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玛·波尼诺 吉安佛兰克·戴尔阿巴
萨达姆被捕后,一位美国官员说,“即使对于像萨达姆这样的大人物,一切也得按程序办。”但是对于萨达姆这样大人物的审判,却不仅仅是要将他定罪,这场审判的标准与公正关系到伊拉克人民对司法正义的理解,也将成为在伊拉克重建司法制度的基石
萨达姆被捕之后,大家都开始关心如何审判他。应该让伊拉克人在伊拉克对他进行审判呢,还是应该将他送交国际法庭?
2004年1月10日至12日,在也门将召开一个关于民主、人权以及国际罪行法庭的作用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将就此进行讨论。
当然,萨达姆在他的独裁统治时期,对成千上万的伊拉克人进行的反人道、种族清洗等迫害罄竹难书,对他进行审判是毫无疑问的,他绝对无法逃脱正义的制裁。
然而,对萨达姆进行审判的目的应该不仅局限在将这个独裁者和他的帮凶绳之于法,而更应借此让伊拉克人民对诸如公正、透明以及非歧视等国际规则进行尝试与肯定,从而推动该国国家内部各方矛盾与冲突的和解。
多年以来,伊拉克仅仅知道使用武力与胁迫的残忍的政治游戏规则。如果对萨达姆及其政权的审判,能够成为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的伊拉克的基石,那么作为将萨达姆驱逐下台的领头羊,美国应该竭尽所能抓住这个机会,为审判设立一个非常高的标准。
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已经发表声明,说他将“和伊拉克人民一起,努力寻找一个能够经得起国际社会审查的审判萨达姆的方法。”而这种审查的最好办法就是,让美国之外的国际各方参与进来,同时这也能避免被指称为“胜利者主宰的审判”。
为了处理在前南斯拉夫、塞拉利昂以及柬埔寨犯下的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行,国际社会在联合国的参与下,建立了国际以及国际化的罪行法庭。这些法庭已经建立起一个原则,即对于人权和人类尊严的重大侵犯是为全球所关注的问题,国际社会应该积极地参与进来,寻求司法正义以及对受害者的赔偿。
没有人怀疑伊拉克的法官希望在伊拉克法庭上审判他们的罪行累累的前“国家元首”的良好意愿,然而这一举措之后的政治含义,却预示着某种形式的国际参与能够保证这个审判的效率与公正性。
在过去的十年里,国际社会已经建立起特别法庭或专案法庭,在当地方机构无法保证法律的执行程序或公正的审判的时候,国际社会就会参与进来——萨达姆30年的残暴独裁统治已经摧毁了伊拉克最基本的司法公正概念。
因为司法公正不仅仅意味着回应“处死萨达姆”这样的呼声,虽然这些呼声目前在世界一些地方都得到了回响。
在伊拉克重建的这个关键方面,美国发挥带头作用很重要。联合国也应该参与进来,在不实施死刑的情况下,举行一个类似于对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舍维奇和那些为卢旺达种族灭绝罪行负责的领导人的审判。
将审判国际化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这也许将使本届美国政府清楚地意识到反对设立国际罪行法庭从根本上对它自身是无益的。同时这还能够加快使伊拉克重建国际化的进程,美国和它的盟国是无法完全单独负担起这一重任的。
享受公民与政治权利的前提,是无法一夜建成的。在能够举行一个自由、公正的选举之前,必须通过大量的努力首先建立一个真正开放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所有的个人和集体都能够自由地表达他们的政治观点。
在伊拉克设立一个国际化的法庭审判萨达姆所犯下的罪行,将有助于这个国家司法体制的发展,这一体制将确确实实地保证所有伊拉克人的正义与公平,也将有助于鼓励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为推动民主所作出的努力。
建立一个保护这些权利的司法体制是不可或缺的,否则在伊拉克将永远不会有持久稳定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