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六
人们挥洒着汗水,用钢筋水泥砖瓦砂石把我雕塑在这个城市的繁华地段上是70年代中期的事。那时,我是这里的豪华建筑,是这儿的地标。我为在我的空间里从事生产、经营、生活的人们提供忠实的服务。虽然才不到30年,但地震不曾让人们害怕,狂风暴雨不曾让人们担忧,我忠实地履行了并还能继续履行我的职责。
近几年,比我“长”的高的、比我更艳丽的兄弟们拔地而起,几乎填充了街面上的所有空间,它们在灿烂的阳光下炫耀着自己,在它们眼里,我低矮、陈旧是个时代的落伍者。但我敢说,我的筋骨要比它们强壮得多。不信?再挺上50年、100年,不一定谁先趴下不给人们干事了呢。但现在各大小城市拆旧建新之风正盛,我恐怕也在劫难逃了。
据说,拆除我的最充分的理由是“影响市容”。其实这是想捞钱的房地产开发商们给我捏造的罪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美和丑之间本来就没有个统一的标准,审美的角度、观点、历史时期不同结论会相差十万八千里。说我陈旧、低矮、山西平遥的建筑老不老、旧不旧?再过百年,我也许就是文化遗产,历史文物,那个年代这个城市建筑风格的代表。没有历史,能有现在和将来吗?现在,矗立在大街上的那些花哩胡哨、再戴上个奇形怪状的“帽子”的建筑就美吗?要我看,和三陪小姐脸上擦的化妆品再梳个不敢让人恭维的头形没啥两样。如果这统统为美,是不是有点数典忘祖的嫌疑了。
长江后浪推前浪,拆掉旧房盖新楼,这也许是历史的必然,经济发展的必然。但仅仅为了市容美,把还能为老百姓服务的建筑、把还有多年使用价值的建筑,把能为代表某个历史、经济发展时期建筑风格的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实行“三光”政策,恐怕就有点过份了吧。我不是想赖在这个地方不倒下去,如果“牺牲”我一个,能让老百姓得到一些实惠,我宁愿粉身碎骨,倒而后已。
呦,大铲车隆隆地开过来了,别了,曾为我洒过汗水的人们,曾在我提供的空间里生产、经营、生活过的人们,曾为我自豪过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