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婚嫁习俗中的辟邪现象分析

2005-04-29 00:44黄细嘉
寻根 2005年6期
关键词:辟邪新娘习俗

黄细嘉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说明婚姻对于成年男女来说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抗拒性。对于中国人来说,婚姻是一辈子最重要的事,是家庭和子嗣合法存在的基础,而且婚姻的缔结也直接影响到一个宗族系统的发达与否。所以婚姻虽然是好事,但在其缔结过程中又会受到各种有形无形的社会力量甚或某种神秘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的干扰。为了去除破坏和干扰,在中国民间,从择婚、议婚、定婚到婚娶乃至离婚、再婚等各方面,都形成了繁杂的辟邪事项,以免在婚姻这一人生大事、宗族大事上出现不幸而影响到各个方面的发达昌盛。下面从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信仰方面谈谈婚嫁辟邪现象,这些现象比较深刻地反映了古代劳动人民的生活景象,凝聚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信仰习俗。

准婚姻阶段的辟邪规制

所谓准婚姻阶段,即指嫁娶仪式前的备婚时期,一般包括择婚、议婚和定婚阶段。从范围和方式上看,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于择婚时所要忌避的对象,这方面有氏族、氏族公社、种族、部落、民族和宗教等因素;二是个体的主观意识,即当事人遵从的某些习俗等。

首先,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以辟邪。在原始社会,一种重要的婚姻规例是族外婚,它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重要特征。人们认为,氏族内部通婚会给氏族全体成员带来厄运,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以辟邪去灾,这在氏族内是相当严格的,若有违反,当事人必遭严厉制裁。

其次,禁止同姓通婚以辟邪。《左传》有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中也说:“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同姓通婚被禁止,目的是为了避除灾乱。比如,在佤族人看来,同姓结婚是“乱来”,会得罪“天”而导致灾祸,天会让人和牲畜死掉,让雷去劈人,让庄稼歉收,让洪涝或旱灾出现,所以同姓结婚者要受到双方族人和寨中人集体的严罚,对他们或抄家拆房,或赶出寨子,或罚扫寨子,宰牛给全寨人吃,或要他们祭鬼求上天饶恕,祭时将牛头劈成两半,示意两人永不得来往。

再次,某些异姓禁止通婚以避免“生歹子”。这种现象只存在于一些特殊的地区和特殊的姓氏。如《史记·秦本纪》中说:“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徐氏、剡氏、莒氏、终黎氏、运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黄氏、江氏、修鱼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赵城,为赵氏。”这里秦分封的十三氏加上赵氏共十四氏,根据百世不通婚的说法,这十四氏是不可通婚的。为了避免他们间通婚会造成“生歹子”的恶果,就只有禁婚,即近亲婚也是不允许的。

又次,不与“额头叉”、“断掌纹”的女人结婚以避免受克。在台湾地区,民间以为女人额头上长“额头叉”是很不吉利的。断掌纹会克夫,所以这两类女人都没有人敢提亲。最后,婚外恋也是禁止的,认为容易造成妻离子散,当然不是好事。

乡土社会还形成相沿成习的议婚辟邪。议婚是指在可以选择婚姻配偶的范围内和民间习俗允许的方式下,对可选择婚姻对象所作的具体交涉活动,它为男女定婚服务,在议婚阶段及其操作过程中,也有一些忌避的方式。如忌找多嘴媒婆说媒,以避免酿成灾祸和悲剧;纳彩礼时忌用死的动物以辟邪;婚龄与生肖相冲的忌避等。在结婚年龄上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规定,各个民族也都有自己的忌避。某些男女年龄不适合婚配的,如果仍为婚不禁,轻则婚后受难,重则犯刑、冲、克、害。为避免这些灾难,在婚龄上出现了许多忌避。比如达斡尔族女子忌在母亲生自己的那个年龄结婚,忌在十六、十八、二十等偶数年龄结婚,男子无此忌。畲族忌在十八岁时结婚,以为婚后受“十八难”。基诺族则忌男十九、女十七结婚。汉族某些地区忌男比女大三、六、九岁,忌女大一,彝族忌女大三,等等。

民间社会还有约定俗成的定婚辟邪。定婚就是俗称的定亲以确定男女双方待婚配的关系,是嫁娶之前重要的一环。第一项是纳吉,男方通过占卜,得到吉兆,准备礼物去女家决定婚约。其中的忌避有:一是定聘的定金必须是偶数,忌单数,定礼也要成双成对,忌单数;二是男家正式将聘礼(俗称“彩礼”)送往女家,即是纳征了,纳征也有礼仪,比如聘礼数目忌单数,忌送女方鞋子作聘礼,含有避免女方穿上鞋子溜掉的心理。

上述各种辟邪规制无不渗透着人们避凶求吉的心理和对和平、幸福、美满婚姻生活的向往。尽管如此,拿今天的观点来看,其中的科学性和合理因素是很少的,它反映的只不过是人们在认知水平、求真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因某种信仰习惯的影响而形成的观念和对某种事物现象的好恶所形成的直观感受。

婚嫁时新娘护身辟邪的器物

中国的旧式婚礼仪式中,新娘新郎所处的情况是大不相同的。新郎送往迎来,待人接物,忙上忙下,对涉及婚嫁的事情主动张罗个不停,而新娘则始终处于一种任人摆布的被动地位,举手投足都有人照应,没有一点自由,不得不接受别人施于其身的种种限制和仪式化的行为。世人在婚礼进行中,为新娘驱邪厌胜、以求确保安全的法术层出不穷,在这些法术中使用的驱邪镇孽的器物很多,比如镜子,世人视为一种灵物,俗称“宝镜”,是一切无恶不作的妖魔鬼怪乃至凶神所畏惧的东西。在新婚花轿出发前,要由一位长者手拿一面镜子,并点燃一支蜡烛,向轿内四周及角落里照射,俗称“搜轿”。为了辟邪,簸箕、米斗、马鞍等在婚礼仪式中也常常用到。在我国旧式的婚姻中,女子将出阁的时候,一般请一位年高德劭、福寿双全的妇人,手拿装满米谷或豆子的米斗或簸箕到处播撒,尤其是在新娘上轿前,花轿的内外都要撒。花轿到了男家门前,新娘下轿进门时也要撒播。清代赵翼在《陔馀丛考》中引《知新录》说:“以麻斗谷来禳之,则三煞可避。”可见撒谷豆是为了避煞。还有弓箭、熨斗、筛子、毡、席、轻纱等的利用,其源也是出于辟邪需要的。上述的辟邪器物只是婚姻辟邪活动或仪式中较常使用的,而且这些器物大多是在操作过程中才被赋予辟邪的作用,它往往与辟邪的仪式分不开,没有仪式,这些东西都是很平常的物件或生活用品而已。

娶嫁过程中的辟邪形式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一般人都是很讲究的,虽然它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但是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制。根据古礼,婚姻的程序被定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即所谓的“六礼”。“六礼”中,前四者属于订婚方面的内容,后二者属于结婚方面的内容。但民间的结婚过程一般又被分解为请期、亲迎、拜天地、婚宴、入洞房、回门等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很多仪式、活动和规定是为了辟邪,从而在男婚女嫁过程中产生了形形色色的辟邪形式和千奇百怪的辟邪法术。

首先,在婚期的择定中因趋吉避凶而产生的辟邪方法,主要是忌年、忌月、忌日,如汉族许多地区忌无立春日的那一年结婚,认为这一年是“寡年”,而“寡年结婚不养崽”。白族忌避在自己的属相那一年结婚,以避免伤了自己的“本命”。汉族某些地方尤忌七月七日婚嫁,反映了人们夫妻要长相伴随的心理,不要像牛郎织女那样长期分离,只有在七月七日那一天相会。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都有忌避单日婚嫁的习俗,反映了民间“好事成双”的信俗。

其次,迎娶新娘仪式中的辟邪方法。湖北神农架一带有半夜打鼓迎亲的风习,当夜深人静的时候,男家即遣迎亲者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去女家迎娶新娘,这里的敲锣打鼓固然是为了喜庆热闹,但也有惊吓山中野兽以辟邪的目的。民间有燃放鞭炮“崩崩邪气”的说法,因为在大喜或办大事的日子里,人们比平常更担心会有恶鬼来捣乱,所以要用爆竹声吓跑鬼神,亦可壮行人之胆。

再次,婚礼仪式上的辟邪。如拜天地时,忌小孩子、带孝的人和结婚多年无子女的人进入厅堂,因为小孩子会哭闹,令人败兴;带孝的人易使人想到死人和丧事,也是不吉利的。新婚之夜,有所谓“人闹鬼不闹”之说,所以“闹洞房”也带有辟邪的意义。

最后,回门等仪礼中的辟邪要求。汉族地区流行的“新妇三天不下厨”、“新妇三天不干活”的说法,其意义并不是像今人理解的那样,是为了让新娘子休息三天,轻松一下,实际上主要是担心新娘子身上带有秽物煞气,为了辟邪只有不让她沾上任何东西。那种认为是为了让新娘休息和新娘初来乍到不熟悉夫家各种家具摆设而不让她干活的说法,只是后来男女平等时期人们对这一习俗的解释,并不是原始的民俗信仰。回门中,对所谓命犯“离窠”(夫妻离散)及“回头禄”(遭受天灾)的新妇,规定要在四个月后甚至是三年后才能回娘家,这种对新妇回娘家的时间规定显然是为了辟邪去灾。

离婚再婚中的辟邪习俗

常言道: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尽管汉族和其他一些民族都忌讳婚姻破裂、夫妻离异,都认为夫妻白头偕老、终身相伴是幸福美满的姻缘,是人生天伦之乐,但是,由于历史与社会的多种因素的作用,再加上旧时男女婚姻关系往往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男方的意志,在婚姻中,女子是被动的,丝毫没有反抗的权利和争辩的余地,可能导致许多已婚女子无辜遭人抛弃而造成离婚的事实。

离婚是人生的不幸,因而人们是忌讳的,而再婚者一般是经过了一次以上的不幸婚姻的,于是离婚者在离婚过程中力争用一些方法来避免灾祸和不幸再次发生。

在民间,一些民族中,离婚的辟邪表现为举行离婚仪式的习俗。如,达斡尔族人认为离婚是极不吉利的事情,所以如果男方坚持要离婚,必须举行离婚仪式。仪式由女方娘家人主持,男人俯伏在地上,妻子跨过他的颈,然后在男家大的炉灶和烟囱上缠一块白布,象征丈夫已经死亡,这样才算正式离婚。达斡尔族人认为采取这样的方式才能禳解离婚带来的不祥和晦暗的邪气。而在云南碧江一带的白族人离婚时,男方要给岳父母一笔可观的钱财作为“洗辱费”,同时把岳父母及妻子的兄弟姐妹请到家里来饱餐一顿,喝一晚的酒,喝得酩酊大醉东倒西歪为止。这样一来,女方所受的休弃之辱和离婚给女家带来的一切邪气都被洗刷得一干二净,这时作为“休妻证”的小木片,也要烧掉化为灰烬。另外,傣族、瑶族、布朗族等民族都有某种极具象征意义的离婚仪式,他们或将丝线用火烧断,或将木片一分为二,或将石片划线为界,或将白布对开,或将一对蜡烛用刀斩成两段,等等。以上行为根据民众心理也带有避除往日邪气、去除婚姻带来的邪气的目的。

民间对再婚者也有一套辟邪活动和禁忌,以避免灾祸和不幸的再次发生。如民间忌娶寡妇,以为丈夫的鬼魂会常随其身,有娶寡妇者,必有灾祸。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记载,广东一带“寡妇俗称矜,又称鬼婆,人咸以为不祥人,以为其夫主之魂魄,常随妇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 ,故辄弃置不顾,无人再娶”。又认为娶了寡妇,人死到了地府,要与原夫争夺其身。受封建伦理道德观的影响和对妇女贞洁观的强化,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后,开始有“饿死事小,失贞事大”的说法,提倡“从一而终”,所以“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配二鞍,好女不嫁两男”成为民间的口头禅。于是寡妇改嫁是大逆不道的行为。江西、河南一带有寡妇再嫁必须走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而出,不能走正门、大门的习俗。嫁时还要在夜晚,且不用鼓乐,如果被人看见,他们便以为是不幸之兆,将有凶祸发生。避祸的方法就是对看见的人要狠狠地唾骂几声。傣族已婚夫妇,男方先死,女方改嫁时要举行一种表示与死者脱离关系的仪式,用一根线,一头系着生者,一头系着包裹尸体的席子或棺材,由一位老者喃喃作祷,然后一刀将线砍断,表示两者之间再无任何联系,这样生者便可放心大胆地重新生活。上述离婚和再婚中的辟邪禁忌习俗和活动仪式反映了对女性性别的歧视,是男权主义社会的历史写照。

这些婚俗中的辟邪禁忌习俗和活动仪式反映了民间婚姻中的复杂的趋吉避凶、消灾祛祸的辟邪心理,其形成的活动仪式和方法,成为人们必须遵从的民俗习惯,也凝聚着人们的思想和信仰。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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