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翻不得

1992-07-15 05:29唐振常
读书 1992年4期
关键词:法家刘先生柳宗元

唐振常

《文汇读书周报》第三六○号摘载一文,题曰《毛泽东与刘大杰谈古典文学》。文末写道:“于是,刘大杰就在一九七六年出版的《中国文学发展史》(第二册)中,提出了‘韩愈并不是醇儒的看法,这在我们今天看来并没有什么新鲜,但在当时一片臭骂韩愈、扬柳抑韩的声浪中,也算是有一点儿突破、不很容易的事了。”着墨不多,用词似乎也很谨慎,突破的程度只是“一点儿”,做此事也只是“不很容易”。但是,凡读过刘大杰先生《中国文学发展史》一九七六年修订本并略知此书在评法批儒中所起赫赫作用之人,都知道刘先生“臭骂韩愈”最烈,在“扬柳抑韩的声浪中”调门最高,因而也就明了这个“一点儿”、“不很容易”的份量之重。一部以儒法斗争贯穿全书的作品,一部把自己一九五八年原作的论点颠倒过来的作品,也就是说,一部全然不顾历史的作品,变成了坚持历史、敢于逆风而为的作品了。

我在一九七八年写过《可怜无补费精神——评修订本<中国文学发展史>关于韩柳的评价》一文,文载《中华文史论丛》第八辑,可以复按,在此勿烦具揭修订本《中国文学发展史》对于韩愈所作的违反历史的评论,这种旧帐原可不必再算。刘大杰先生是一位学者,历史已予评论。刘大杰先生又是一位文人,我不愿意引用顾炎武的“一自命为文人,便无足论”这句话。评法批儒之时,虽不能说举世滔滔,毕竟搅得一片混乱,当时耐不住寂寞,以后其事澄清,其情未始不可原。刘先生作古多年,其事寝矣。所可虑者,在其后人们不明当时之究竟,或作本末之颠倒。为此,不得不有所言。

诚然,《中国文学发展史》修订本有韩愈非醇儒之说。其说非创自刘大杰先生,《旧唐书》作者刘等人早见及此,该书《韩愈传》说:“然时有恃才肆意,亦有孔孟之作。”王船山谓“王通不得为真儒”,“况扬雄、韩愈之利欲薰心者乎!”(《读通鉴论》卷十一《唐太宗》)自然离“真儒”更远了。至于理学家程朱痛斥韩愈非醇儒的话就更多了。韩愈身上,儒墨法思想兼而有之,以儒为主。这在古代任何一个思想家,都不足为异。柳宗元亦何尝不如是,柳比韩只是易墨为佛,他自称志在“统合儒释,宣涤疑滞”(《送文畅上人登五台遂游河朔序》)。来个一刀切,是不可能的。刘先生在从根本上痛斥韩愈之余,说几句韩愈非醇儒的话,又何足异。出乎刘先生原意的是,如此一来,却反证了儒法斗争说之不通。

试看刘先生评论韩愈非醇儒所举例证,共六条(也都是这篇文章所曾举出的),一半是说韩愈赞扬了法家,一半是指韩愈亦有“离经叛道”之处。(一)韩愈《进士策问十三首》之第五问,举管仲、商鞅之功,发一问:“而后代之称道者,咸羞言管、商氏,何哉?庸非求其名而不责其实欤?愿与诸生论之,无惑于旧说。”刘先生以是评论说:“其(按指韩愈此文)称赞法家和其针对当时政治的现实意义,十分清楚。”(二)韩愈有《读冠子》一篇,对这部“杂黄老刑名”之作加以赞扬。刘先生引论说:“这和他推崇管仲、商鞅的精神是一致的。”可是,扬柳抑韩、尊法反儒的刘先生却忘了,柳宗元有一篇《辩冠子》,说是“读之尽鄙浅言也”,完全不提,一提不就不能加柳宗元以法家的帽子吗?(三)称赞韩愈的《后汉三贤赞》赞扬了“王充、王符、仲长统这三位富于法家思想倾向的人物”。于是,刘先生下结论说:“从上面三点来看,在他的思想中确实有一定的同情法家的倾向。”那么,可见儒法并不是总斗争的。

以下还有三个例证,一举韩愈《读墨子》之不赞成孟轲辟墨,二举韩愈名文《讳辩》,“从上面两点看,说明他在儒家内部确有‘离经叛道的地方。”这是众人所知之事,不得不尔。最后一个例证,举韩愈的《毛颖传》、《石鼎联句诗序》,谓与“儒学背道而驰”。谈韩愈此二作,尤其《毛颖传》,必与唐代传奇的兴起,古文运动的丰功伟业相联系,刘先生对韩作《毛颖传》,只是从柳宗元加以赞扬这个角度去评价,对韩愈在古文运动中的领袖地位和卓然功绩,则一反他自己一九五八年的评价。抹煞,颠倒,甚而创造了古文运动中的保守派这个无中生有之词加于韩愈之身,以与其所谓革新派的柳宗元相对立。这就完全荒谬了。韩愈为古文运动的倡行者,柳宗元与之并肩战斗,韩柳于此,纯然相倚,绝无所谓对立。唐代传奇的兴起,和古文运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韩愈既为古文运动之不易领袖,复写《毛颖传》、《石鼎联句诗序》,为传奇开先导,其作较之此后盛行的传奇,甚至同时而稍后的《莺莺传》、《长恨歌传》,虽相差远甚,然登高一呼,身体力行,其功不可磨灭。唐人行卷、温卷,多以所作传奇之类投献,其原因如赵彦卫《云麓漫钞》所记,“盖此等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韩愈以古文大家,诗才、史笔、议论均所擅场,倡之为文,影响所及,不可估量。陈寅恪先生于此所见最深,是以先生论古文运动与传奇关系及韩愈之所以为领袖最切。刘先生见不及此,且不论,谬为儒法斗争之说,力贬韩愈,不能不说是违心之论了。学者刘先生何以出此,我们不必推究所以。旧文《可怜无补费精神》的结束语于此曾有论述,不赘。

上述文章还说,刘先生在动笔修改《中国文学发展史》之前,曾写一信给毛泽东主席,提出韩愈非醇儒之理,毛复信赞同。我在一九七八年写评《中国文学发展史》修订本之时,曾有好心的朋友提醒,说毛有一信,对刘书有评。为免越“凡是”之范围,我请人查阅原信,得回复说,不过寥寥数语,未涉具体观点。此文记载毛刘对谈古典文学事,对读者有益。然文末带出旧事,以为揄扬,则是本末之倒置。这个案子是翻不得的。

写到这里,应该结束了,想到一事,不免赘语数句。多年以来,人们常引“君王圣明,臣罪当诛”句以斥责韩愈,这完全是断章取义的错责。我在《可怜无补费精神》文中,已揭载其事,近来还见时文中如此说。韩愈其人其思想,自有可批评处,但这句话却不可评。韩诗此句见于《拘幽操·文王里作》,文王拘于里,愤而作《幽拘操》,原诗为:“殷道溷溷,浸烦兮。朱紫相合,不别分兮。迷乱声色,信谗言兮。炎炎之虐,使我愆兮。幽闭牢牢,由其言兮。遘我四人,忧动勤兮。”明显地怨殷政,怨纣王,诉自己无罪。韩愈感其事仿其意而作《拘幽操》,并明标《文王里作》为副题,诗意与文王操琴之辞相似,而更为尖锐、深刻和形象化,韩诗曰:“目窈窈兮,其凝其盲。平肃肃兮,听不闻声。朝不日出兮,夜不见月与星。有知无知兮,为死为生。呜呼,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是那么明显的攻击时事之混乱颠倒和纣之无道。“呜呼,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明显的是微词,是反语,是愤极的咒骂,又是艺术性的语言,断章取义地以此斥责韩愈甘当奴才,不亦谬乎!读书不求解,与不读书而人云亦云,同不可取。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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