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之我见

2002-04-29 23:52贾聚林
人民教育 2002年6期
关键词:乱收费办学条件行政部门

贾聚林

近年来,在困扰教育的诸多问题中,“乱收费”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似成顽症,久治不愈。“乱收费”的帽子越压越重,压得整个教育界喘不过气来。造成“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管理水平上存在着差异,由此而引发的择校热,是造成学校“乱收费”的一个重要原因。

面对极大的择校压力,校长苦不堪言。有一些学校的校长,一方面因“窗口”效应享受着各种名誉和实惠,但另一方面又在扛着“乱收费”的帽子。在招生时节,校长们往往要东躲西藏,躲避想择校的家长和各种关系户。

这是当前教育面临的一个困境。怎么办呢?我想办法只有一个,实施“区域均衡”工程,即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首先,在办学条件上必须实现均衡,即政府的投人对每一个学生来讲是平等的。具体来说,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图书和仪器设备值大体相当。这里讲的是大体相当,不是绝对平均,也不可能做到绝对平均,因为百姓的容忍度是相当宽的。现在大家闹择校,是因为校与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别太大或太不相当。一部分“窗口”学校可以说“武装到牙齿”,而另一部分学校则困难至极。择校当然是不可避免的,不择校则是不正常的。有人说,任何事情需要有典型,没有典型难以促进整体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有所谓的“窗口”。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这些“窗口”学校究竟算不算典型?我认为真正的典型必须具有普遍意义,典型必须要有指导作用。而脱离实际的典型,大家望尘莫及的典型,是一骑绝尘;谁也学不了的典型,不能叫典型,只能算“花瓶”。不客气地讲,其作用也仅仅是提供给上级领导们参观欣赏而已,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产物。另外,典型的重要意义在于其独有的自创性,它主要是靠自身的努力和创造而形成的,往往有很深的底蕴。而我们现在的所谓“窗口”学校或“重点”校,大多都是人为的,是由上级领导部门“保”出来的,并不具备任何典型意义。也有人说解决择校问题的关键,要看薄弱学校建设的力度。但如果我们只是把薄弱学校的条件改善了,仍与“窗口”学校差距甚大,那么择校问题依然解决不了。现在大城市中那些热门学校,哪一个不是我们人为的“窗口”学校?因此不采取断然措施,从战略上去推进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就近入学,就难以实施,择校热也将无法得到解决,整个教育也将难以走出困境。

从另一个角度讲,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人学原则,是对政府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它实际上要求各级政府,不仅仅要满足于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必须满足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现在不少地方提出要实现教育现代化,我认为教育现代化的最基本条件是人人有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即办学条件上,校与校必须均衡,绝非某几所学校办学条件十分优越,而大多数学校条件平平。当然实现办学条件均衡,重要的是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如果大家都按此标准设立和建设学校,经过几年乃至十几年的努力,实现办学条件相对均衡是完全可能的。

其次,学校是否均衡,关键在教师。目前一些“窗口”学校不仅办学条件好,教师队伍更是无人可比。现在学生择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择师。要实现教师队伍的均衡,惟一的办法是实现教师队伍的交流。我国的近邻日本和韩国,在教师交流上都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办法。现在我们教师交流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每一个教师都归一所学校所有。把甲校教师调往乙校,必须两校都同意才可能做到。我们知道,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教师的管理权并不在学校,而是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像我们目前这样的教师管理体制,恐怕是少数。好在去年中央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上明确提出,教师管理权限必须上收到县(区)。这无疑给教师交流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至少在大城市中,如果教师管理权限上收到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教师,这样教师队伍交流就可以形成制度,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就容易实现均衡。我认为师资力量的均衡是教育均衡发展中最重要的环节。

第三是学校管理水平上的均衡。校长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校管理水平的高低。教师交流要形成制度,干部交流更要形成制度。但除了交流之外,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学校管理要有一定的规范,即不论谁当校长,首先要按规范运作。不能换一任校长,紧接着就换一批规章制度。这好比一个国家,领导人几年间要更换一次,但宪法不能随意变动,不论谁当领导人必须按宪法办事。学校的领导也是一样,有些规章制度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是不能随意更改的,无论谁当校长都要严格执行。在这个前提下,允许创新,提倡改革。现在,一方面我们教育行政部门缺乏严格的、切实可行的办学规范;另一方面已有的规章制度,学校遵守得也不够。于是形成这样一种现象,学校只要更换校长,一些规章制度随之更改,管理水平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颁布详细而并非粗线条的管理规范。一方面学校不致因校长更换使学校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改变;另一方面,校长的培训,督导部门的检查、指导亦有章可依。我们知道在欧美一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是靠督学(或学监)检查指导学校工作,而检查的依据正是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所有学校的管理水平大体均衡。

如果我们能够实现办学条件均衡、教师队伍配备均衡、学校管理水平均衡,那么学校之间也就大体上实现了均衡。或者进一步说我们实现了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师队伍交流制度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可以说我们就是实现了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是保证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人学的前提,没有教育的均衡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就近人学,择校和“乱收费”就会发生。

这里必须指出,均衡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而且均衡只限于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管理水平。任何一所学校像学生一样,是有个性的,搞均衡绝不是抹杀特点、抹杀个性。另外,均衡是对学校而言的,而不是对学生。学校间的均衡,提供了让每一个人有享受平等教育的机会,而权利和机会的均等,才有可能使更多的儿童少年的才能得以发展、个性得以张扬。

中国是大国,又是一个穷国,不可能在全国用一个标准搞均衡,即使是在一个省甚至一个市也不可能。因为省内也有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之分,一个市也有城区和乡村之分。但在一个县,特别是城市内的一个区,或在整个市区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我们把在某一个范围内的这种均衡称做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必须指出的是,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措施。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宣布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但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充其量只是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第一阶段的任务,即保证了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有享受教育的权利。我们还必须继续努力,去完成第二阶段的任务,即积极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以使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尚无法做到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实现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有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因此,现在断不能讲,“普九”工作已经结束,政府任务已经完成。我们只能讲“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实现第二阶段的“普九”工作目标要远比第一阶段困难得多,时间上也许还会长得多,我们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现在,全国许多地区都在搞教育现代化,我认为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最实实在在的内容。因为教育是培养和造就人的工程,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当我们的孩子们尚不能享受到平等教育权利的时候,我们的现代化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有人说中国教育尚比较落后,这种落后不仅仅是办学条件上的落后,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上的落后。不能把孩子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放在应有的地位,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其落后的观念。愿我们的有志之士,再接再厉,共同奋斗,为实现中国教育的区域均衡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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