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华 杨中旭
2004年3月15日,北京海关在邮递物品监管现场查获了寄自瑞士的618张网络赌博光盘,其收件人涉及中国近20个省、市、自治区。而早在2003年11月,北京海关就先后两次从邮政渠道分别查获了40多张网络赌博光盘;其后,又从快件渠道查获赌博光盘3500张。这意味着国际网络赌博开始全面渗透中国,中国正在成为国际网络赌博的目标国。与此同时,国内已经陆续出现了一些网络赌场,吸引了众多的参与者。
一本万利的“买卖”
网络赌博始于1995年,国际网络赌场通常在一些赌博合法的加勒比海和中美洲地区的岛国上设置网络服务器。
在香港,网络赌博已成为赌徒的首选,吸引了大批年轻人参与,连香港传统的赛马都受到了影响。与此同时,面向中文用户的网络赌场也越来越多。据知情人士透露:“尤其在一些私营企业家等先富起来的群体中十分流行,多数去澳门玩过的人更容易上网赌博。”
就像拉斯韦加斯的赌场会向赌客提供从筹码到鸡尾酒的各种小额馈赠一样,网络赌场也在用自己的招数吸引赌客,比如在互联网上大做广告、提供各种新手“帮助”、让赌客免费练习等,有些则干脆赠送用户一些点数让他们试玩。
开设网络赌场远比传统赌场容易赚钱,不仅运营费用比传统赌场低,并且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它更容易让赌客沉迷其中,不在意自己的输赢。在传统赌场,使用的是筹码或现金,赌客会非常紧张;但在网络上赌博,不必用现金交易,在赌客看来所有的输赢都是数字的变更而已。
“迅捷的现金流、零房租和零物流,简直美妙极了。”经营着世界上最大的网络赌场——“网上赌场”的美国人约翰·安德森曾这样评价网络赌场。这家赌场每年的营业额已经突破了2亿美元,在全球有700万用户,其中30万人为稳定客户。美国总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2002年全球来自互联网赌博的“营业收入”超过了40亿美元,2003年则可能超过50亿美元。
据报道,浙江省余姚市一名女私营企业家,2003年5月在余姚一家酒店第一次参与网络赌博,不到两个小时就输掉了24万元。几次下来,她一共输了80万元。而与她一道参赌的几名赌客,都是当地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输赢的金额竟然大都在100万元以上。
另一名参与网络赌博的赌客也说,他对输赢已没有什么感觉:“我甚至没有时间想到我正在赌钱。我要做的只是打开电脑,上网。”
冰山一角
此前,中国较有影响的另外两起网络聚赌案分别发生在辽宁和江西。
2000年10月底,几名犯罪嫌疑人在辽宁省辽阳市自行设计建立了一个网络赌博中心站,并在鞍山、辽阳、海城及北京、上海、赤峰等城市设立了分站,以1:36的回报吸引赌客投注。案发后,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马龙鹏承认,他可以通过总站控制赌博结果,投注的赌客根本别想赢钱。据公安机关统计,仅仅两个月时间,这个赌博中心站抽红就达到了90余万元。这是中国查处的首起网络赌博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刑3-6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1万元。
另一起网络赌博大案的案情几乎与辽宁省的如出一辙。2002年7月,江西省几名熟悉计算机网络的年轻人,共同开发网络赌博软件,聚众赌博,并将终端设备销往全国各地,最终被公安机关一举破获。此案涉及江西、福建、湖北、广西、北京等省市,参赌人数至少有一两百人。
来自成都、青岛等地的消息也表明,当地相继出现了网络聚赌案,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显然,冰山之下,隐藏着更庞大的数字。经由海外的渗透和内地人员的“开发”,网络赌博正迅速在中国蔓延。据调查,上网参赌者的增长速度是网上购物者的两倍。
侦破难,处理更难
由于网络赌博主要是通过信用卡进行国际转账,当赌客在家里上网赌博时,由于发生地是在海外,参与赌博的风险对国内的赌客来说几乎为零。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国外犯罪研究室主任周勇博士认为,网络赌博是通过虚拟空间赌博,相对于传统赌博来说隐蔽性更强、犯罪风险小、犯罪成本低,官方监控难度大。2002年江西省这起网络聚赌案,惊动了江西省公安厅甚至国家公安部,为此,成立了包括刑侦和技侦人员在内的专案组,动用了近百名警力耗时近一月,辗转数地,最终抓获六人,由此可见破案之难。
如何处罚赌客更是一个难题。“不好定性,法律依据不足。尤其是在国内参与国际网络赌博,怎么处理都是难题。”公安部官员表示,目前查处网络赌博犯罪,只能以扰乱社会秩序、妨碍社会治安等行政方法予以处罚。
北京大学科技法博士娄耀雄律师认为,相对于传统的赌博方式,网络赌博只是更换了一个平台,依旧符合赌博的要件,按照现行法律完全可以制裁。关键原因在于“传统民法只是关注实实在在的东西”,因而“在对网络赌博的性质上认定不力,导致打击不力”。为此,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研究员呼吁,应当尽早就网络赌博进行立法,以免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吕丽妮荐自《新闻信息报》 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