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月租费,有道理吗?

2005-04-29 00:44魏民义
党员文摘 2005年3期
关键词:平均工资使用量收费

魏民义

对电话月租费的质疑由来已久。在前不久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有位人大代表向大会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改为按使用量收费,再次让这一问题浮出水面,成为公众和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讨论与关注的结果,让电话月租费的本来面目无处遁形——

该人大代表说,电话月租费是计划经济的残余。当年由于资源短缺,安装使用电话的成本高,收取一定的月租费还可以理解,但现在还收,就没有一点道理了,它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果要说“月租费是为了用户线路日常维护”,那为什么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同样提供管道资源,但他们就没有收取过月租费?

电信部门的职工是很令人羡慕的:工资高、福利好。国家统计年鉴显示,电信行业职工的收入,连续几年高居全国各行业之首。以上海市为例,2003年上海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22160元,排在首位的是包括电信行业在内的信息产业,人均58694元,是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多。也有例为证,《中国青年报》一篇质疑电话月租费的评论说,一位部队干部转业到某市电信公司老干部处当处长,说到自己每月4000多元的收入时感叹:在部队当个处长,不过2000多元,没想到在这个单位比部队还高许多。电信部门这么高的收入是怎么“创收”来的?现在看来,其中恐怕就有月租费的功劳。

从常理的角度,收取电话月租费确实显得荒唐。早在取消电话初装费之前,就有人对电信收费打过精彩的比喻:安装电话好比集资买公交车,花了集资的钱不算(初装费),上车时还要买个位子(月租费),若想坐上几站还得再买车票(通话费)。但按道理,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实际上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否则用户凭什么给你交纳通话费呢?

从中不难看出,电话月租费实质上是“垄断经营费”、“不正当竞争费”。既然如此,现在是到了尊重民意顺应民心,拿出办法逐步取消这类政策性垄断收入,而采取“按使用量收费”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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