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涛 鲁政委
摘要:虚拟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吏易主体在具有极强互补性和专用性资产上的一种临时性组织形式。在传统理论看来,这种契约势必因当事人强烈的机会主义倾向而无法达成。但现实中大量存在着的虚拟企业说明:在这种组织形式中,存在尚未被人们清楚认识到的有效治理机制。因此,以高度发达的信息传榆技术和网络为基础,快速而准确的信息传播所形成的声誉机制,能有效地遏止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虚拟企业契约治理中的低成本。
关键词:虚拟企业;契约治理;声誉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3)05—008l—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