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有
《中国死亡智慧》认同海德格尔“向死而在”的观念,但其智慧的基础还是建筑在本土文化之上。作者把儒、道、佛、墨、法五家散于各类典籍中有关死亡观念的论述搜集起来,作为自己阐发观点的起点和借鉴。
儒家从死亡本体论出发,得出的对死亡必至的理性主义态度,使人们可以避免通过信仰或道术寻求灵魂永生、肉身成仙的宗教迷误,但儒者并非因此而放弃使“生命”趋于永恒的努力,恰恰相反,儒家学者对超越“死亡”的问题有着极为浓厚的兴趣。所以,儒家重视生命的全过程中道德价值的实现,以个体之人向整体之德靠拢,以生命的有限进至道德的无限,从而在精神上超越死亡;在实践中,儒家把自己认定的道义和道德价值置于“生死”之上,生为道义而奋斗,死为道义而献身,死亡就不是痛苦的个体毁灭,而是道义的最终实现,是一种内心感到欣慰的行为。
道家“生死齐一”的观念,把生与死都看作是自然大变化演变的一种形式,“生”是自然而然,“死”也是自然而然,所以不必因生而喜,不必因死而悲;“生”为暂来,“死”为暂往,不必执著于“生”,也不要迫切地求“死”。老子的“死而不亡”和庄子的“逍遥游”更是超越生死、追求个人精神世界的大自由,从透悟大道到合于大道,物我两忘,与天地共存以致“不朽”。道家死亡观虽然比儒家更为玄虚,然而作为哲学智慧,更为深切透彻。
佛家把“死”看作为一种中介,因为人不仅有一“生”,而且有无数循环之“生”,而“死”不过是这种轮迥不已之“生”的中介和桥梁。人生通过“死”的环节循环无穷,生而死,死而又生,生是苦难,死也是苦难,世俗人便要承受这生生死死的命运痛苦。而只有一心向佛,从体认现象界的一切皆由“因缘”和合而成,到看破宇宙万物尽是虚空,然后悟解“真如”的永恒,便可超脱生死轮迥,进入佛界。佛家这种宗教死亡智慧,奥秘无穷,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难以仿学与付诸实践的。
代表下层民众思想的墨家在死亡观念上,反对儒家的命定观,本诸“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的救世精神,更多的是采取一种实用的经验主义方法,重在对死进行效用性的实利考察,对“死”取一种纯理智的态度,推崇一种积极有为的生死观。这种生死观不同于儒家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杀身成仁”,而是以对天下苍生奉献实际利益的“义”作为价值取向,义贵于身,为义可以慷慨赴死。墨家这种极强的功利死亡观对下层农商贾民众的影响极大,今天看来,摒弃天命,努力有为,慷慨赴死,英勇就义仍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态度。
法家的死亡观主要表现在韩非子的论述中,他从“定理有存亡”的角度观照死亡的本质,又借助于老子的“道”来打通本体界与现象界,从而提供给人们一种理智的死亡观。但是,法家强调生死有定理,加上“性恶”观,便认定人们在利己之心的驱策下,可以赴死不惧,君主们则可以利用这一点来治国安邦;且政治的价值高于一切,国家的稳定重于民众的生死,甚至以民众的死亡来换取国家的稳定。所以法家的死亡观更多的是冷酷,在以人为本位的现代社会,这种死亡观是不可取的。
很明显,《中国死亡智慧》在论述五家死亡观的同时,已表明了自己的抉择。归纳起来,即是作者阐发的现代死亡观:无疑,在科学已经十分发达的现代社会,以现代科学为基础,建构正确合理的死亡观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解决目前医学界、法学界已提出来的诸如“安乐死”“临终关怀”等问题,更重要的还在于它的人文精神,在于人自身终极价值的实现。死亡观应该真正地成为人生观的组成部分,并介入医学、法学和伦理学领域,成为人类更客观地认识自己、安排自己并进而认识世界、促进人类进化的重要途径。人类首先应客观地对待生理死亡,即个体的毁灭。只有最充分地认识人的自然属性,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认识人的社会属性。超越死亡,就是使有限的个体与无限的整体相结合,使有限的生命进至无限的精神境界。肉体不可能永存,具有社会意义的个体精神却可以永恒。当一个人意识到这种关系,并付诸实践,那么他就可以直面死亡而摒弃任何恐惧心理,死亡就不再是可怕的终结或无可奈何,而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涅
欲知生,先知死,应该是一种更具智慧的认识逻辑和思维逻辑。
(《中国死亡智慧》,郑晓江著,台湾东大图书公司一九九四年四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