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平 梁海松
8年未了8分钟民企与国企博弈怎了
8年前,他手捏白纸黑字的承包合同,准备打一场自以为稳操胜券的官司;
8年后,他说“如果能从头再来,我绝不会冒险再去打一场成本难以控制的官司。”
8年前的一场官司磨去了他所有的锐利;
8年中他经历了16次开庭,花费了几百万元的诉讼费,还有无法计算的机会成本……
他始料不及,他欲罢不能,在这8年的岁月里。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案,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这些年从未间断过。但像柏松这样峰回路转充满戏剧性的不多。
我们关注柏松所走过的这条漫漫诉讼之路,听这个并不太出名的企业家讲述他所发起的当年中国最大的股权纠纷案。
“如果处于一个和解的状态,大家皆大欢喜。但现在撕裂了,大家完全对立了。”当年柏松置身在纳什的“囚徒两难的处境”中,作出了有利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博弈的结果是双方两败俱伤。
一份调查显示:当发生纠纷时,有48.9%的民营企业选择“私了”,而不是诉诸法律或提请仲裁。
从这个意义上,柏松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利益所付出的巨大代价是值得的,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言:“对企业家来说,推动规则的变革,从长远来说,比利用现有的规则更重要。”
8年以前,柏松的眼里恐怕只有诉讼请求中那1个多亿;但在今天,他宁愿选择放弃,“如果当初和他们搁置争议、共同致富,恐怕不知道多少个亿都回来了。”
“当初总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值,为此不惜与别人斗得头破血流。但现在反思,觉得自己当时的想法太幼稚。
“选择去打一场官司很容易,而选择不打一场官司却很难。”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柏松用了8年时间才悟出来。
43岁的柏松仅在6个月之前,感觉自己还是“全世界最倒霉的那个蛋”,一肚子的牢骚和郁闷不知向谁诉说——明明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东西,却让自己耗费了“足以打一场抗日战争”的时间去维护。
事业原本一帆风顺的柏松,35岁那年突然官司缠身,在旷日持久的对峙下,心里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出差在外,每当夜深人静睡不着时,他就会一个人到酒店的游泳池去游泳,游了一个回合又一个回合,直到把自己弄得筋疲力尽时才回到房间,什么也不再想倒头就睡。
采访时,柏松正患风寒,在这个中年人的眼里,打官司和治病一样,刚开始就得用对药,不然小病准成大病,最后变得难以收拾。
这场号称当时最大的股权纠纷案,也许该到了结的时候了。200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他的上诉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可能在4月作出最终宣判。虽然柏松很乐观地估计,这次终审有很大的胜算,但他的脸上并没有表现出喜悦之感。他说:“如果这场官司从头再来,不用说8年,我8分钟就可以解决。”
8年与8分钟,35岁的柏松和43岁的柏松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1个多亿的股权纠纷案
“拖也给你拖垮了。”
上世纪90年代初,柏松开始在深圳证券市场摸爬滚打,他回忆当时的“盛况”:“每天开着车出去,后备厢里装着四五百万现金,随时准备用来购买认股券。”财富迅速膨胀的他,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穷得只剩下钱了”,于是开始想做一点实事。这时,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走进了他的视野。
据相关资料记载:金源公司成立于1984年,当时由冶金企业为主的39家全民企业投资组建(其中就有后来与柏松对簿公堂的重庆钢铁集团公司和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989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复确定为市属全民企业,1991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11月9日,以金源公司作为甲方(发包人),以重钢、舞钢、当时的经营班子为乙方(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组成了以重钢原总会计师樊道理为总经理的承包经营班子。合同条款主要有: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自1993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实现3年内由“内部股份公司”转为“公众公司”(上市);3年累计上缴承包利润基数为5100万元;承包期间发包方的7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得减少……
1995年4月至12月,中冶深圳公司等12家金源公司股东,以每股1.58元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深圳比特利等5家非股东单位(柏松即为比特利公司董事长),总共占有金源公司39.07%的股权。重钢等11家公司还持有19.97%的股权。5家公司在1996年进入金源公司董事会。
据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单卫红(柏松的代理律师)介绍,承包合同期满后,重钢一方曾签字承认,说尽快解决承包期间的相关遗留问题,但是后来又反悔不上缴合同约定的5100万利润,深圳比特利公司遂把重钢、舞钢及做出担保的重庆交行、舞钢工行告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审计,发现承包期间还亏损了7000多万,于是又追加了诉讼请求,加上各种利息、罚息和违约金,总金额达到1.7个多亿。此为承包合同兑现案。
手捏白纸黑字的承包合同,柏松当时自信满满,觉得自己赢得这场官司根本没问题。但出乎他意料的是,重钢等11家股东企业反戈一击,把深圳比特利等5家公司及深圳金源公司告上广东高院,称比特利等公司受让金源公司股份违反了相关法律,是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此为股权纠纷案。
一台巨大的风车开始了旋转。记得官司刚开始时,对方有人告诫柏松:我们最少给你拖6年,拖也给你拖垮了。年轻气盛的柏松不信,于是挥戈冲了上去,但最终发现自己深陷其中、身不由己……
8年的马拉松官司
每收一分钱都被法院拿走。
双方开始了长达8年的“拉锯战”。柏松面前是至少有三座“堡垒”。
“堡垒”之一: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是重钢一方抛出的一枚“重磅炸弹”。在当时,侵夺国有资产是一项新鲜而吓人的“罪名”,在此“大义”面前,一切“小利”都不值一提。单卫红介绍,当时对方请来了全国各地的48家媒体,挤满了广东高院的大法庭,准备用镁光灯和刀笔一起“围歼”这帮侵占国有资产的“饕餮之徒”。但在1997年广东高院和1999年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均认为股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深圳文武会计事务所确定的1.58元/股的转让价,而且原股东均签字承认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堡垒”之二:承包合同是否有效?重钢一方指出,该承包合同违反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责任条例》,因为金源公司是全民企业,发包方应为政府主管部门,自身不具有发包资格。柏松认为,金源公司已经于1991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应适用上述条例。但在1999年和2004年广东高院的两次审判中,均认定发包主体不合格,属无效合同。
“堡垒”之三:承包期间是否存在亏损?1996年10月,深圳文武会计事务所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认定三年承包期间,经营业绩亏损为7207万元。但重钢一方指责深圳文武会计事务所“违背注册会计师的法定执业规范,重复调账,使审计结果减少了利润和扩大了承包经营亏损9540万元,使评估增值减少和漏评7100万元”,认为三年承包不是亏损,而是盈利2340万元。在1999年和2004年广东高院的两次审判中,均认为承包经营的总经理是在金源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与重钢无关,所以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均由金源公司承受。
颇具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作为被告的股权纠纷一案,柏松赢得了官司并确立了合法的股东地位,但他要面临的却是承包经营班子招来的众多债主,公司几乎所有的固定资产被查封,公司每收一分钱,除了员工费用,其他都被法院拿走。
而在作为原告的承包合同兑现一案中,柏松屡告屡败:1999年在广东高院败诉;2002年最高法院发回重审;2004年广东高院维持原判。柏松又提出了上诉,最高法院于2004年12月开了一次庭、2005年2月开了第二次庭,并有望在2005年4月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最终赢了官司,你会怎么办?”柏松野心十足:“如果他们没钱还,就以债抵权、收购重钢的部分股份吧。”
50多万元一次的诉讼
光诉讼费用就花了几百万。
当然,关于这场长达8年的纷争,最高人民法院会作出最后的界定。我们关心的是,在现有法治环境并不是那么完美的情况下,作为一名商人,该如何权衡利弊作出自己的选择?
面对如此巨大的官司负荷,柏松失去的东西不难估算:首先,是8年的黄金时光。柏松感慨,深陷官司的自己,不少商业机会从指尖流失;其次,是人民币的直接损失。上亿元的标的,按5‰的诉讼费用,柏松每败诉一次,就要拿出50多万的真金白银,几年下来,光诉讼费用就花了几百万。另外还有律师费、差旅费、维持公司基本运作的费用等等;再者,如果最终败诉,1个多亿的财富将付之流水;另外,还有机会成本。按柏松的假设,如果当初这1个多亿投入深发展,至少有7倍率的增长……
正所谓一叶障目,8年以前,柏松的眼里恐怕只有诉讼请求中那1个多亿;但在今天,他宁愿选择放弃,“如果当初和他们搁置争议、共同致富,恐怕不知道多少个亿都回来了。”
当然,柏松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心态的变化。在单卫红介入股权纠纷的官司之前,对方已经开过一次庭了,但原告方觉得原来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的感觉不是很硬朗,对节奏的控制有点问题,好像总是被对方压着似的,于是柏松通过朋友请来北京律师。单卫红回忆起初次见到柏松的情景:“第一次见到他是在中国大饭店,朋友开玩笑说,你看那个脑门最亮的就是他。那时候他很年轻,才35岁左右。他很气愤地说,明明是我们有理,但人家却说得振振有词,把什么马克思主义的资本剩余价值论都给扯了出来。他当时对打官司没有一点经验,所以特希望找一个律师,能把自己有理的地方说出来。那时我虽然也30岁出头,但给人的感觉很利落,况且说话嗓门大,从不轻易跟人急,能压得住场面,于是他就认同了我。”
单卫红认为对手的策略很高明,就是一边用诉讼拖着你,一边逼银行天天找你要钱,查封你的财产,让你没法经营,直至让你破产,破产以后这个官司就不战而胜了。受到巨大压力的柏松,在单卫红眼里甚至有了点“愤青”的味道:“每次见面,他一上来就先痛骂一顿司法的不公和效率的低下,说这么简单的案子却审了几年。他的儿子刚好在打官司头一年出生,现在都8岁了。他说,我儿子都老大个儿了,这8年我能做多少事啊?”
在中国大饭店,单卫红发现柏松所住的房间里总有一双跑步鞋,“我问他,你干吗用的?他说,自己常常为此事闹得睡不好觉,于是在深夜爬起来,一个人围着天安门广场跑步,跑了一圈又一圈。他原来比较胖,但为打这个官司,瘦了足有30多斤。”
8年的官司,让柏松成了圈内小有名气的官司专家,朋友们一有什么官司纠纷,总爱来找他出主意。据柏松称,他已经把自己打官司的经历编成了剧本,准备投资拍摄一部电视剧,“戏说”其中的辛酸苦辣。
两败俱伤太幼稚
“不再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值”。
北京中京律师事务所所长王晓滨认为,官司的最高境界是和解。
众所周知,在过去的20多年中,微软与Sun之间的明争暗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在2004年4月2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微软将向Sun赔付20亿美元以消解旧怨,双方将致力于Unix与Windows平台及开发工具之间的兼容性工作,全面加强技术共享的合作。有专家分析,这两家老对手之所以能够冰释前嫌,其主要原因是Linux产品已经成为了他们共同的敌人,双方希望此次Unix与Windows产品进行联合后,向IBM及其他Linux销售商们发起强烈的反击。
2005年1月30日,台湾中芯国际已经就专利及商业机密诉讼与联 电达成和解,认为解决诉讼对公司长期发展有好处,中芯承诺未来六年将向台积电支付1.75亿美元。作为代工行业的后起之秀,中芯国际虽然成长神速,但一直面临行业老大的一路打压。如果真正考量诉讼内容,也许中芯国际未必尽在下风,只是在几场与英特尔、威盛甚为相近的官司中,如若长期应战则必会遭受诉讼导致的相关影响,股价、市场无一不受牵连。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中芯国际从起初应对的否认态度到“橄榄枝”的一再抛出,整个事件中的态度无不体现了以公司稳定为主的应对思路。
巧合的是,同样是这家重庆钢铁集团公司,在2001年9月1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起诉自己的子公司重庆东源,要求解除早先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随后,重钢与北京泛华工程公司、锦江和盛等几个股东之间,引发了一连串的官司,面临着两败俱伤的局面。
但经过几轮诉讼,这场“母告子”的官司在几方权衡利弊以后,最终以和解告终。得来的实惠显而易见:首先,和解后的ST东源,事实上已经从一个钢铁公司转型为一家房地产公司,所拥有的重庆嘉陵江大桥旁的334亩地已由当初置换时的70万元/亩飙升至140万元/亩,根据专业人士的初步估算,这些土地做出的房地产产值可达40至50亿元,将在3到5年内至少产生5亿元的利润;其次,ST东源惊险一跃,终于吃到了盈利的果子,基本具备了“摘帽”的条件,有望在近期摆脱退市的命运,并一跃成为绩优的“白马”。
柏松总结道:“当初总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值,为此不惜与别人斗得头破血流。但现在反思,觉得自己当时的想法太幼稚。如果能够尽量和解,我绝不会冒险再去打一场成本难以控制的官司。”
和者为佳
口述·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朱文才律师
选择和解有三大好处:首先不会伤害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有利于今后继续合作。如果因为某个合同出现了纠纷,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伤害了双方的感情,受到的损失不仅是现实中的而且也包括失去未来可能的利益;
其次有利于合同的继续履行,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合同出现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均担心自己会受到损失,在以后的履行合同时也就自然有所顾虑,双方均不愿自觉的继续履行合同。而和解保证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以实现双方当事人在签合同时所期待的经济利益;
最后避免诉讼所带来的麻烦和损失。只要进行诉讼,当事人就必然要承担很大的麻烦和损失,一审不成就二审,二审不成就再审,有些诉讼时间的漫长程度几乎是很难想象的,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上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