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1992年,原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开始组织内地发达省、市教育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工作。1992年10月下发了《关于对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实施教育扶贫的意见》,确定了互相帮扶的对口省份。1993年和1996年,在银川市和深圳市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国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工作会议”,具体明确和部署了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目的、任务、实施方式及内容等。1997年4月,根据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为便于统一组织协调,原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决定将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科技扶贫计划,开展全面扶贫,并重新调整了对口支援的省份,扩大了支援的范围。
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在资金、物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支援贫困地区,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扫盲和成人技术培训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手段,救助失学儿童;(2)派遣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到贫困地区讲学和指导工作,为贫困地区县级教育的综合规划和各类教育发展计划提供咨询和帮助,输送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的经验和信息,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资源配置效益;(3)为贫困地区培养和培训师资、管理干部、实用科技和企业管理人员;(4)合作兴办投资少、效益好、有市场竞争力的校办产业,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转让,帮助贫困地区教育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八年来,据有关省、市的不完全统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中新建、改建中小学1400多所;建立教育基金、提供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电教设备的经费折合人民币近2亿元;救助失学儿童38470多名;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15750多人次,教育行政管理干部4900多人次,极大地推动了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对加强地区之间、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增强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和繁荣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外,根据教育对口支援会议精神,湖南、湖北、黑龙江、河北、重庆等10多个省、市积极地在本省民族贫困地区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积极开展了全国教育支援西藏、三峡库区和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高教工作,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教育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教育部民族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