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复元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独董的皮就是独立性。
独董事件一桩接一桩,原本简单的事,越搞越多余,让外人真有点难“读懂”。
在没有股权之争的公司,要做稳独董相对容易,按规定对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管人员的聘任与解聘、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股权转让、资产重组、重大投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不是难事。只要审查没有失误,不必承担民事责任,哪怕工作量有时相当于一个中介公司,也值,因为2004年独董的平均收入已经涨为每年5万元。责任增强,风险提高的同时,回报也很丰厚。张维迎、茅于轼等就稳坐钓鱼台。
但是,一卷入股权之争,就不独立,成功了你就是创业的元老,失败了就得走人。比如,乐山电力独董程刘二人聘请中介进行专项审计,这在沪深上市公司中尚属首次,因参与公司股权争夺,最终被排挤出去,成了股权之争的牺牲品;而某独立董事购买本公司所持有的8.33%股份,构成关联交易,亲手终结了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独立董事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判断。
独立是独董存在的前提。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独董应该有自己永远中立的地位,特别是独立于股权。不管谁掌控公司,独董都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独董是上市公司的独董,不是股东的独董,要为整个公司的根本利益负责,不为公司内部的某种势力说话。
独董的存在固然应该有助于利润的提高,但是,设立独立董事这一职位,是权力制衡的结果,要通过避免“最坏”的情况来追求最好的经营结果。是左补缺,右拾遗,是谏议大夫。
这样的功能首先的要求就是独立性。
只代表某股东的利益,本质上就是自砸饭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