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冰
写批评报道容易惹上官司,这谁都知道。可谁能想到,写正面典型,却也当了被告,而且告状的人恰恰就是那个被宣传的典型呢?
光明日报记者叶辉就遇上了这么一件尴尬事。
那是1988年3月,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楼落成之日,主管基建的副院长却自动辞职了。得到这个线索,叶辉断定,这里面绝对有新闻!他第一次去采访,接待他的人断然否认此事。医院内部提供线索的那个同志陪同他直接找到了辞职的副院长,原来,副院长正是第一次接待他的那个人!
(请注意这第一个曲折)
刚开始,副院长拒绝采访。但是, 当记者把外边的种种议论向他作了介绍,特别是说到有人猜测他辞职的原因是因为行贿受贿时,他的情绪立刻激动起来。一种急于洗刷自己的心理,使他滔滔不绝地谈了起来……
(请注意这第二个曲折)
原来,这个副院长是个知识分子出身的党员干部。他对基建战线的种种不正之风特别反感。但是,他又正在主管基建。为了医院的大局,他不得不请客送礼,也不得不接受对方的请吃。虽然每次他都向纪委作了汇报,但自己的良心却在痛苦地呻吟。终于,新楼落成之后,他辞职了,他想用辞职换得一个灵魂的安宁。
叶辉当然懂得这个典型所具有的重大社会意义。但是,当他把写好的报道送给副院长审定的时候,副院长却提出,"最好不要见报,见报会得罪关系户"。
(请注意这第三个曲折)
哪个记者愿意放弃这么好的素材呢?何况又投入了那么多的劳动。在叶辉的坚持下,副院长同意了:"这样吧,稿子留下来我修改。"副院长派人把改好的稿件送还记者的时候,还附了一封信:"叶辉同志,报道改了不少,最主要的一点是:千千万万将真名隐去,否则,得罪了关系户,我将成为市一医院的千古罪人……"
(请注意这第四个曲折)
报道自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当然,也引来了关系户对医院的种种刁难。记者几次向副院长询问有无刁难报复,要不要写后续报道,但均被告知:没有不良反馈。不必再写。谁知这是爆发前的沉默。当年5月,光明日报评选好新闻的时候,各位评委同时收到了那位副院长写来的告状信。信的口气很激烈:
"……在《光明日报好新闻推荐篇目》中有《新楼落成主管基建副院长辞职》这篇稿件。这又一次激起了我无比的愤恨。我就是这篇好新闻中提出辞职的副院长。我感到不能再沉默了,我要站出来说几句真话……"
信中还说,叶辉"昧着记者的良心","采用卑劣的手段","逼我就范","愚弄读者"。
(请注意这第五个曲折)
记者的一腔热血遭到了最卑劣的亵渎。叶辉气得浑身发抖。他给领导拿出了原始的采访笔记。拿出了副院长的亲笔修改稿(其中写不正之风最有力最精彩的一段就是他加上去的),拿出了副院长附的那封亲笔信……
原来,稿件见报后,副院长又当上了医院党委书记,又得和方方面面的关系户打交道。可这时关系户已不认账,说他"既要做婊子又想立牌坊",并事事刁难,一会儿停水,一会儿断电,医生、病人怨声载道。他焦头烂额,无法应付。万般无奈之中,想把一切责任都推到记者身上……
事情全搞清楚了,那篇报道理所当然地评上了好新闻。
这个特殊的新闻事件当时就引起了新闻界的广泛关注。有的进行报道,有的进行评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主任甘惜分教授对此还专门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我们应该记住这个曲曲折折的故事。它告诉我们,记者有一点证据意识非常必要。社会风云变幻,事物纷繁复杂,记者被告上法庭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手中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一旦被推上被告席就显得非常被动。反之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所谓证据,就是能够证实自己的报道真实的材料。有经验的记者,应该有点戒备之心。采访时绝不轻信传言和别人提供的现成的材料,而是亲临现场抓真凭实据;写作时靠事实说话,尽量避免主观判断和评价。即使文章已经发表,能作证据的各种第一手资料也要妥善保管,绝不轻易扔掉……
这种经验是很宝贵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大有作为的记者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