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西 和 军
摘要:自然文化遗产开发具有公共物品性、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是政府规制的原因。遗产开发所引起的遗产保护问题、产权改革问题以及遗产规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反映了政府规制的缺位或规制本身的非合理化。应通过健全遗产开发的政府规制体制、增强遗产开发的规制能力、进行适宜的产权制度改革等措施,完善对遗产开发的政府规制。
关键词:自然文化遗产;遗产开发;政府规制
求是学刊200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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