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采
肃南是一个以裕固族为主体民族,汉、藏、蒙古、回、土等11种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共有人口3.53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5.3%。县境内的藏族渊源于"吐蕃",主要居住在皇城、祁丰、马蹄3区。蒙古族大多属喀尔喀蒙古人,来自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居住在白银蒙古族乡。土族大多是从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迁入的,主要分布在皇城、大河、马蹄3区。除少数民族外,还有人口众多的汉族兄弟,占全县人口的44.7%,绝大多数是来自邻近的河西走廊各市县。自治县成立以来,通过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三个离不开"的教育,建立并巩固、发展了县内各民族团结和睦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保障县内各族人民的正当权益,为建设共同家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长期以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充分得到了尊重。通过大力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少数民族干部素质大大提高,构成比例更加科学合理。自治县成立时,全县236名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不足80人。目前,少数民族干部有725人,占干部总数的48.1%,增长了近9倍,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687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就有375人。全县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女干部总数的48.6%,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57%,少数民族共青团员占团员总数的66.8%,各民族亲如兄弟,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深入人心,一大批集体和个人成了民族团结的典范。截止目前,已有98个集体和72名个人先后获得了民族团结进步荣誉称号,其中有1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了省级和国家级的荣誉称号,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