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 锋 叶 笛
福建漳州一银行职工林志雄借了66万元给人做生意,但后来那一纸借条却成了一纸欠条,他反而欠了别人一百多万元。不仅如此,1999年元月,他还因为“使用暴力强逼他人写下66万元借条而被公安机关逮捕”,成为八闽大地的新闻人物。
然而,5年后经过司法部门的重新调查,发现这是一桩冤案。那么,其中内幕究竟如何?2004年4月,在林志雄被释放后,笔者前往漳州进行了深入采访。
借条变收条,陡起祸端
34岁的林志雄原在福建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延安北路支行任出纳柜柜长。从1992年起至1998年3月案发前,林志雄每年都被评为优秀党员、最佳员工,深得领导的称赞和同事们的好评。
比林志雄大21岁的黄赐森是漳州市医药公司延安北路药店主任。依靠做药材生意起家的他,家境丰厚。因业务关系,两人熟悉起来,后结为忘年之交。
1998年3月5日,黄赐森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找林志雄借60万元钱。为获取林志雄的信任,黄赐森答应用股票做抵押,并按2%的月息付给林志雄。2%的月息的确诱人,想着一个月后对方归还时就有1.2万元的利息,林志雄心动了。于是在与妻子商量后,他们决定把香港的姨妈委托他们在漳州代买房子的40万元,加上自己家多年的积蓄共66万元,全部借给了黄赐森。
次日中午,林志雄将筹集到的66万元交给了黄赐森。黄赐森写下了一张“收条”:本人收到林志雄人民币陆拾陆万元,作为药材生意资金。落款却是黄赐森的妻子翁慕璇的名字。林志雄见后觉得不对,便问黄赐森是怎么回事。黄赐森解释说:“股票是以我妻子的名义购买的,这么做也是为了保障你的利益。”毫无法律知识的林志雄没有多想,便收下了这张“收条”。正是这张“收条”,为林志雄埋下了祸根。
一个月的期限转眼间就过去了,黄赐森那里却毫无音讯。后来黄向林求情,答应五个月后归还,并把利息提高到3.5%。
5个月很快过去,转眼到了9月。林志雄催着黄赐森还钱,黄赐森却百般推托。林志雄开始感觉情况不妙,为此他买来微型录音机和磁带,对每次与黄赐森讨要欠款的往来电话进行录音。当他来到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咨询时,一位法官告诉他:“收条”是不能作为讨要欠款的证据的,只有“借条”或“欠条”才行。林志雄听后如五雷轰顶,差点晕了过去。从法院回来,林志雄下定决心要把钱讨回来。
10月10日,林志雄和好友陈建设以及陈建设的好友廖雄鹰,邀请黄赐森到林家来商讨还款事宜。当黄表示自己手中没有钱时,林志雄就让黄先把收条换成借条。此时黄也得到了律师指点,就是不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气恼之极的林志雄和廖雄鹰一起揪住了黄赐森的手腕和后衣领,把黄赐森按倒在地。陈建设拿出水果刀,架在黄赐森的脖子上。威逼之下,黄赐森只得照办。之后,林志雄当着黄赐森的面将原“收条”撕碎,后又觉不妥就从废纸篓里捡出来保存。
突然中奸计,锒铛入狱
经历了这场惊心动魄的交锋后,黄赐森心犹不甘。他感到想赖账是不行的了,于是他找来侄女婿林少杰商量对策。
林少杰可不是等闲之辈。此人依靠自己在漳州市公安局的两个哥们黄国华(刑警一大队副大队长)与李继闽(刑警一大队探长),成为漳州市涉黑犯罪团伙的头号人物。
10月12日晚,黄国华、李继闽和林少杰精心策划了一个大阴谋。
第二天一上班,黄赐森就来到漳州市公安局找黄国华报案,称林志雄分4次向他借款100万元用于炒股,因亏本只归还了50万元,剩下的50万元无力归还,遂于1998年10月10日晚,采取暴力手段强迫他写下一张欠林志雄66万元的借条。
13日,黄赐森和李继闽等4人赶往潮州。黄赐森通过侄女翁淑娟,在广东潮州凤城电影院招待所旅客住宿登记表上,做了他于1998年3日5日至7日在该招待所住宿的虚假登记。同天,黄赐森找到与他有多年业务关系的潮州药材公司经理杨某,与他补签了一份1998年3月6日购买2公斤“冬虫夏草”期货的合同。
随后,又找到时任漳州市工商银行延安南路储蓄所主任李健华、副主任曾勤园,要求李、曾两人帮其证明10月10日自己是向林志雄讨款并打算存入该储蓄所的虚假情况。
就在黄赐森加紧制造虚假证明的同时,10月19日,林志雄持黄赐森写下的借条到芗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对黄赐森作为借款抵押的股票账户做诉讼保全。
11月9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中,林志雄拿出了借条和3盒电话录音带作为证据。黄赐森也提供了3月6日自己在潮州出差的住宿发票和订立的购货合同。法院在无法证明双方提供的证据真假的情况下,决定休庭,并定于11月18日上午8时第二次开庭。
庭审结束,黄赐森再次找到林少杰、黄国华、李继闽三人商量对策。经验老到的黄国华、李继闽二人得知情况后决定,找个理由把林志雄抓起来,让他无法参加下次开庭,并抓紧时间把林志雄手上的3盒录音带弄到手予以销毁。于是,他们开始了下一步行动。
11月18日凌晨2点左右,李继闽带领手下七八个民警,来到了林志雄家,以涉嫌吸毒将林志雄及其妻子带到公安局。到漳州市公安局后,他们先是用手铐把林志雄铐起来,要林承认有吸毒行为。后又将林吊起来,让林承认贩卖“三唑伦”。经过3个小时的折磨,不堪忍受痛苦的林志雄只得承认自己贩卖“三唑伦”。按规定贩卖“三唑伦”只需进行经济处罚。可当他在口供上按完手印被戴上脚镣后,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对方给他准备的仍是承认吸毒的口供。
18日傍晚,林志雄被送到了漳州市戒毒所。当晚,戒毒所即对林志雄的尿液进行化验,结果呈“阴性”。第二天再一次进行尿检,结果仍然呈“阴性”。这证明他从未吸过毒。为此,林志雄提出行政复议,之后他又被转关入治安拘留所。
就在林志雄被他们讯问的同时,18日上午,黄国华、李继闽等人来到林家,抄走了借条及录音带等证据。此后,他们对这些重要证据作了处理,3盘电话录音磁带有两盘被完全消磁,只有一盘磁带能听到开头一小段的对话,而借条早已不知下落。
林志雄被抓,法院定于11月18日的第二次开庭自然成了泡影,他想依法讨回借款的梦想也随之破灭。
几天后,林志雄又被带到警犬基地。黄国华等人要他承认向黄赐森借款100万元。当林志雄不愿屈服时,他们就把林志雄的双手吊铐在铁栏杆上,戴上脚镣,让其双脚离地。三天三夜的折磨并没有摧垮林志雄的意志,他始终不肯承认自己向黄赐森借了100万元。
林志雄的顽强让黄赐森等人骑虎难下。12月16日晚,他们四人在分析了林志雄的性格特点和进退两难的处境后,决定以抢劫罪置林于死地,并谋划了通过新闻媒体作声势,乱假成真,蒙骗群众的诡计。
12月17日,林志雄突然被以涉嫌抢劫罪被送到漳州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1999年1月6日,《闽南日报》财经金融版的显著位置,刊登了福建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职工林志雄从炒股“行家”到“囚犯”的经历。文章还说林志雄因触犯刑律,经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12月28日被逮捕。
这篇由漳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案情“通稿”,经“推介”又先后刊登在《漳州青年报》、《厦门晚报》、《福建工商报》等9家报纸上,传遍八闽大地。
1999年2月26日,漳州市公安局以林志雄涉嫌抢劫罪,将此案移送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此案存在许多疑点。因此,漳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仍未获得新的证据后,将此案的定性改为敲诈勒索罪,于1999年5月27日以芗城区检察院的名义提起公诉。2000年6月10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志雄有期徒刑6年。林志雄不服判决提出上诉。8月13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了终审裁定。
维权讨公道,洗雪冤情
突如其来的灾难,使林志雄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从此阴云密布。自林志雄被捕后,他的父母双双下岗,妻子柳燕也因身心受到打击而得了病。柳燕的母亲经受不了女儿、女婿双双遭遇劫难的打击,精神失常。林志雄80多岁的祖母在孙子被抓后,从此一病不起。
不能让儿子白受冤屈。5年来,林志雄的母亲黄阿叶和家人从未间断过上访。他们一次次地到福州找有关部门求助。他们还到北京上访,希望引起中央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
2002年4月,全国“严打”统一行动拉开序幕,漳州一个以李维明、林少杰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被摧毁。虽然林少杰在逃,但通过李维明的交代,办案人员发现林志雄一案中有重大冤情。漳州市公安局重新组织民警侦查。专案人员在掌握一定证据后,重新对涉案人员全面调查,一些涉案人员纷纷言明真相。
2003年6月27日,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撤销对林志雄的原起诉。2003年7月18日,林志雄被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出狱。无辜被关押4年8个月的林志雄终于重新沐浴到自由的阳光。
2003年11月1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黄赐森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关于被告人黄赐森向林志雄借款的数额,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黄赐森所负债务的具体金额。
2003年11月17日,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李继闽立案侦查。11月25日将李继闽逮捕。2004年4月7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继闽徇私枉法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黄国华以及参与办案的其他刑警,漳州市检察院侦查人员以及漳州公安局专案组目前仍在调查之中。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林少杰仍然在公安部通缉令上。
林志雄取保出狱了,但他头上仍悬着“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的乌云。林志雄党籍被开除,公职被开除,林志雄冤坐几年的牢狱该由谁负责?66万元债务该怎么讨回?
目前,林志雄及其家人正在着手准备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