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周
自古以来,人们就把婚嫁看成是人生的“终身大事”。《礼记》中云:“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在古人看来,婚姻有两大任务,即“事宗庙”和“继后世”。这是封建家族制度下的典型的婚姻观念,其实质就是扩大家族,延续香火,让家族兴旺发达,繁衍不息。
客家根在中原,而且很重视保存中原传统文化,所以他们的婚姻礼俗深受古时风尚习气的影响。其婚姻仍以传统的“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然而,由于客家人口众多,居住地域广大,加之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不一样,因此,各地具体的婚姻习俗难免有些差异。但虽然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却是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就谈一谈客家的婚姻形式和婚姻礼俗。
在旧社会,客家人的婚姻观念以传统的“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及其家族,同时还要严格遵守“同姓不婚”的原则。这是受周礼影响的结果。《北史》记云:“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过去,客家地区虽然存在多种婚姻形式,但都不能违背“同姓不婚”这一原则。客家传统的婚姻形式大体上有“大行嫁”、“二婚亲”、“转房婚”、“童婚”(童养媳)、“等郎妹”、“指腹婚”、一夫多妻等。
大行嫁。男孩女孩长大成人后,双方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依行“六礼”程序,实现男娶女嫁。这种体面的嫁娶婚,客家人称之为“大行嫁”。在议定聘金、彩礼过程中,双方父母往往通过媒人“讨价还价”。有的地方还以女儿的年龄论定聘金。粤东平远,清时聘金以银两计算,大约一岁为六两,多则为十两,否则就办不成事。有人认为,这可能受南北朝以来出现“嫁娶必多取资”和“索重聘”之风的影响有关。其实,这种买卖婚姻形式,远在此前就已存在。《周礼》《礼记》中曾记载了从天子、诸侯到士庶结婚用聘金彩礼的规定。这些聘金、彩礼正是议定不同等级娶妇身价的具体标准。这种以男方用大量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妇的买卖婚,在汉代十分流行,无论皇帝还是庶民百姓,都程度不等地采用着,并且一直影响着后代。
二婚亲。女子结婚后与丈夫离婚或因丈夫早逝成为孀妇,若再行出嫁,俗称“二婚亲”。其议婚形式简单。离婚的妇女,由娘家的父兄为主持人,孀妇则由原夫家的父兄主持。在成亲过程中虽有媒妁、主婚人、聘金、婚书等,但远远不能与上面所说的大闺女“大行嫁”的情况相比。在出嫁时,她不得在娘家换新装上轿,家中亲人不送行,可托媒人亲邻送嫁。走时从侧门出(不得走正门),走到离娘家较远的地方,才可穿新装上轿。男家来迎亲的轿子,一般停在路旁的树下。因其在半路上轿,故人们又称之为“半路亲”。有的男家不派人来接,在太阳快下山时,由媒人领着,打着伞,徒步到男家。寡妇再嫁,应当说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早在先秦时期就存在了。秦始皇统治时期曾一度禁止寡妇再嫁。但到了汉朝,一反秦时有关这方面的种种禁律。当时,丈夫死后妻子改嫁的,可谓司空见惯,如,汉高祖刘邦的开国功臣陈平,他的妻子原先是富人张负的孙女,五次嫁人,五个丈夫先后全死了,到了第六次改嫁时便选中了陈平,陈平欣然应允。可见,当时人对寡妇再嫁并没有什么忌讳。
转房婚,又叫“收继婚”。即兄亡弟可娶其嫂,弟亡兄可娶弟媳。转房婚一般不举行仪式。近代以始,这种婚姻较以往文明多了,基本上要尊重女方的意愿,不得强迫,她可以转房,也可以守寡,还可以改嫁他人。据有关方面考证,“转房婚”或者“收继婚”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存在了,只是称谓不同罢了。
童养媳。在旧社会童婚之风颇盛行,由父母做主,在其子女童年时,甚至还在吃奶时,即给他(她)们订婚,或者随即将女儿嫁到男家。当时的人认为,这种婚姻形式,既“可以济婚礼之穷窭”,又可使将来“无嫁娶之难”。故不少人家抱养幼女为“童养媳”。收养时亦需聘金,一般为数不多。仪式较简单,有的随年龄而定。如属幼婴,在媒人陪同下,由母家族中老妇背至收养人的家里。有的则由男孩的母亲约媒人,携带若干礼物,到女方家把女孩背回来。年龄较大的幼女,有的步行,有的还可坐轿,到达收养家后,由收养父母迎接,率同到祖堂拜祖,一般不摆宴席。待他(她)们长到十七八岁后,才给其“圆房”。
童婚全由父母做主,夫妻双方尚年幼无知,无法作出自己的选择,其结婚后果大体有这几种情况:一是双方自小生活在一起,青梅竹马,感情深厚,“圆房”后自然夫妻恩爱,小日子过得很甜蜜;二是虽然从小名分已定,但男女双方并无感情,特别是有的童养媳在男家遭受虐待,在“食着来打骂有,气难平来恨难休”的境况下,与丈夫各怀一心。于是,不是男的外出读书营生把童养媳抛弃,就是童养媳外逃以抗拒婚姻的延续。三是双方虽无感情,但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维系着夫妻关系,机械地履行着传宗接代的义务。有关童婚问题,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婚姻形式在我国古代就已有之,起初在汉族中比较少见,而在一些少数民族中颇为流行。到了后世,这种婚姻形式便被汉民族所吸收,并在汉民族中流行。
等郎妹,是一种比童婚遭遇更惨的畸形婚姻。有的夫妇还没有生男孩或正在怀孕,一心想生个男孩,于是就先找一个“等郎妹”;而有的父母因生活贫困,便把自己的女孩卖给甚至送给这样的人家。这女孩进了人家的门,不管她的年龄多大,一要等郎出世,二要等郎长大。若人家生的是女孩,她还得等下去,甚至在她成年之时,其郎还未出世或刚刚出世。有的等郎妹,总是等不到人家生养男孩,人家就用过继或收养男孩的方式,找个男子与她成婚。还有一种情况,即双方父母为儿女“订婚”时,女子已十六七岁以上了,而男孩尚三五岁,其在妻子的名分下,实际上履行保姆的职责。待到男孩长大成人时,女子青春早已消逝了。在客家地区流传的等郎妹山歌中,既道出了等郎妹的万般亲酸,又尖锐地控诉了封建社会摧残妇女青春的罪恶。其在歌词中说到:“十八妹子三岁郎,夜夜抱郎来上床,睡到半夜思想起,不知是儿还是郎。”“十八妹子三岁郎,半夜想起痛心肠,等到郎大妹又老,等到花开叶又黄。”她越想越气,所以,在接下来的一首歌词中后两句说道:“惹得老妹心火起,一脚踢你见阎王。”按说这里的“三岁郎”同样是封建婚姻的受害者。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她哪里知道这道理,所以只顾往三岁郎身上撒气,恨不得一脚把他踢死。
指腹婚,有人称之为“胎婚”。在异姓“同年”、同事或朋友之间,倘若遇到彼此的妻子都怀了孕,双方往往为未出生的胎儿约定婚姻,若一方生男、一方生女,就让他(她)们做夫妻。还有另一种情况,一方已有幼男、幼女,见同年、朋友之妻身上有喜,便约定婚姻。出生后,女方长到一定年龄,便嫁到男方。婚礼酌情而定。这种婚姻形式,早在汉代就存在了。《后汉书·贾复传》中就讲到,贾复在镇压河北农民起义时,被义军击伤,伤势很重。刘秀闻讯后大吃一惊,说道:“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取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汉以后,迄至南北朝,指腹婚一直流行,甚至到了近代尚未绝迹。
一夫多妻。客家人,特别是农民,原则上是一夫一妻,但也有一夫二妻的情况。其“宗代不断”,与其多妻多子很有关系。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客家地区一直存在一夫多妻这种婚姻形式。当然,能娶几个老婆的人,大都是有钱人家,并非贫苦百姓所能承受得了的。他们中有的人因贫困,以至到老仍打光棍。有首客家山歌愤愤不平地说到:“天唔(不)平来地唔平,紧想紧真紧苦情,几多有钱讨俩个,几多钱打单身。”一夫多妻,也是我国古代中原地区的一种婚姻形式,在此无需多言。
客家婚姻形式,除了上述所言之外,还有纳妾、招赘及交换婚等,在此不一一论述。下面说说婚姻礼俗问题。
客家婚姻礼俗深受古时风尚习气影响。男方娶大闺女为妻,整个过程分为议婚、定婚、报日子和完婚几个程序。这是我国自周代以后实行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的简化。
议婚,即商议婚事,亦称“说亲”。世人很看重“明媒正娶”的婚姻,而“明媒”是“正娶”的先决条件,因此,从议婚开始,媒人就成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别说男女双方互不相识要通过媒人牵线才能搭上关系,就算是男女双方的父母先有亲戚,早已相识,也必须请人做媒。在一般情况下,男方托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媒人须向女方父母说明男方家境、男子年龄、相貌等方面的情况,如女方父母同意,则先到男方“看人家”(女子本人不去),俗称“看婿郎”。女方父母同意后,再由男方家长到女子家察看,俗称“看亲”。经同意,女方家长将女儿的出生年、月、日、时辰写在红帖上,送往男家,俗称“年庚八字”。男方家长把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请算命先生排合,也叫“排八字”。若彼此相克,便把女方庚帖退还女方家长,婚事作罢,如果相合(相生),婚姻就算初步定下来了。
定婚,也叫定亲。议婚合适后,双方便商定聘金及礼品的数量,具体多少,由媒人在男女双方家长之间调和讲定,然后用书面形式把有关内容写在婚约上,由双方家长及媒人签字画押,各执一份。男方还得预交一部分聘金,作为定金。至此,定婚便告完成。
报日子,即男方向女方报告结婚的日子。男家选定结婚的日期后,便遣人携带礼品,告诉女方家,俗称“报日子。”一般情况下,男方预定两个吉日,由女方家择定一个。预报婚时,聘金要全部交清。定好结婚的日期后,男家便写好请帖,适时分送亲友,准备宴客。客家人办婚宴时,主人先给亲朋及近邻发请帖,人家才来贺礼,这叫先请后礼,不请不礼;而庆贺大生日,则与此相反,作为亲戚朋友得先送礼,才会受到主家的邀请,这叫先礼后请,不礼不请。
完婚,女家称女子为“行嫁”,男方称女子为“入门”。在结婚吉日的前一天,男方备花轿一乘,雇请吹手乐工数人,备齐议婚商定好的鱼肉等物品,由媒人引导男方族内妇女到女家迎亲,在女方家住宿一晚(有些地方新娘当晚上轿,第二天一早就到男家了)。第二天早饭后,新娘换新装,系红裙,披红,头戴花冠,冠前红丝垂落掩面,脚上穿红鞋。到时由族内一位有身份的长辈牵着上花轿,并说上四句吉言,然后锁上轿门。闺女出门上轿时,父母回避。女方送嫁人除伴娘外,还有新娘的兄弟及其他亲友。媒人和鼓乐、吉彩仪仗队为前导,新娘乘坐花轿“行嫁”,妆奁在后随行,女家的送嫁人也跟随而行。花轿到男家时,由族中的“好命婆”,开轿门、说四句吉语,牵新娘出轿门,跨过“火堆”,进入男家大门(正门)。这时男方的父母回避,到拜堂时才相见。拜堂仪式在正厅举行,夫妻先拜天地,再拜祖宗,然后夫妻对拜,接着才拜父母、伯叔。然后夫妻同入洞房,由族内长者主持交拜礼。
这天中午,男家热情宴请亲戚朋友和女方送嫁者,新郎出来向客人尽情敬酒。晚上,亲友和族内兄弟,来洞房饮酒、逗乐打闹,俗称“闹洞房”,直到深夜才乘兴而散。
自结婚之日起至第三天,称之为“三朝”,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俗称“转门”。此日,娘家备办酒席,招待女儿女婿,还有在其嫁女儿时来帮过忙的亲友等。饭后,新郎新娘即可告辞回家。结婚满一个月时,男方还要办满月酒,主要酬谢结婚时曾来帮过忙的亲友族邻。同时要派新郎到岳父家请岳父岳母、岳伯叔等长辈。岳父母来时给女儿带些适用的小礼品。宴罢即可回家。至此,婚嫁礼仪即告结束。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客家婚姻习俗与古代中原礼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然,由于历史和地域等方面的原因,各个地区也不尽相同。新中国诞生后,客家婚姻习俗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童婚、指腹婚、等郎妹、一夫多妻、纳妾等落后的不合理的婚姻习俗,一律被革除。男女自由恋爱、结婚,取代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同姓也可以结婚。至于男方到女方落户、寡妇改嫁或转房等,也由自己当家做主,不再被人冷眼。现在结婚,虽然也要讲婚姻礼仪,但不像过去那样繁琐复杂。有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所一登记,就算结婚了。总之,新旧对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