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贪:女贪官的另类“智慧”

2004-04-09 18:14杨秀莲
党员文摘 2004年10期
关键词:果苗灵山县副县长

阿 成 杨秀莲

被告席上与检察官“斗法”

2004年7月20日上午9时许,在女法警的押解下,68岁的谢秀祥走进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告人谢秀祥涉嫌构成贪污罪。”检察官对谢秀祥等人提出指控,“谢秀祥在担任广西灵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负责筹建‘灵山县计划生育基金会,并从全县上调经费共1258794元,由谢秀祥掌握调配。谢秀祥退休后,借办实业之机,伙同他人共同作案,贪污公款195002元……”

“公诉人对我的指控毫无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头发花白的谢秀祥侃侃而谈,“稍懂刑法常识的人都知道,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我已退休十多年了,凭哪一条法律说我犯了贪污罪?

“其次,贪污罪涉及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款,而灵山县计划生育基金会根本不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不是社会法人团体,因为基金会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既然如此,又何来贪污公款之说?”

谢秀祥最后还总结似地说:“我只是搞商业运作,如果出现一些劳务分配不当等,最多只能算违纪违规,与犯罪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一般情况下,贪官被捉后大都会在狱中埋头写《悔过书》或在法庭上做痛哭流涕“忏悔”秀。但被关押了一年多的谢秀祥仍不失当年做副县长的“风度”,她在被告席上的一番“慷慨陈词”,令公诉人和旁听席上的听众愕然!

面对谢秀祥“理直气壮”的无罪辩护,胸有成竹的检察官翻开两册厚厚的卷宗,用事实与证据,一层层剥开了这个具有“智慧”头脑的女贪官的画皮。

在位不动手等待时机

谢秀祥虽然只有高小文化,但她凭借自己的才干和工作成绩,仕途平步青云,升至灵山县副县长。但她不满足于仅仅当个副职,为了“扶正”,付出了不少“努力”与代价,怎奈年龄不饶人,年近花甲的谢秀祥只好望“正”兴叹!

转“正”无望的谢秀祥产生了一种深深的挫折感,她萌生了趁在位时“捞一把”的念头。

1990年8月1日,灵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灵山县计划生育基金会”,由副县长谢秀祥负责筹建。基金来源主要是对计划外生育的人员征收“超生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直属农场、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大中型企业负责征收。灵山县为此从全县19个乡(镇)征收的超生、超孕费中上调经费125万多元。

望着手中掌管的百万元计划生育基金,谢秀祥怦然心动。但她没有贸然下手,一向办事谨慎的她只是悄悄买来一本《刑法》研读。通过研读《刑法》,她认为自己作为副县长,伸手捞钱一旦被捉,肯定会被以“贪污罪”论处。于是,她打消了在位捞钱的念头。

同年12月10日,因副县长任期届满,组织上任命谢秀祥为县政府“督导员”。虽然退居二线,仍掌管着计划生育基金的谢秀祥还是按兵不动。因为“督导员”仍然是一个“职务”,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谢秀祥一直等待着,等待着自己彻底脱掉“官袍”成为平民百姓的那一天。

1992年4月3日,56岁的谢秀祥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那一刻,她异常兴奋地把目光投向了百万元计划生育基金。“平民”谢秀祥找到县政府有关领导,请缨说:“我虽然退休了,但身体还硬朗,还想继续为党和人民做点事情,老有所为嘛。”主管领导听得一头雾水。谢秀祥这时把话挑明了:“灵山县计划生育基金会是我在位时一手筹建的,我对这项工作比较熟悉。如果政府还信得过我,我很乐意继续为计划生育事业‘发光发热。”

不知是碍于情面,还是出于尊重信任,后来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县长同意了谢秀祥的请求。

不要亲友染指找“外人”搭档

经过一番谋划,谢秀祥抛弃了许多贪官惯用的直接贪污的手法,决定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将钱神不知鬼不觉地“洗”进自己口袋。她决定不要亲友染指,而寻找一个“外人”做搭档,一起发财。经过多方比较、考察,她最后将目光锁定在时任灵山县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的何进平身上。

何进平比谢秀祥小17岁,嘴巴甜、脑子灵,为人左右逢源,处世老道。作为曾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县长,谢秀祥以前对这位女部下有意无意地给予过许多关照。因此,何进平对谢秀祥不仅感恩戴德,而且言听计从。

不久,谢秀祥找到何进平说:“进平,我虽然退休,但组织上信任我,让我负责管理计划生育基金会。我上了年纪,精力不够用,想找一个可靠的帮手,毕竟这么大一笔钱啊,你能帮我物色一个可靠的人选吗?”

何进平脑子飞快地运转,揣摩着谢秀祥的用意。她轻轻靠近谢秀祥,压低声音说:“大姐,您过去是我的领导,现在仍然是我的上级。如果您信得过我,我愿意跟随大姐的鞍前马后,决不会给您添任何乱子,保证一切听您指挥!”

一句亲切的“大姐”称呼,一句“一切听您指挥”的保证,谢秀祥的脸上露出了微笑。她拉住何进平的手说:“好,咱姐妹俩同心协力,好好干出一番业绩!”两位“政坛女杰”心照不宣地做起了搭档。

这之后,谢秀祥仍不急于下手,她还想测试一下搭檔的忠诚度。她以基金会的名义,以18500元的价格租赁县政府旁的一间铺面做办公场所,但却租而不用。不久,谢秀祥以基金会的名义将这间铺面转租给他人,将24000元转租金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作为基金会会计的何进平对此事睁只眼闭只眼,佯装糊涂。经过这次测试,谢秀祥彻底打消了对搭档的顾虑,决定开始分割基金会这块“大蛋糕”。

“妙”吞基金仍东窗事发

1994年,谢秀祥以基金会的名义,将基金会资金拿出296963元,与灵山县梓木村村委会联营创办果场,经营至1996年后又转卖给他人,基金会实得款494743元。谢秀祥指示何进平只入账339487元,其余155256元由何进平巧立名目,报经谢秀祥签字同意后,以“劳务费”名义进行分赃。

第一次作案得手,何进平对谢秀祥的“大手笔”暗暗称绝:她并不直接贪污基金会的“母钱”,而是让“母钱”孵出“子钱”,然后将孵出的“子钱”收入私囊,何其高明!

此后,谢秀祥又以基金会名义,投资197969元与三海村村委会经营果苗场,将培育出的果苗通过县扶贫办销售给各镇的农户。哪知道由于农户收了果苗却不付账,导致成为呆账。谢秀祥灵机一动,指使何进平巧立名目,以计提果场盈利奖金为名,虚构列支巨额“奖金”,不仅掩盖了其账外经营果苗场造成的亏损,而且又侵吞了11883元的“奖金”。

谢秀祥在玩“钱生钱”的游戏时,为了提高“效率”,她还批准向有关企业发放“贷款”。1997年,谢秀祥追讨陆屋糖厂所欠基金会的借贷款和资金占用费,糖厂无钱给付,让她到灵山县第二水泥厂提取水泥150吨作抵付。谢秀祥除将50吨水泥销售收入入账外,把剩余的100吨水泥交给个体户代销,之后将24000元货款据为己有。

正当谢秀祥得意忘形地“妙”吞基金时,一个偶然的因素导致东窗事发,谢秀祥和何进平双双身陷囹圄。

谢秀祥自恃熟稔《刑法》,在被告席上与检察官“斗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但是,事实胜于雄辩。钦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谢秀祥退休后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经县政府同意,一直以基金会负责人的身份管理计划生育基金,其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基金会虽未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但县政府已发文决定成立,实际上是在按基金会章程筹备运作。因此,该基金会的财产属于国有财产。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当庭终审判处谢秀祥有期徒刑五年、何进平有期徒刑十年。

谢秀祥退休多年后“翻船”,引起人们对腐败新动向的关注:摘掉“乌纱帽”的“公仆”以“平民”身份做掩护作案,不容易被察觉,这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新动向。

(贞刚、宝珊、荣荐自《家庭百科报》 原标题为《女贪官的另类“智慧”》 本刊有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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