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向明
一、导致生态恶化的成因分析
1、自然因素
从内蒙古地貌环境看,地表被沙质所覆盖的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70%。沙质地表结构松散,内聚力差。广泛分布的松散沙质在干旱多风的条件下,易受风力、水力侵蚀,引起土地荒漠化。从气候看,内蒙古地处内陆腹地,大部分地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所以热量偏低、无霜期较短、降水量少、降水变化率大、分布不均匀。内蒙年平均降水量由东南向西北递减,兴安岭东北部的年平均降水量在450毫米以上,而西部额济纳旗则不足50毫米。降水主要集中于夏秋季。由于冬春两季降水量少,又是多风期,而此时正值植被枯萎、覆盖物高度最低的农田裸露期,植物对土层的固定和保护作用完全不存在,因而冬春两季既是内蒙古扬沙、沙尘暴肆虐期,又是内蒙古土地荒漠化扩展最快期。
2、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内蒙古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是生态问题出现的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据相关调查表明,自然因素在造成生态恶化成因中只占5%,而人为活动占95%。ツ诿晒糯统的数量型畜牧业是造成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这种只追求牲畜头数大量增加,不考虑草原承载能力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致使草原鲜草产量下降,草场严重超载。由于牲畜频繁的过度啃食,优良牧草的正常生长受到影响,严重时不能完全完成开花、结实等正常生长生育阶段,导致草原优势种群数量减少,甚至消失,植物群落发生逆向演替。
3、对资源掠夺性的开发
1947年自治区成立至今,曾经历过四次垦荒高潮。开垦的草原土壤贫瘠,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保收,开垦1—2年后即弃耕撂荒。大规模开垦荒地,首先引起土壤理化性质的变化。在毫无保护措施和投入的情况下,整个土层被内蚀变薄,土壤养份大量损失,肥力下降。弃耕地因缺乏植被保护,使本来就相当脆弱的草原生态系统,在人为因素的干扰下,失去了原有的平衡,短期内草原植被难以恢复而造成草原的退化、沙化。这种广种薄收的方式并没有使广大农民群众增收,反而使生态破坏,自然灾害增多,使内蒙古连年干旱,土地生产力下降,农民收入更加不稳定。
4、人口增长与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人口过快增长,人口压力不断增长,人们为了生存和生活必须要开发利用更多的自然资源。而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表现为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工业化程度不高,教育不发达等。因为工业化水平低,80%以上的人口仍集中在农村牧区,这就决定了人们对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会十分严重。教育、科技不足,决定了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素质的低下。这样,素质低下的劳动力密集开发利用资源。其开发利用方式就必然是粗放的、落后的、掠夺式的,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也就不可避免。
5、农牧业产业化链条比较单一
内蒙古一直以单一的农牧业发展为主,主要精力放在了农牧产品的种养殖上,而对产业链比较长的农牧产品加工业却没有进一步发展,这种单一形式对当地经济发展、农牧民增收都是无益的。特别是在近几年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农牧民只靠种植养殖所获得的收入是不稳定的,更需要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拉动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
6、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监督体系薄弱
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农业环保的法律体系,但部分条款和执法细则还有待完善。如“草原法”中没有采矿引起草场破坏的恢复建设条款,对超载过牧而形成的草原“三化”也缺乏明确的惩处、补偿规则;“森林法”、“耕地法”、“草原法”及“水土保持法”、“荒漠化防治法”等中对毁林开荒、垦草种田、陡坡开垦等引起水土流失、荒漠化的不良行为处罚的力度都不够。监督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存在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行为。
7、产权界定不清晰
单个经济主体不去考虑资源使用的社会成本,而只是以自身的成本收益去衡量是否继续投资,由于大部分外部效应是有其他个体承担的,其生产成本较少,在这种成本收益关系下,该经济主体会尽量加大使用资源的力度,而不考虑与此同时产生的收益已经远远小于成本。就农牧业而言,畜群流动性较强,对其进行清晰的产权界定是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内蒙古现在的经济条件还无法在这方面进行大的投入。
三、内蒙古农牧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思考
1、以循环经济代替单程经济
从我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区生态环境脆弱,在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两个方面都已经经不起传统经济形式下高强度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如果继续走传统经济发展之路,沿用“三高(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模式,以末端处理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那么只能阻碍我区进入真正现代化从长期持续发展角度而言,走循环经济道路已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旧的经济体系和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基础。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把经济活动重构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流程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利用模式,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2、采用扶持政策,加强生态建设步伐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分析研究产生生态问题的自然和社会历史原因,重点是从内蒙古地区的气候、地理特点和生物植被状况等自然因素出发,根据地域分异规律进行研究,采取“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围栏划区、轮封和轮牧”的政策措施,由国家无偿向农牧民提供粮食和苗木,对陡坡耕地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切实加强内蒙古地区的生态林建设和湿地生态保护林建设,使其发挥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功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做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3、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连锁效应强的特色经济
根据各地资源状况和自身优势出发,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有市场前景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强调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缓解地区生态压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违背生态规律,破坏生态资源的一切经济活动要坚决采取措施制止并加以惩罚。因此内蒙古地区制定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方针是一条可行之路。生态农业建设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把生态农业建设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作为内蒙古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有利于全区经济发展。生态旅游是“一业兴百业”的连锁较强的行业。内蒙古有着发展生态旅游业的各种资源优势,不过发展生态旅游业应始终把生态效应放在首位,次要考虑经济效应。
4.明确环境资源产权,在环保领域中引入市场机制
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产权制度,依法界定人们对草原资源的产权关系,既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开发经营权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实行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并在资源使用分配中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使用者付费的经济原则,通过围栏、划区、轮封和轮牧等措施,控制载畜量。只有明确产权关系,废除无偿占有、使用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有效抑制自然资源日趋耗竭的资源保护机制,才可以利用制度和政策来限制可持续发展中不利于环境资源合理使用的博弈行为。
5、完善和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和监管体系
认真执行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沙治沙法。完善有关条款中的不足,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者素质,改变执法不严、以罚代法的状况。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严禁滥垦、滥牧、乱砍、乱采、滥挖、滥捕、滥猎和其他破坏行为,确保草原不受破坏。
6、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科学养畜道路
改变单纯追求牲畜头数的传统观念,依靠科技转变发展模式,以集约型经济发展代替粗放型发展模式。内蒙古农牧业发展应实行科学养畜,确定适宜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划区轮牧。确定合理载畜量,以减轻草原压力。对现有超载严重的草原,通过提高出栏率、调整畜群结构等措施,将畜牧的数量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