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品
人是人,妖是妖,人何以变成了人妖?人妖现象又何以演变成了“人妖文化”、“人妖经济”?泰国大概是始作俑者。有一句广告语,叫做“不看人妖,等于没到泰国”。有关资料显示,泰国人口仅为6000万,每年竟有700万境外游客蜂拥而至,给泰国带来了高达70亿美元的旅游收入。大批游客涌向泰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观看人妖表演。人妖现象在泰国已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产业。
何谓人妖,其实就是通过药物和培训,使男性的形体逐步体现出女性的特征。男非男,女非女,谓之人妖。走向人妖之路,或因被人贩子拐骗,或因家庭贫困由父母出卖,间或也有极少数向往人妖生活自愿为之的。无论何种原因沦为人妖,通向人妖之途是痛苦的:药物的摧残,训练的严酷,性别的错位。舞台生活是难堪的:客人的骚扰,同伴的排挤,红颜的易失。结局是惨烈的:社会的歧视,爱情的渺茫,寿命的短暂。人妖在舞台上无论如何风光,人妖与太监一样其实都是玩偶,只不过太监是皇室的玩偶,人妖是民间的玩物罢了。
不知从何时起,国人对人妖也来了兴趣。在曼谷,在芭堤雅,观看人妖表演的以中国游客居多。不仅男游客看得如痴如醉,而且巾帼不让须眉,据说女游客在观看人妖表演时还存在着某种羡慕和嫉妒的心理。因为人妖的形体比一般的女性更趋完美,舞台表演更是风情万种。于是乎,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开始在国内的一些地方组织起人妖或变相的人妖表演,牟取暴利。以至于文化部、公安部早在2002年年底就紧急发文:严禁组织或从事脱衣舞、人妖表演等色情演出。
人妖是不幸的。走上人妖道路无论是被迫还是自愿,华丽、风光、妖艳的背后,是酸楚和苦涩。人妖表演基本上是色情的。由于人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女性,演者和观者较少道德上的顾忌,因而人妖的表演更加出位,大胆,甚至淫荡。人妖的幕后生活往往也是污浊的。同性恋、卖淫、自虐、吸毒是其生活的一种常态。
可是,当我们带着一种不屑而又偷窥的心态,带着一种排斥而又欣赏的思维,带着一种欲拒还迎的意念看待人妖这一现象时,“人妖文化”,离我们就已经不远了。
“人妖文化”与“太监文化”有着相通之处,本质上都是以扭曲人性、违反天伦、自虐或他虐的畸形文化。太监文化是古代中国的“国粹”,但太监文化毕竟藏匿于深宫大院,属于皇帝或皇族专有的文化。而人妖文化却不同,它流行于市井之间,属于市民的文化。“太监文化”更多的属于奴性文化,他虐文化;“人妖文化”则更多的属于色情文化,自虐文化。正是因为“人妖文化”具有表象上的风光及色情,手段上的功利及满足,心理上的自慰与遐想,如果主流文化失守,“人妖文化”及其衍生品就会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一旦人妖现象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一种产业,哀莫大焉。
人妖是舶来品。地下的人妖表演进入国内也还是近几年的事。虽然尚属罕见,但应引起我们警惕。撇开人妖表演这一单纯的“人妖文化”形式不谈,如今,西风日渐,泥沙俱下,血腥、色情、暴力、乱伦、同性恋,已是见怪不怪了。业界批量制造美女俊男,无医学事由的性别改变,克隆人技术的迟早滥用,自然法则已显得无能为力。“人妖文化”一旦泛滥,直接后果是对人性的漠视,性别的迷失,欲望的膨胀,色情的张扬,灵魂的扭曲,医学的堕落,以及为达到目的而可以不择手段的邪恶风气。
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与“人妖文化”是格格不入的。色情文化,娼妓文化尽管自古有之,但始终登不了大雅之堂。而今,社会的宽容,传媒的推波助澜,出版、影视业界的急功近利,主管部门的放任、渎职,致使经过华美包装的带有浓厚娼妓文化色彩的“人妖文化”有可能在我国登堂入室。
“人妖文化”,离我们还有多远?
为了防止莎莎这样的少年被拐骗出境,打击制造人妖的跨国犯罪活动;为了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应坚定不移地拒绝“人妖文化”,拒之于国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