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初中二年级学生,竟然讨了老婆。此事发生在粤北一个偏僻的山村里。
这位“小新郎”姓梁,父母均50多岁,有3个姐姐,1个弟弟。因家里较穷,父母怕他日后讨不到老婆,早早就为其筹划婚事。1989年,他还在念小学,家里就为他订了亲。女方姓陈,家住邻村,年龄和他差不多。当时其大姐刚出嫁,家里收了些礼金,就拿出1000元给陈家。以后陆陆续续又给了礼金约4000元。去年11月初,梁家请了几十位亲戚、邻居吃喜酒,为小梁完婚。当地政府、学校都被瞒住了。
“这么小就结婚,法律是不允许的,而且影响身体,耽误学业。你是怎么想的?”笔者问这位“小新郎”。他茫然地说:“我很为自己的前途担忧。但是几千元礼金都给了,不结婚怕父母伤心。我想暂时把她当朋友看待,自己继续上学,但父母说我最多只能上到初中。”
当地一位干部说:这里是石灰岩地区,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群众生活十分困难,男青年讨老婆很不容易。有的村民担心孩子长大了当光棍,从小就为其找好对象,先给女方几百元或几千元的订金,以后逐年再给些。这叫“订小亲”。小梁说:“我所知道的邻村就有两个男孩娶了老婆,大的16岁,小的只有13岁。”
如此“订小亲”,表面看是为孩子着想,实则害苦了他们。这些“小新郎”、“小新娘”早早就背上了婚姻、家庭的包袱,那稚嫩的双肩,如何承受得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为此,我们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后,他们做出如下处理:保留小梁学籍让其继续念书;责令女方在未到法定婚龄之前,不得到男方家落户,待达到法定婚龄并办了合法手续后,方能过夫妻生活。
类似现象,各地时有所闻。有没有真正治标又治本的措施?如何切实保护青少年在婚姻上的合法权益?这的确值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探讨。
广州《羊城晚报》群工部林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