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
评选“三好学生”的主要局限与问题
“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近十余年来,“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也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内容的统一性。“三好学生”评选,要求被选拔者在德、智、体等方面分别达到其规定的要求,这统一的标准虽然能把学生的素质拉整齐,但却容易掩盖学生优良的个性并影响其培养发展。
2.评价指标的计划性。“三好学生”的评选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一般是按省、市、县、校级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但结果是只有10%左右的学生能被选拔上,大多数学生不能获得成功的体验。
3.评价条件的落后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一般都未能概括提出现代社会需要的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标准,其中大多没有心理素质、审美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独立性等当代人和未来社会所需要的素质要求。
4.评选操作的人为性。“三好学生”的评选应按既定标准和规范程序进行,但在其操作中往往掺杂太多的人为因素,比如以偏概全,“一好代三好”;截留或增加指标,照顾干部子女;减少民主推荐和公示程序,实行暗箱操作,等等。这就使得评选工作缺乏合理性、民主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5.评选结果的功利性。县级以上的“三好学生”评选之后,其荣誉称号一般直接与升学加分或保送上学联系起来,使得本质无瑕的荣誉称号被玷污了,也使得严肃的“三好学生”评选工作被蒙上了实用主义的色彩。
6.评选效应的消极性。“三好学生”的评选往往是主观愿望与实际效果相背离。本意是选拔全面发展的学生,而结果是“一好遮百丑”;本意是激励大多数学生,而结果是打击一大片。
由于存在以上一些局限和问题,因此2000年以来,一些学校取消了“三好学生”的评选,如抚顺北台小学取消评选“三好学生”,代之以设立16个单项奖(练功奖、学习奖、团结奖、助人奖、行为规范奖、礼仪奖、特长奖、服务奖、自立奖、创新奖、进步奖、劳动奖、卫生奖、仪表奖、尊师奖、孝敬奖)和3个综合奖。成都高新区第三小学取消评选“三好学生”,代之以“争章夺星”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礼仪、交往、家政、救护等个人素质的全面综合测评。青岛海洋大学也废除了“三好学生”评选,变“学而优则奖”为“学而奖则优”,只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而优秀学生标兵则是该校学生的最高荣誉。但是,目前多数学校仍在坚持开展“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
评选“三好学生”的改革理念与对策
笔者认为,“三好”评选不能取消废除,只能改革完善。理由有三:
1.评选“三好学生”存在的问题不是“三好学生”本身及其评选制度的问题,而主要是其相关的评选办法和结果附加带来的问题。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对任何事物都不能走极端。不能就教育问题讲教育问题,也不能因非教育问题否定教育问题。
2.评选“三好学生”是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行政工作和常规工作。50年来延续至今,充分体现了其传统性、行政性、权威性和功效性,同时也证明了其可持续的生命力。
3.“三好学生”和评选“三好学生”,50年来得到了一代又一代学子及其家长的认可,也得到了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各界的承认,它广泛的社会性和认同性是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其他任何学生荣誉称号都不可替代的。
正因为如此,当前和今后我们应当坚持“三好”导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当然,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三好学生”及其评选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改革完善。
首先应当更新理念。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党的教育方针、现代教育理念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应当确立“三好学生”评选的新理念,这就是:全面的,也应当是个性的:优秀的,也应当是大众的;先进的,而不应当是实用的。
具体的评选工作可从以下一些方面改革完善:
1.重新诠释“三好”,补充考评内容。
取消评选“三好学生”的学校的一个充分理由就是因为“三好”的内涵外延没有包含美育、劳动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其实这是咬文嚼字。一种称号未必就必须也未必能包含其全部的实质内容。从理论和实践上说,“三好”是“五好”或“六好”的基础和代表,为何不能概括而言呢?而咬文嚼字,如何只将“三”看作实数却不看作虚数呢?如今,党的十六大已经将“五育”写入了教育方针,在实践中应当进一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作为一种政治性、行政性、社会性、传统性很强的评选活动也实在没有更名的必要。“三”既是实数,也是虚数,而在更多的时候则是被用作虚数,因此将“三好”的“三”看作虚数,认可其表示“五好”或“六好”,这未必是不可以的。因此,笔者认为,可咀对“三好学生”重新诠释,定义为:三好学生是在德、智、体三个主要基础方面表现优良,综合素质发展全面的在校学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需要做的工作是将美育、劳动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三好学生”的考评内容,也可將其在家庭、在社会的表现作为参考考评内容;应拟定合理的尽可能定量的标准和考评细则,以保证考评工作的科学性,解决评选“三好学生”忽视个性特长和不能全面综合测评的问题。
2.配合相关活动,扩大评奖范围。
解决评选“三好学生”激励面狭窄的问题,可以将创“三好”活动与“争章夺星”、“争创十佳”、“争创十大标兵”、“争创十大能手”之类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这一结合既是个性培养与全面发展的结合,也是单项奖评与全面奖评的结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在单项奖评的基础上评选“三好学生”。此外,可以适量增加县、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指标,可以试验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均评为“三好学生”。还可将评选“三好学生”与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的工作结合起来,这样可使每学期和学年学生的受奖面增至50%以上,从而真正达到从多层次、多角度扩大激励面的实效。
3.严格把握标准,加强程序监督。
解决评选“三好学生”人为因素的问题,关键在于严格标准和规范程序。学校应当将所有名额用于公开评选,不得截留和调剂:应当设计尽可能周全的考评办法和程序,尤其是评选较高级别的“三好学生”:应当成立有学生、学生家长、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评审委员会,以接受民主监督;应当坚持自荐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民主推荐应当实行无记名投票;应当对参评者进行综合考评,不能“一好代三好”,也不能“一弱否多好”;应当主要考评德、智、体三方面,综合测评其他方面的能力素质,还可考察在家庭、在社会的表现:应当将推荐、初评、终评结果予以公示,杜绝暗箱操作,严防评后“调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学校评选“三好学生”工作的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批准,对违反纪律者则应予严肃处理。
4.取消升学挂钩,发挥榜样作用。
除了应当努力保证评选结果的真实性和先进性外,还应当考虑解决评选“三好学生”结果的负效应问题,取消评选结果“附加”,即取消“三好学生”与升学挂钩。笔者认为“三好学生”既然是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在升学中本身就应当比其他学生更具有竞争优势,何须还享受加分照顾?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制定的“三好学生”加分政策,实际上是否定了“三好学生”的先进性,违背了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客观上助长了评选“三好学生”中的弄虚作假之风。因此,应当取消“三好学生”升学加分,使“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正常、规范、公平开展,也使评选出来的“三好学生”真正具有榜样作用,真正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