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云
1921年秋,闻名世界的美国舞蹈家邓肯与俄国伟大诗人叶赛宁在莫斯科的一个艺术沙龙上邂逅了,两人一见钟情,随即坠入情网。次年早春,比叶赛宁大18岁的女舞蹈家与年轻诗人结了婚。婚后,夫妇俩辗转西方各国,以他们的艺术才华“征服世界”,为他们初始的激情而沉醉。两人的婚姻生活是在颠沛的旅途中度过的,双双执拗于不要事实上的共同的住所及家庭,但是,好景不长,两人之间的感情很快出现了裂痕。对于两人感情出现重大波折的原因,德国女作家卡罗拉·施德朗认为,他们“没有掌握使爱情天长地久的规则,它需要宽容和谅解,给双方以自由,在激情消失的地方注入友情……”1925年,在西方几乎得不到承认的诗人叶赛宁,在长期沉湎于酒精的混乱、孤独和失意之下,在圣彼得堡结束了自己的生命。1927年,在尼斯,邓肯死于车祸,原因竟是她跳舞及日常喜用的一条红色的长围巾被卷进一辆刚发动开出几米的“布加蒂”自用车的车轮……
邓肯之死,一直作为一出充满隐喻的悲剧被唏嘘流传,她与叶赛宁共同的婚姻和生命遭遇也令人扼腕叹息。但在阅读施德朗的传记文学《邓肯与叶赛宁》时,被我反复咀嚼的还有“在激情消失的地方注入友情”这句话。放眼日常生活,激情至上的观念在影响着绝大多数人。人们往往将爱情等同于激情,继而对爱情的发展变化产生出极大的误会、苛责乃至失望,这样的心态的确需要调整,施德朗的感慨和爱情观值得我们体味和深思。无独有偶,周国平在其《婚姻中的爱情》中也有相似论述。周在文中“对作为婚姻之基础的爱情重新进行定义”,他认为“人们往往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这种感情诚然是美好的,但不可能长久,并且这种不持久与婚姻无关。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一个让奇遇归于平凡、让陌生变成成熟的过程。“试图用婚姻的形式把这种浪漫之情延续下去,结果当然会失败,但其咎不在婚姻。事实上,爱情不仅限于浪漫之情,还有别样的形态。”
随着恋龄或婚龄的增长,无论是“激情”还是“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但倘若“情”的基础是健康和牢靠的,就会有另一种更为成熟和可靠的感情渐渐生长起来。这种新的感情由原来的恋情转化而来,它可能不如原来那般热烈和迷狂,却具备了许多新的因素,“最主要的便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的信任感、行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运与共之感。我们不妨把这种感情看作为亲情的一种,也是爱情的一种形态,而且是一种成熟的形态。”周国平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
爱情是人类诸多美好情感中最为神圣和独特的一种,而并非截然割裂、自行其是的一种。只有将爱情“进行”和上升到亲情般的自然、无怨、难分难弃,融入责任与牵挂,并且了无功利,才可能获得爱情的持久和稳固;只有将宽容、谅解和自由的精神赋予爱情,“在激情消失的地方注入友情”,才可能永葆爱情的鲜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