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各族干部职工深入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制造自焚事件

2001-12-30 10:45
中国民族 2001年3期
关键词:邪教干部职工党组

1月30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组织收听收看有关新闻报道的通知》精神,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和在京直属单位各族干部收听收看了有关报道。1月31日,国家民委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人民日报》刊登的长篇通讯《邪教“法轮功"又一滔天罪行》和新华社评论员文章《残害生命,罪大恶极》。机关各部门党组织认真组织各族干部职工,对1月23日下午“法轮功"痴迷者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党组扩大会上,委党组成员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纷纷发言,一致表示,“法轮功"邪教组织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发生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进一步暴露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党组书记、主任李德洙说,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实践中,我们深深认识到,一是要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我们同“法轮功"的斗争不仅仅是同邪教组织的斗争,而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大团结、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治安全的大问题。“法轮功"邪教组织是反动的政治组织,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这个问题。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精神,自觉同“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斗争,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充分利用“法轮功"这个反面教材,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深入批判“法轮功"邪教的本质及其危害,进一步揭露李洪志及其“法轮功" 邪教组织的政治图谋,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三是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能麻痹大意,也不能有厌战情绪。要做到三个加强: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用基本理论武装头脑;加强科学知识的学习,用科学战胜迷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质工作。也就是做好民族工作。坚持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政治服务,为大局服务。

各族干部职工在讨论中,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新春佳节前夕,以卑劣的手段制造“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表示极大的愤既和震惊。大家认识到:一是这一事件完全是李洪志蓄谋已久,一手煽动、策划的产物,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所犯的又一滔天罪行。自焚惨剧的参与者,则是受李洪志蒙蔽、毒害、控制,充当了李洪志妄图达到罪恶目的的“炮灰"和牺牲品。二是这一事件的发生,又一次充分暴露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卖身投靠国际反华势力,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险恶用心和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三是我国政府依法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始终坚持团结、教育、转化、挽救的方针,即便是对自焚的“法轮功"痴迷者,仍倾尽全力,最大可能地救治、教育他们。这与邪教“法轮功"践踏人权、扼杀自由形成了鲜明对比。事实证明,中国政府是坚定的人权维护者,中国政府对“法轮功"问题的处理,是对国际反邪教事业的一大贡献,是真正的维护人权。四是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邪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对极少数仍在继续策划、组织闹事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必须依法打击,绝不允许他们兴风作浪,破坏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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