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2003-05-30 10:48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31期
关键词:完美主义管理条例婚姻法

婚检不应取消而应免费

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将取消强制婚检引起了全国舆论的关注,南京初步决定将在9月份取消强制婚检。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一些医生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与《母婴保护法》的精神相违背。

根据卫生部资料,婚前检查已成为我国人民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阻断疾病的屏障之一,在2001年,各地医院在参加婚检的800多万人中,发现了近20万对婚姻和生育有影响的疾病患者。

由于优生优育的重要性,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强制婚检取消之后,我们还是应该提倡和鼓励未婚青年男女主动参与婚检。而一两百元的费用影响了许多人(主要是文化水平不高、素质较低的国民)参与婚检的积极性。不仅是农村青年,一些新闻报道中还提到,许多城市青年表示,要等到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才去登记结婚,以节省下婚检费用。

由此可见,今后婚检费用将是婚检推广的一大阻碍,所以我建议,国家不如考虑把这块费用包下来,将强制婚检变成免费婚检,成为国民福利,公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婚检。

警惕法律的“完美主义”

北京市妇联和首都法学界专家联合进行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策研究》,第一次全面介绍了北京市家庭暴力存在的基本状况,并对家庭暴力概念进行了强调,把“夫妻双方长期不说话”、“妻子取笑丈夫的缺陷或弱点”也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有些时候,我们似乎将法律的边界无限化了。我觉得,类似于将“夫妻双方长期不说话”界定为家庭暴力的思维,隐隐中有一种法律完美主义的倾向在其中。

法律完美主义的缺陷正在于:它试图把千丝万缕、纠缠不清的各类社会事务,用一条条刚性的法律条文予以界定。众所周知,法律只有两个答案:“是”或者“不是”,但社会关系往往是复杂的,它也许会存在N种答案。如果把法律当作一切社会事务(不管它是公共范畴还是私人范畴)的主宰,那么它就具有了某种居高临下的优势,这种优势很容易转化成一种权力的过度集中。

现在,我们正越来越多地谈论“法治”,法律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法律仍然只不过是调剂社会关系中的某项功能而已,除了法律之外,道德、理想、社会契约也是人类自我调剂行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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