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中 袁昌齐
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受到日光的照射,研究证明,日光可引起人体多种生物效应,对人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但过度日晒,则可引起人体的损伤,特别是对皮肤的损伤。长期、强烈的日晒,能导致一系列皮肤组织的慢性病理改变,如表皮增厚,细胞营养不良,真皮弹力纤维和胶原纤维增生、变性,从而使皮肤粗糙,出现皱纹、萎缩等老化现象。经常在日光下工作的农民、渔民、海员比常在室内工作的人更早出现老年面容,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有研究发现经常受到日光照射的人,早在30岁前,其皮肤组织在显微镜下已可见到明显的病理改变,因此说日光是引起人体皮肤老化的重要因素。另外,日光还是诱发皮肤癌的重要因素,这无论在动物试验,还是流行病学调查都已得到证实。正是由于认识的日益深入,人们对如何预防这种损害也愈感迫切。外用防晒剂预防日晒伤已有近半个世纪的历史,因其简便易行,效果确切而得到重视,沿用至今。最近的一些研究证明:在人体或动物,外用防光剂可明显减轻日光引起的皮肤老化;在动物试验中可有效地防止光诱发皮肤癌。因此,在近年来,防晒剂在国外得到飞快地发展,已研制出形形色色的品种。而在国内则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可供选择,效果确切的防晒剂品种还很少。
日光引起皮肤损伤主要是紫外线波段。在地球表面的日光中不含短波紫外线,仅含中波和长波紫外线。中波紫外线是引起日晒伤和诱发皮肤癌的主要光谱。由于日晒伤易为人们所觉察,所以在过去较长的时间。一般更注意对中波紫外线的防护。新近的一些研究发现,因长波紫外线对皮肤具有较深的穿透性,更易引起真皮组织的病理改变。另外,还发现它可加强中波紫外线的损伤作用。因此,目前认为理想的防晒剂,不仅是对中波紫外线,同时对长波紫外线也应有防护作用。
防晒剂的防光作用强弱常用防光指数来表示。所谓“防光指数”,即是用防晒剂后较未用防晒剂时皮肤对紫外线耐受增加的倍数。例如:若未用防晒剂,日晒10分钟后可引起皮肤发红反应,而使用了防晒剂,则需日晒1小时才引起同样程度的皮肤发红反应,那么这一种防晒剂的防光指数为6。防光指数越大的防晒剂,其防护作用也越大。目前国外已研制成防光指数达20以上的防晒剂。但并不是应用防光指数越高的防晒剂越好。因为日光对人体可产生许多有益健康的生物效应,如用防光指数过高的防光剂,则会减弱这些作用。我国人为黄色人种,皮肤对日光有较高的耐受性,应用防光指数为10以下的防晒剂,已完全能满足防护的需要。
人工合成的化合物较易诱发过敏反应,故目前的一些外用医疗用品、化妆品均趋向于应用天然有效成分。我国应用中草药于保健已有数千年历史,其中不乏对日光有防护作用的品种。最近,江苏植物研究所和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合作,从中草药中筛选出防光有效成分,配制成一种纯天然的植物性防晒剂,对中波和长波紫外线均有较好的防护作用,完全能满足我国皮肤类型的光防护需要,且经各种试验证明无毒性,无致敏性,是一种安全、有效的全波段紫外线防晒剂。
为了有效地预防日光对皮肤的损伤,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和副作用,在选用防晒剂时,应注意:
1.仔细阅读该产品的说明书,了解其可防护的紫外线波段,以及其对长波和中波分别的防光指数。另外还要注意产品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过毒性、刺激性、接触致敏性和光致敏性等安全检测。
2.根据个人皮肤对日光的敏感性,选择具有适当防光指数的防晒剂。在我国正常人,色素较淡的白皙皮肤,宜选用防光指数为7~10的防晒剂,而皮肤色素较深者,则选用防光指数为3~4的制品,已能达到有效的光防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