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妻子 失去理智后……

1999-06-06 13:43赵兰生
大众健康 1999年9期
关键词:伤人李某剪刀

赵兰生

1998年10月的一天上午,人们纷纷议论起李某伤害他人的事:“她本是受害者,却为什么持剪刀伤人呢?”

坚忍的女性

李某是1994年嫁到天津市汉沽区后沽乡的。她与谈某恋爱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孩已快3岁。起初她俩感情很好,夫妻恩爱,共同营造温暖的小巢。她是一个善良、勤劳的女性,想靠辛勤劳动使自己的小家庭富裕起来。为了帮丈夫还清婚前债务,她一咬牙,把自己心爱的金项链都卖掉了。

李某的父亲为了帮女儿脱贫先后拿出4万多元资助女婿做购销鱼骨粉的买卖,岂料女婿谈某手头一宽裕就开始得意忘形了。

1997年,谈某在为清河农场送鱼饲料时,认识了一名打工的女人甘某,很快勾搭成奸。一次,谈某开车回到后沽村,甘某同往。他对妻子介绍说,甘某是他的干姐姐。善良的李某信以为真。从此,谈某更加放纵自己,常常夜不归宿,最近一年来,更是变本加厉。他在外边开车,每月收入达1700多元,却不给家里分文,使妻女两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每顿饭连咸菜都没钱买,而他却在外面租了一间楼房,与姓甘的女人非法同居。听到这个消息,李某十分悲愤,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那些日子里,她常常两眼发直,不吃不喝,精神处于崩溃边缘。她曾多次声泪俱下地劝说丈夫:不要到外边混了,不为这个家,也为了孩子回来吧!可每次规劝,招致的或是厉声呵斥,或是一顿毒打。尽管如此,她还是抱着一线希望维系这个破碎的家。她身体已极度虚弱,常常不吃不喝就下地干活,几次晕倒在地里,是女儿那尖厉的哭声唤醒她,使她一次次跌跌撞撞地回到家里,扑到床上以泪洗面。

无情的剪刀

1998年7月30日,是丈夫约定给家里送生活费的日子,她从早盼到晚,一直等到深夜12点,也未见丈夫的影子。她悲愤交加,辗转反侧,难以入睡,忽然她从床上拿起一把剪刀走出家门。此时,桌上石英钟正指向凌晨4点。她寻寻觅觅,天亮时,终于找到了丈夫租住的楼房。她原先的想法是要扎丈夫的汽车轮胎,让他不能开车。可找了很长时间,也没见他的汽车,便直奔谈某租的房间。一敲门,有人应声,打开门,见一女人身穿内衣短裤,正是原先见过的甘某,而丈夫正躺在床上。多少天的仇恨、怨气一齐涌上心头,她丧失了理智,所有力气集于剪刀,直冲丈夫扎去,丈夫一躲,扎伤了胳膊,混乱中甘某被扎伤了右眼,顿时鲜血喷涌,染红了水泥地面……

女人的心是柔弱的。一见血,李某如梦方醒,立即大叫:“快上医院!”甘某害怕去医院。李某说:“你如不去,我就捅自己!”甘某见状,害怕再出人命,立即穿衣服。李某跑下楼拦下一辆出租车,供甘某往医院乘坐,又接连跑了两个公用电话亭打“110”投案自首。

当日,李某涉嫌故意伤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善恶有报

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在汉沽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后沽村155名妇女为了声援李某,写了联名信,呼吁政法机关酌情从轻判处。后沽乡妇联、汉沽区妇联也致函政法机关,鉴于李某也是受害者,出手伤人是出于义愤,故请求从轻给予处罚。同时,也呼吁全社会都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戏剧性的是,由于舆论的压力或是其他原因,被害人甘某也给律师写了一封信,大意是:我被扎伤后,李某积极为我治疗,并付了医疗费,我请求法庭对李某从轻处理。

此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法庭认为:被告人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之规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李某的故意伤害案结束了,带给我们的思考却是沉甸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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