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雀在后”,女强人“算计”离婚吞苦酒

2003-04-29 00:44
党员文摘 2003年8期
关键词:杨华过户表姐

关 山 华 子

精明妻子使“高招”,家产离婚前“蒸发”

家住北京市顺义区的刘莉芬和张跃海,原本是一对患难与共的恋人,他们于1992年登记结婚后,刘莉芬性格泼辣,总想干一番大事业,做个女强人;张跃海则性情温和,喜欢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不喜欢折腾;所以,在这个家里形成了一种男主内,女主外的格局。

在日常生活中,张跃海对刘莉芬百般呵护,家务活从来不让妻子插手。朋友都羡慕刘莉芬有福气,找了个好老公。张跃海也认为妻子学历比他高,人又长得漂亮,在家里的地位高一点是理所当然的。

的确,刘莉芬在家里具有绝对的“权威”。张跃海的父母想早点抱上孙子,然而,目标是做大老板、干大事业的刘莉芬声称生了孩子就多了一份牵挂,她宁可两次堕胎,也不想做妈妈。看到妻子志向远大,张跃海更是惟命是从。

1996年,刘莉芬办理了留职停薪手续,独自一人来到北京城区发展。当时,家庭装修市场刚刚火爆,她和朋友盯住这一商机,合伙成立了一家装饰装修公司,由她负责设计和质量监督。从此,刘莉芬很少回家,长期与丈夫分居两地,彼此的感情日益淡薄。

经过几年的奋斗,刘莉芬积累了200多万元的财富。她认为这些钱是她自己挣来的,无论如何不能让丈夫分享。她偶尔回家只给丈夫几千元钱,说自己在北京替人打工,从来不肯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张跃海也是个知足常乐的人,对妻子特别宽容,不怎么过问妻子的事。因为丈夫太善良,刘莉芬竟然一时找不到充足的离婚理由。

1998年春节,刘莉芬回家过年,与婆母为要她生个孩子的事发生争执,因丈夫说话相着自己,刘莉芬心头一软,吃完团年饭就带着丈夫到北京玩。在北京期间,张跃海发现妻子竟然有自己的车子,房子和公司,感觉她的经济实力非同一般。当他提出疑问时,妻子却矢口否认,说车子和房子是朋友的,公司是大家合伙的。然而,眼看着妻子大手大脚地花钱和在朋友面前对自己冷落的态度,他已经预感到婚姻亮起了“红灯”。

正月初七,刘莉芬送丈夫去车站,临分手时她终于向丈夫提出离婚的意愿,张跃海则明确表示不离。

2000年初,刘莉芬瞒着丈夫,花80多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还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新房装修完毕后,她决心同张跃海彻底分手。

2000年底,刘莉芬回家,拿出一个10万元的存折,说这是她几年来的全部积蓄,只要张跃海同意离婚,她愿意“净身”出户。

张跃海见妻子执意要离,便对刘莉芬的真实财产提出了异议,要求适当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比如房子、汽车等。刘莉芬多少懂些法律,觉得一旦离婚,她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将要被分割。正当她进退两难之际,她的表姐杨华出现了。

杨华在北京工作,离异后经常和刘莉芬住在一起。她认为给张跃海分财产太冤枉了,最后她们想出了一个“高招”,把主要财产隐匿起来。为了躲避法院的调查,刘莉芬将商品房和汽车过户到表姐名下,所有的过户费都由刘莉芬交纳。刘莉芬做完了这一切,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2001年8月,刘莉芬在法庭上只提供了一小部分财产和20万元的存款,张跃海虽然对妻子巨额财产突然“蒸发”持有异议,但他拿不出充足的证据。他与妻子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为:他们分别拥有北京和顺义的财产,20万元存款全部归张跃海所有。

张跃海眼泪汪汪走出法庭,看着妻子远去的背影,他的心里不是滋味。

表姐见财起贪心,房、车产权起纷争

起诉离婚期间,刘莉芬怕汽车和房子的所有权被法院查出来,不敢开车,不敢回家。在杨华的建议下,把房子和汽车交给了表姐保管,自己在北京市区临时租房居住。办完离婚手续之后,刘莉芬想找杨华要回房子和汽车, 杨华谎称法院还在暗中调查此事,说为了防止事情功亏一篑,她们还是少见面为好。刘莉芬相信了表姐的话,没敢及时索要财产。

事隔十个月后,2002年6月的一天,刘莉芬决定搬回自己家里去住,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已被转租了。她立即打通了表姐的手机。杨华说:“门锁是我换的,房子空着也是空着,租出去多少有些收入,我只出租了一年时间,再过几个月就到期了……”杨华还说,她正在路上开车,有什么事回头再说,随后就关掉了手机。刘莉芬气得半天回不过神来。她越想越不对劲,径直来到表姐的单位,伸手就要汽车钥匙。杨华说啥也不给,并且恼羞成怒地当着几位同事的面,拿出一本《机动车行车证》对刘莉芬说:“你看清楚啊,这车的主人是我呢……”

当天晚上,刘莉芬来到表姐的住处,与表姐商谈财产的过户问题。刘莉芬表示愿意拿出1万元现金,作为表姐为她帮忙的补偿,条件是表姐把房子,汽车“物归原主”。杨华说:“如果不是我帮你背这个黑锅,别说是车子,就连你的房子也要分掉一半。反正你不缺钱花,不如把车子送给我,还有个人情啊……如果你什么时候想用车,可以向我借。”

此后,刘莉芬几乎天天找杨华索要财产。杨华却死不认账,反污刘莉芬无理取闹!刘莉芬隐匿财产、算计前夫,小伎俩虽然一时得逞,但她却被见财起贪心的表姐算计了。

离婚伎俩“穿帮”,前夫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刘莉芬与表姐纠缠一个多月后,依然没有要回财产。她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从2002年8月开始,刘莉芬开始暗中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除了找到证明表姐本身经济能力差的证据外,她还收齐自己置办这些财产的原始凭证,而且,由于房子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是刘莉芬交纳,物业公司也出具证明,认定刘莉芬是房子的真正主人。

2002年10月,刘莉芬拿着证据资料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她与杨华之间的房产及车辆过户行为无效。面对法官,刘莉芬检讨了自己为了个人目的隐匿财产的荒唐之举,并深表后悔。法官结合刘莉芬所述事实,认为刘莉芬隐匿财产的行为发生在离婚之前,鉴于夫妻一方无权处置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共同财产,刘莉芬在前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财产过户到第三者名下,可视作一种无效行为。但法官建议说,如果张跃海参与这部分财产的诉讼,确定财产过户行为无效的理由就会更充分一些。

刘莉芬知道纸已经包不住火了,同意法庭通知前夫来参与诉讼。但是,张跃海表示暂时不愿意参加这起诉讼。他说,如果刘莉芬输了官司,就让她独自品尝一下“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滋味;如果刘莉芬赢了官司,他将保留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权利。

10月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华在法庭上说,房产和汽车是她接受表妹的“赠予”,过户行为发生后,说明赠予关系已经成立,受赠者享有合法拥有这些财产的权利,未经受赠者同意,赠予者无权索回已经变更了所有权的赠予财产。当法官要求杨华出示有关凭证时,她称只是“口头赠予”,没有文字凭证。

针对杨华的说法,刘莉芬当即予以反驳,并出示了自己办理房产、汽车过户手续的资料和缴费凭证,以及自己购房购车的所有凭证……在事实面前,杨华眼见大势已去,担心自己万一输了官司,还会承担1万多元的诉讼费,于是主动提出和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刘莉芬和杨华达成协议:由杨华协助将财产过户到刘莉芬的名下;案件受理费由刘莉芬承担。

至此,刘莉芬通过合法途径要回了财产,但她还没来得及喘口气,意外的一幕出现了:张跃海作为原告来到法院起诉前妻,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003年2月26日,这对已经离异的夫妻同时出现在法庭上。面对一脸憔悴的前妻,张跃海的心软了,他在法庭上陈述说:“作为一个男人,站在法庭上要求分割女人一手创造的财富,我感到无地自容。当初,我明知道前妻离婚时故意隐匿了财产,但我没有去搜集证据。现在,我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并不完全是为了钱,我想让前妻看到一个闹剧般的结局,我要告诉她,在这个本不该发生的官司中没有赢家……”

在法官的主持下,刘莉芬和张跃海夫妻关系存续时的财产作价120万元,扣除张跃海离婚已经分得的20万元存款,张跃海本应该分得50万元。但是,法官考虑到刘莉芬的公司是合伙性质,房产和汽车都与刘莉芬的工作息息相关,本着有利于被告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不受影响的原则,法院认定120万元隐匿财产的一半是夫妻共有财产,张跃海只能分割30万元,扣除他已经得到的20万元,他本次实际分得l0万元。在法庭上,双方均没有异议,并据此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调解协议时,刘莉芬没有现钱,但前夫没有为难她,同意她提出的分期支付请求。前夫的宽容,令刘莉芬更加羞愧。

一年多来,刘莉芬饱受“算计”之累,她不仅没有守住那份财产,反而冤枉付出了数万元的过户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而且生意几乎停顿,可谓身心俱损。其间,原本善良正直的人性在金钱面前扭曲了……

(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已作化名处理)

(罗志松、渝摘自《知音》 原标题为《“算计”之累:女强人离婚施伎俩“黄雀在后”》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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