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钦楠
摘要:作者通过英国《世界建筑》杂志在2001年对全球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300强中的前5名和9所中小型企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分析,根据我国国情以及全球经济发展得出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300强中小型企业全球经济发展
Abstract:Some opinions are given on reform of our architectural design system according toour state condition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and income analysis oftheworld architecture design offices, the first five of the 300 large companies andnine of medium and small enterprises made by English magazine 襑orld Architecture*.
Keywords: Architecture design office, company, 300 largest companies, medium and smallenterprises,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英国《世界建筑》杂志每年元月份都要对全球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的“300强”进行一次排队。2001年名列前五名的是:表1
注:A:建筑学专业;M:综合专业
稍许了解一下这五个企业的情况,可以有不少启发:
日建设计(Nikken Sekkei)是日本最大的一家独立的建筑设计企业。成立于1900年,在1950年改组,当时职工为92人,现在已扩大到1 943人,包括建筑、工程、规划、室内等各专业,在40个国家完成了14 000个项目。除日本东京、大阪等地之外,在中国(上海)、马来西亚(吉隆坡)、新加坡等均设有分所。代表作品有日本东京皇宫旁建筑等。
HOK建筑事务所(Hellmuth+Obata+Kassabaum)1955年成立于美国圣路易市,开始时成员有24人,第一年收入为75万美元,现发展到成员1 850人,年收入达1.8亿美元,设25个分所。主要设计主持人为日裔建筑师Gyo Obata。
根斯勒建筑事务所(Gensler)在1965年以一个3人事务所开始,1967年,其资金为3.5万美元,现在已达5 000万美元,1 700名职工,拥有16个分支。它是美国把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融合在一家的首倡者。现有1 200家业主,项目包括机场、学校、娱乐、销售、旅馆、写字楼、主题公园等。其代表作品有旧金山国际机场等。
RTKL国际建筑事务所(RTKL International)在1946年以2人起家,现已成为包括建筑师、工程师、室内与装璜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等940人的多项专业的大型综合设计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巴尔的摩市,另在达拉斯、华盛顿、洛杉矶、芝加哥和英国伦敦、日本东京、西班牙马德里设有分所。它在中国已有北京新东安市场、上海科技馆等项目。
鹿岛设计是日本四大建筑集团之一的一个设计企业。它的特点就是设计施工同属一个集团。在许多建筑师的眼中,这种集合方式不利于发挥建筑师的独立创作。但是,也有人认为它具有自身的许多优点。
在这五家的简单介绍中,我们已能看到多样化的组织类型:独立设计、设计-施工隶属同一集团、专业建筑、建筑+装修设计、大综合专业等。很难断言哪种形式最为“优越”。与其为这一问题争论不休,不如根据自身特点,去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下面我们再看几所“中小型”的建筑事务所(业中人士戏称“小卖部设计室(boutique office)”): (表2)
表2中的几家事务所(一般是合伙制)的负责人都是享誉全球的建筑师,可以说是“建筑潮流”的开拓者。从表中数字看,它们人数不多,但“经济效益”也并不坏。
此外,还有遍布各地的更“小型”的设计事务所,有时只有1名注册建筑师单干。它们的设计项目一般是当地的小项目,没有它们可不行。
如果我们只从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看,人们可能会问:既然几十人的事务所也能赚钱很多,又何必去费那么多劲去办那些千人大公司呢?大家都搞“小卖部”,岂不善哉?
本人寡闻陋见,不敢回答这样一个大问题,只能一鳞半爪地谈些体会:
⑴大型设计公司的存在,最关键的是由于国际市场的需要。随着全球性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社会越来越需要超大型的工程项目,如大型国际机场、大型综合医院、超高层写字楼、大型综合商业设施等。这些大型项目的功能要求非常复杂,并且日新月异(例如现在国际航线上的飞机已在向800座的机型发展,即使最先进的国际机场也未必能适应)。因此,设计市场上就需要有一批专业化很强,拥有对此类大型项目富有设计经验的各专业人才和极其丰富的设计信息资料。大型设计公司就是一靠专门人才、二靠专门信息而取得市场优势的。这是一般中小型设计事务所力不能及的。
⑵在这种专业化要求的竞争面前,各大型设计公司还不可能把自己局限于一类建筑项目,如只专长于机场、医院或购物中心等,而往往要求自己拥有多能甚至是“全能”的专业化队伍,这就使公司规模越来越大,难以管理。
⑶在这种形势面前,一些大型设计公司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加强其灵活应战的能力,防止因组织机构的庞大而产生僵化(有的不久前还驰名于世的大型设计公司,近年其名次一再下降,值得研究);二是如何在创作水平上与那些中小型的“名牌”事务所竞争。在这些方面,它们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⑷在组织方面,有些公司实现内部的“小型化”,在统一的管理原则下,让各部门有相应的独立性和灵活性。这里也有多种做法,较普遍的是在一些国内外的大城市设立分所,并且利用最新的电脑网络技术实行协同设计,从而成为一个大集团。例如有的资料介绍美国的Jerde国际合伙设计所(设计过美国洛杉矶环球电影公司的城市漫行道和圣迪哥的霍顿商城等)在世界各地设有固定合作设计单位,为了与合作单位进行良好的配合,他们制订了内部的运作标准。所有配合方同意采用统一的工具和软件,如:Microsoft Office,AutoCAD,3D Studio以及因特网的电子邮件和FTP等,同时确定了自己的制图层次系统,以适应多专业的配合。同时,在传送技术上,确定了最低标准为ISDN(128k/s),争取达到T-1连接(384k以上),这样,除CAD文件外,还可传送扫描形象、3D模型和数码摄影等。
⑸在创作方面,很多公司在内部划分为“构思”及“生产”两大部门,前者集中精力做好方案构思,并延请名家或好手加盟;后者则高质高速地完成施工图和编制施工说明,乃至做好施工监督、合同管理等各项后期工作。这些大公司也名流辈出,如我们熟知的SOM的G·本萨夫特、B·格拉姆、W·奈契、F·汗等;HOK的奥巴塔等,都是世界级的大师。
那些中小型的“小卖部设计所”,也很有实力。它们一般可分为“名牌”型和“地方”型二种,多数以单一专业(建筑、结构、设备、装修、景观等)为主。“名牌”型事务所设计的项目多偏重于文化、教育等,如博物馆、美术馆、大学的科系馆、剧院等,并力求创出一代新风。他们与那些大型公司的设计也时有交叉,例如在超高型写字楼、高级宾馆、大型博览会、大型体育设施等项目中,由于构思新颖,往往能打败那些大公司而取得优胜。
对这类事务所,值得注意的是:
⑴它们的规模并不固定,从上面所举的五大公司来看,很多是从几个人的“小卖部”开始,发展到现在的千人或几百人的大公司。最近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澳大利亚的P·考克斯的事务所,其早期作品是一些小的学校、医院、大使馆、码头餐馆等,以其适宜的尺度、优美的形式、地方性的色彩而成为“悉尼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后来他在一系列体育建筑(包括堪培拉的国家体育场、国家体育馆和悉尼足球场等)做出了成绩,成为悉尼奥运会设施的主要设计人之一。他的事务所也扩张到250人的规模,在《世界建筑》的排队中从2000年的第78名跃升为2001年的第25名。相应的,加拿大的E·蔡德勒的事务所也从第252名跃升为第95名。
⑵这些专业性的事务所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它们可以根据任务特点挑选专业配合对象(结构、设备),也就是说,在配合对象上可以“自由恋爱”,而不是“强制婚姻”,从而择优选择,找到对其承担项目最有经验的结构或设备设计单位。同样,后者也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寻求技术优势。有的,如以英国伦敦为中心的O·阿勒普公司(香港翻译为奥雅纳公司)就在结构、设备、声学等多方面拥有最杰出的专家,悉尼歌剧院的屋顶结构技术就是它们帮助解决的。
⑶这些事务所也同样在利用电脑网络技术发挥其优势。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旧金山有一家Form4事务所,共13人,合伙人是四名精通电脑和信息技术的建筑师。他们喜欢承担一些复杂的设计,也不怕做规模较大的设计,曾经只用4个人和4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面积为5万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的设计。他们使用Power Macintosh G3电脑及FormZ做3D模型进行构思设计,但是用Dell Dimension XPS Windows PC电脑和AutoCAD R14做二维制图,以便与其它专业进行交互配合,并且在DXF与DWG之间进行转换。此外,设计所还配有大型号的绘图仪和高速因特网联络,可便于其成员在需要时在家工作。他们还用数码照相向有关专业传送现场实况。他们中的一位合伙人还开发了一个可以把建筑图与预算结合起来的软件,可以分区评价各部分设计的经济效益,很受业主欢迎。该设计所成立一年左右,现在承担的任务已包括与巴西和中国设计单位合作的项目。
至于那种“地方”型的小型设计事务所,则更是改善城镇环境、保障地方生活质量所不可缺少的。其理自明,不必多说。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有一种“个体执业者(sole practitioner)”的形式。他们往往是大学教授,有实践经验,有特种专长。人们可以就他们的专长邀请他们承担或参加一项设计或提供咨询。而他们自己又可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研究,不必为“养活”一个事务所而操心。
根据上述国外信息。我个人的一些体会是:
⑴设计单位的组织要允许多样化,“小大由之”,其“底线”就是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今后还最好有注册建筑设备工程师)当家,其它有关组织规模、形式、人员配备、专业设置等,主管部门没有必要做具体的规定,让设计单位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进行调节。政府部门一是把好进入市场的“准入关”(注册资格),二是把好设计义务责任这一关,也够干的了。
⑵我国的一些大中型建筑设计单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但是急需改革。改革的路子只能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宜开单一的“药方”。在这里,恕我直言,用地方保护主义来搞垄断是没有出路的,最后的结果反而是既损害当地人民的利益,也耽误了这些单位的改革进程。
⑶在我国建立一些“名牌”事务所,是值得欢迎的,但要防止“一窝风”。事实上,在大型单位中发挥有创作才能的人才的作用,有时可能更为实际,但是要强调自愿。
⑷应当允许设计单位之间的跨地区横向联合。
⑸学校有实践经验的老师可以允许成为“个体执业者”,而不一定要每个学校搞一个设计院(所),这样可能对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更为有利。
当前,我国正成为全球化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地域,世界各国建筑师对中国的建筑市场虎视眈眈,许多开发商和业主也倾心于“老外”。中国设计单位的“配角”地位越来越表面化。这里既存在实际的差距,也存在人为的因素,我们特别要防止境外建筑师长驱直入,而中国建筑师却面临多种不必要的限制的局面出现。我感到,在这方面,中国的建筑师应当有自己应付挑战的战略和战术,而不是单纯地企望行政主管的额外“保护”。对此,我个人的几点体会是:
⑴在全球化的冲击下,中国的建筑设计职业应当进一步“与国际接轨”。这里所说的接轨,主要包括:①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强化注册资格的管理和明确注册师的权利义务);②按国际惯例明确注册建筑师和工程师的职业范围,特别是设计后期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责任应当在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否则我国的工程质量永远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善。
⑵对境外建筑师进入中国,总的说来,我们应当持欢迎的态度,但必须遵守WTO的对等原则:即,与我国实行注册资格互认协议的,可以享受与中国建筑师相当的权利与义务,而不受其国籍、语言及居住状况的限制;没有实行注册资格互认的国家和地区,应当有互相开放合作设计的协议;没有以上两种协议,只要求进入中国境内,而自己把门关得死死的国家,只能按个案严格审查后批准。与此同时,我国的建筑师也要克服妄自菲薄,有打入国际市场的决心和毅力。
⑶当前我国的许多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竞赛中,境外的建筑师往往由于构思新颖或技术先进而取胜,在这方面,中国的建筑师除了承认差距、加强锻炼外,应当同时用更多的精力努力做好中小工程的设计,克服目前较普遍存在的轻视中小工程设计的倾向。实际上,中小工程是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构成城镇环境的“母体”部分,同时也是锻炼青年建筑师的最佳战场。国际上许多大师,包括F·盖里、安藤忠雄、M·博塔、P·考克斯等都是从小工程中创造出成绩,然后才有人委托大项目的。实际上,我们现在的一些“中、小工程”,比他们的成名之作都要大得多。为何我们这里没有出现他们这样的作品,是否仅仅是由于设计费太低呢?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学会
收稿日期:200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