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耀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重要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3月中央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也明确提出了要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当前和今后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所有这些表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摆上了党和国家的重要日程。我们坚信,只要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发展,我国就可以完全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位一体的宏伟目标。
二、循环经济的起源
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主要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以最大限度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资源利用,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起源于美国的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他认为,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要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果不合理开发资源、破坏环境,就会像宇宙飞船那样走向毁灭。根据该理论,人们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于污染物的产生,应该从生产和消费源头上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来替代末端的治理,要以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为主线,逐渐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套系统的循环经济战略。
三、循环经济的重要原则
循环经济追求的理念是:“世界上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循环经济最重要的操作原则即3R原则是:一为“减量化”原则,这是属于输入端方法,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使用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二为“再利用”原则,这是属于过程性方法,要求提高产品和包装物的利用率,产品和包装物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用品的污染;三为“再循环”原则,这是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3R原则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减量化原则是基础和前提,它从使用污染环境的资源转移到可再生利用的材料上来,奠定了减少污染排放和废物资源化的基础,是再循环的前提;再生利用和再循环原则的实施,反过来又深化了减量化(特别是对废弃物产生的减量化)原则的实施。循环经济的提出,是经济发展理论的重要突破。这一突破,将克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把经济和环境系统人为割裂的弊端,要求把经济发展建立在自然生态规律的基础上,促使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传统工业经济体系转轨到物质的合理使用和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体系,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是人们的认识经历了从"排放废物→净化废物→利用废物"的一次飞跃。
循环经济具体体现在经济活动的三个重要层面上,分别通过运用3R原则实现三个层面的物质循环流动。在企业层面即小循环上,根据生态效率的理念,推行清洁生产,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量化;在区域层面即中循环上, 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建立工业生态园区;在社会层面即大循环上, 通过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
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21世纪国际社会的大趋势。当今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他们在循环经济的三个层面上取得了许多成功的实践,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四、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1. 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在立法实践上,西方许多国家很早就开展了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活动。如发展循环经济的先驱国家---德国先后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包装条例》、《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等;日本的"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包括《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多项环保法规;美国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经验,加快立法步伐。我国近年来虽然制定了一些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从法律上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开端,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制定出更多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形成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当前,为配合《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施行,我们急需着手编制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制定相关产品标准、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具体回收办法以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要抓紧研究制定颁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废电池回收处理管理、木材节约代用管理等一系列的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还要着手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和《环境与资源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以此对我国的循环经济加以引导、规范和推进。
2 .采取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推动发展
在推行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和经济刺激机制。一是要通过采取经济政策即价格、税收和财政政策等手段,激励和刺激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上,对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应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二是要通过采购计划拉动循环经济的需求。利益驱动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应当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1认证企业的产品。三是要通过降低成本或经济惩罚措施诱导或强制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实施循环经济的企业,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同时要严格按"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要加大经济惩罚措施,对不施行循环经济的行为,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 .开展技术教育咨询服务形成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来推进。首先,要运用循环经济的思路,通过对经济系统的物流和能流进行分析,设计一套既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建设高新技术园区,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其次,要研究开发那些循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再生利用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运输技术等,并积极做好示范和推广工作。再次,应当建立相关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和方法、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最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负责对生产单位的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检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将循环经济方面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的范围,从而形成强大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4.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向纵深发展
实施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的倡导、企业的自律和技术的支持,更需要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第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广泛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教育犹为重要,做到以教育影响孩子,以孩子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实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社会的意识。第二,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绿色消费,鼓励社会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培养他们的清洁生产、清洁消费、反复利用意识,尽量减少废弃物的发生,尽可能减少包装垃圾,对购买的一次性易耗品,应加强反复使用和多次使用,不要随意丢弃。第三,要定期开展绿化环境、美化家园、净化市容的系列活动,定期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志愿者行动,积极开展创建生态省、国家环保模范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色村镇和绿色社区的活动,使全国上下、广大公众对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做到持久、纵深地发展。
当前,我国的循环经济刚刚起步,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并将其列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标志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性进步。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应当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制定相关配套措施,采取行政、管理、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机制,以逐步形成我国的循环经济,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福州商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