资,主要采用绿地投资。
引进的FDI质量有待提高。外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仅取决于外资的数量,还取决于外资的质量。在我国引进利用FDI过程中存在着外资利用效用不高的现象:一是FDI投资项目档次低。二是受配套要素制约,FDI利用效用低。三是缺乏整体规划,不注重外资使用质量,造成过量引进,重复建设,结果导致FDI投资的设备和技术大量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四是对外资依赖过大,增加了经济的脆弱性。
政策建议
积极吸引FDI,必须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把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
加强法制,改善投资环境,高效利用FDI。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是法制,法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起到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此要增加政府制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让全社会给予监督。同时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1)调整修改现行外商投资法规,改善法制环境。(2)简化政府审批程序,完善行政环境。(3)优化物质环境。(4)营造文化环境。
发挥我国区位优势,引导FDI的投资方向。我国各地要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合理定位,吸收不同类型和行业的外商企业。东南沿海地区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南地区由于具有区位优势,一直是外商投资的重点地区。但这些地区的发展并不平衡,还存在着各自为政的无序竞争,导致重复引进,资源浪费,效益受损等现象。因此,长三角地区要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实行区域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扩大商业、电信、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的开放,提高引资力度和质量,更多地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构造新兴产业链和产业群,加快形成具有国际优势的产业和企业。
合理调整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各地要严格执行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使外商投资结构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相一致,针对目前利用FDI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较少、农业更少的状况结合起来,使其优化。第一,应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第二,引导外商增加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相应减少对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第三,加快服务业的对外开放。
鼓励外商利用多种方式灵活进行投资,加大投资力度。继续鼓励外商的绿地投资方式,积极引进国际上通行的褐地投资方式。目前,跨国并购已经成为FDI的主要方式,而我国在实际利用FDI中,以并购形式实现的比例较少,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当大,顺应国际资本流动的潮流,我国应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实现FDI投资方式多元化。因此,应制定和实施有差别的跨国并购政策,明确跨国并购行业的范围,正确引导外商投资的产业方向、投资地区、投资项目,使跨国并购符合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需要。为了更有效的规制外资并购行为,我们应借鉴国际并购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完善和制定跨国并购的可操作性法规,规范指导跨国并购活动。针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时,还可能使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我们应当完善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抓紧制订反垄断法、反倾销和补贴法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竞争法体制。
采取措施适度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国内市场是民族工业生存的基础,在跨国公司大举入驻我国的今天,如果不对国内市场进行适度的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将会受到致命;中击,从而导致最终丧失民族经济的独立性。我们应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关键影响并在现阶段面临着严酷外部竞争的产业实行合理的保护。实行优先国内采购供应原则,在市场开放度最大的美国制定有“购买美国货法”,英国限定通讯设备和电子游戏机等要向本国公司购买,法国和日本等国家均有类似的规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应在国产货的供应采购方面制定法则,这样将进一步增强我国国民的“国货”意识,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给予支持,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要根据我国的产业状况,在遵守WTO规则的基础上,灵活的运用关税政策,使之与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相融洽,促进FDI的布局向合理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WTO的例外规定,对一些战略性的产业进行扶持,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对外资在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灵活运用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将外商的不法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运作,防止外资对国内市场的垄断,损害我们的利益。
加强人才培养适应FDI需要。随着FDI大规模的引进,对我国的高层次的人才提出了挑战。我国虽然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但是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仍旧相对落后,高素质人才依然不足,同时面临着大量流失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特别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企业人员培训体制的改革,培养出知识面广、能力强,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管理具有开拓性的人才。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加快和完善经贸高等院校教育,增加能适应外商企业经营的课程,提高经贸院校毕业生的能力;二是与高校联合,利用高校现有的培训资源,对现有企业人员进行分批培训,进一步充实和更新他们的知识和外语水平,使其适应外资企业经营的需要;三是在企业创造培训基地,聘请有关国际投资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使理论教育和企业操作相结合,提高企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四是重点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重点资助有培养前途的学术带头人、高层次管理人才到国外进修深造,造就一批通晓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科研、技术及高级管理人才,以适应外商投资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五是积极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实施无歧视性的公正待遇,否则会出现高代价付出引进人才,而另一方面无法有效控制原有人才流失的现象。最后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改变国内企业的用人机制,完善奖励措施,唯才是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中共新乡市委党校、河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编辑/管雅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