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爱
摘要:分散经营的农业如何走向市场,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产业化运作的组织形式是至关重要的。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是目前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合作制是又快又好地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主要途径;准一体化经营必须创新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准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5)06—0076—02
一、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是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是通过特定的契约安排形成的特殊组织,是指为了打破分散的小农经济运作模式,为了建立分散、组织化程度低下的小农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机联系而通过农户与中间组织、龙头企业按照最大化准租的一致目标组成的,既不等同与企业、也不完全是市场交易的复合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既可以克服企业的激励不足的弊端,也可以减少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机会主义行为等不利的影响。
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有利于根本上解决农业走向市场的问题。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的核心,是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这个产业体系是“贸”字当头,把产品的销售放在了第一位,依据市场的需求兴办农产品加工业,依据农产品加工业的需要去组织农产品的生产。这是对过去“生产什么卖什么”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性改革。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有利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的生产在农村,加工和流通往往在远离产地的城市,而且产、加、销三大环节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形不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形不成利益共同体,农民的收入只限于出售初级产品,不能分享加工、流通利润,因而农业比较效益低。建立贸工农准一体化经营的产业体系,将关联产业纳入农业的范畴,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国内外的情况均表明,农业必须从单纯原料生产向贸工农准一体化经营的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农产品必须在初级产品的基础上加工、转化,多层次增值;农民必须在出售原料的基础上分享加工、流通利润,以增加收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通过分户联片生产、联合加工和销售的途径实现规模经营效益。实践证明,实行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是家庭经营和规模效益二者兼得的一个好形式。家庭与龙头企业的关系,不是工人与工厂的关系,而是一个产业链中上、下游之间的关系。龙头企业辐射半径一般比较大,往往突破了社区的范围,形成较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了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
二、合作制是发展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组织的制度基础
建立贸工农准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体系,关键是要有大批起核心作用的龙头企业。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的需要来看,在多种形式的龙头企业中,应以农民自愿联合兴办的合作制的加工、流通企业为主体。从国内外的情况看,在家庭分散生产的基础上,依靠农民自己组织起来,采取合作制的办法,联合发展加工或流通,是又快又好地建立贸工农准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体系的主要途径。在日本和欧盟的一些发达国家,农场主的初级产品80%左右是合作社加工销售的,其他商业组织只占15%一20%。我国这种加工、流通型专业合作社也已开始出现。山东省莱阳市农民兴办各类加工销售合作社399个,已入社农户达78.6%,满足了大多数农户迫切需要龙头企业带领的要求,对推进农业产业准一体化经营起了积极作用。
在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推行合作制,能够确保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留在农村,返还到农民手中,实现“分利补农”的目标。其他类型的加工、流通企业,虽然能够为农民解决“卖难”,提供一定的生产服务,但由于与农户生产的原料一般是“买断”关系,企业加工、销售后所得利润,与提供原料的农产无关,农民没有分享,农业的延伸效益没有回到农业中来,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相反,合作制的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初级产品不是“买断”关系,而是把农民提供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后,将其中大部分工商利润按农民提供原料的份额进行返还。国内的例子,如莱阳市的各类专业合作社按社员交售农产品的多少进行利益返还,1996年共向社员返还利润1300万元。国外的例子,如丹表的斯特弗屠宰加工厂,它是5000个养猪农户所共有的合作企业,规模是丹麦最大、也是欧洲最大的,1994年获利润2.05亿丹麦克朗,除留下6000万用于技术开发和其他经营费用外,其余全部返还给农民。又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蓝宝石杏仁协会,是由4200余个杏仁种植者组成的合作组织,人会会员生产的杏仁不问价格先交给协会统一分级、加工、销售,协会按统一的商标(蓝宝石)、合理的价格销售会员的产品,并把销售的纯利润扣除6%后全部直接返回给会员。
三、准一体化经营必须创新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目前我国农业准一体化经营机制有待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滞后,服务功能较弱。目前,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专业合作组织仅有3万多个。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订单履约率低,缺乏应有的风险保障机制,尤其在奶业上反映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行业性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比较滞后,存在发展规模小、覆盖面不宽、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对市场发展的规律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把握,农业准一体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与市场发育不全的矛盾依然存在。再以黑龙江省为例,当前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业普遍存在着“基地生产什么,企业加工什么”的现象,基地还没有完全按照企业需要进行专业化原料生产。同时由于生产投入不足,技术服务不到位,不能保证原料优质优价等原因,致使优质原料与加工优质产品的矛盾十分突出;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连接还不够紧密,目前的订单式农业市场的影响较大,履约率低,公司+协会+农户的模式效果比较好,但正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和推广。
多数龙头企业与基地、与农产之间的关系还是停留在订单层次上,有的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利益联系不紧密,难以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有效机制。如海南省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组织中,许多产业化组织与农户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利益联结,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46.5%,但是这种合同关系缺乏稳定性,有的企业在农产品市场价格低时拒绝收购、压级压价、拖欠货款,损害农民利益;有的农民在市场价格高时不按合同约定把农产品卖给企业,缺乏信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有效地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突出的表现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法律地位不明确,登记管理办法难以适应其特殊的市场主体的要求,在技术、资金、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服务还不能有效地满足农民的需求;行业协会的发展也存在官办的色彩,调控手段不足,这些都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国际化的要求。
编辑/佳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