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您心中有底吗?

2001-04-29 00:44
大众健康 2001年6期
关键词:险种保单投保人

健康报记者:孟晓捷

近年来,随着人们在住房、养老、医疗、子女等方面的未来支出预期走高,保险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对哈尔滨、南京、西安、武汉、郑州、兰州6城市的保险消费调查显示,约有36%的城市消费者购买了各类保险,保费累计支出平均达5151元。在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的同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甚至成为199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全国十大投诉热点之一。那么,作为消费者购买保险,如何不入误区,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

保险消费误区几多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市场突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消费者和保险代理人两方面。

一些消费者购买保险后,面对保单上密密麻麻的几十条规定不细看甚至不愿看,对保险合同的条款细节,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清楚、不明确,结果造成权益受损。1995年11月,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的人寿保险,但在正式保单签发后未按规定去医院体检。之后不久,该夫妇发生车祸不幸死亡。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体检而拒绝理赔。亲友诉讼至法院也因同样原因被驳回。

还有一些消费者选择险种时不合理、不科学,或偏好某些险种造成保障不全面,或重复保险造成保费浪费。一些人在投保时偏好某些具有储蓄性的险种,如人寿保险等,而对健康保险、人身意外险等不具有储蓄返还功能的险种不感兴趣。一位40岁的男子,年收入3万元,投保时只投了人寿保险,而未考虑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几个月后,他生病住院,治疗费近万元,却因不属于人寿保险给付范畴而得不到赔偿。还有的消费者心存侥幸,保险不保全,比如只保主险,不保能够提供意外风险保障的短期附加险,结果遇到事故时得不到全额赔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财险等险种时“一女多嫁”重复投保,认为多投几家保险公司,出险后获得的赔偿就多。但他们不知道《保险法》规定,财险重复投保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不进行理赔。

很多人对保险知识知之甚少,以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人会如实告之。但时下某些“散兵游勇”的保险代理人为了多卖出一份保单,往往专拣好的说,盲目承诺和扩大保险范围,好像一旦买了保险,客户都能得到全方位的保障,而对客户不利的重要细节则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尤其是掩盖一些免责条款,诱使消费者盲目投保。结果真到出险索赔时,起初根本未听说过的一系列规定制度全来了,致使无法顺利得到赔付。1999年11月,福州市消费者协会林女士因女儿上吐下泻,送孩子上医院,在急诊室观察了3天,后因孩子要上学就没有住院。由于孩子上过独生子女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孩子未在住院部住院为由拒绝赔付。

一些保险代理人还想方设法不让投保人知道保单签定后有10天的犹豫期(此期间内可以全额退保)。他们在保单签定后,常常找各种理由故意拖延至犹豫期满才将合同返给投保人。长春市消费者梁某夫妇,开办了一处装饰材料门市部。由于是小买卖,经营不景气,想找关系搞贷款。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刘某听说后,以帮助联系贷款为条件,让他们买保险。几经交涉,梁某夫妇得到了“在刘某处上100万元保险,他给拉90万元贷款”的口头承诺,便分别投保了100万元和59万元的巨额寿险,共缴保费11.06万元。但投保后他们向刘某要求兑现贷款承诺时,刘某在拖过了犹豫期后却矢口否认。梁某夫妇这才知道被骗保,要求全额退保。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交涉,他们只要回了26%的保费和刘某在此项业务中拿走的34%的保费回扣,其余4.4万元的保费则打了“水漂”。

专家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市场鱼龙混杂,部分保险公司急功近利,一味追求市场份额;保险代理人队伍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部分代理人素质差,为争取保单不择手段;消费者缺乏相关的保险知识,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学会投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何走出退保难、索赔更难的尴尬境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邹殿兴秘书长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的有关人士说: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保险观,明确保险的首要功能是风险保障,其次才是投资增值。即使购买投资型保险也不同于直接购买股票。保险公司在利用保费投资运作过程中会有诸如市场调查分析、帐物管理、人员工资等相对的成本花费,这些都要按一定比例摊到投保人身上,在所交保费中扣除。显然,这会影响投保人的实际收益。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保险。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不少险种搭配都是“量身定做”的,投保人应当从自身或家庭获得全面保障的角度来选择不同类型的险种,并进行合理搭配。这样才能获得全面保障和彻底转移风险的目的。

第三,要选择服务好、有信誉的保险公司,选择诚实信用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和投资型保险的未来发展,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投资能力以及盈利水平。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选择服务好、有信誉的保险公司,千万不可盲目相信某些代理机构开出的优惠条件和高额回报承诺。在选择保险代理人时,一要考察其专业水平,看其是否精通保险知识,替投保人所做的险种设计是否合理;二要考察其资质情况,对此有关部门有严格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必须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并由所在的保险公司核发《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要考察其从业时间,从业时间长意味着代理人相对稳定。

第四,购买保险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责、权、利”,尤其要关注免责条款内容。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亲自仔细、逐条阅读保险条款,详细掌握其中应知的重要细节,这样可以减少因误解条款内容而导致日后的保险纠纷。针对一些保险代理人为拉到保单而把保险说得十全十美、但与合同条款有不符之处的现象,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代理人把一些由其提出但条款没有涉及的可保项目书面写出,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可要求保险公司据此赔付。因为保险法规定,代理人的过错由其所代理的保险公司负责。

第五,认真履行各项手续,避免因自身的疏忽而使保单失效。如消费者在投保健康险、寿险时,应根据保险公司或代理人的通知,及时配合体检,以便尽快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审核,取得保单正本;对投保书中要求填写的财务、健康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填写;保单上投保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理,否则保单无效;缴纳首期保费后,分期保费的支付宽限期为60天,超过60天后,合同失效;变更受益人住址、交费帐号等时,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同意后方可生效。

一旦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财产险投保人除应通知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进行救援、侦察外,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说明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出险原因及大致情况;当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勘察和入户了解情况时,被保险人应提供损失证明、损失清单、施救费用清单以及与理赔有关的其他单证,并认真如实填写保险公司发给的《保险赔偿申请单》;被保险人一经接到并同意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应尽快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若拖延时间过长,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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