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日
音乐作品(其它艺术作品也同样)其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感知;只有通过欣赏者,音乐家机体中所发生的最深刻、最强烈、最细腻、最有趣的振荡才能找到程度不同的共鸣。读一读苏联音乐社会学家A·索哈尔的《音乐社会学》一书的内容,或许会对有兴趣于此学科的同人有所裨益。
索哈尔认为,音乐社会学是建立在两门科学——社会学与音乐学的接合处。它部分地包括在社会学之中,又是艺术社会学、文化社会学的一个分支。简言之:它是一门关于音乐的社会影响以及在音乐创作中和演奏中反映这一影响的科学。显然,作者继承了拉法格、梅林、普列汉诺夫关于艺术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一般理论学说的观念。作者在书中总结了西方音乐社会学的有关经验,系统地论述了音乐社会学的对象、结构、方法、音乐文化的历史演变、听众分类、作曲家——演奏者——听众的关系、社会主义现代科技条件下音乐的功能等问题。其观点代表了苏联和东欧六十年代的研究水平。
实际上,在全部有文字记载的人类文化史的进程中,先祖们已经思考并论述了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作者指出,古希腊和古中国的哲学家们,已经注意到了音乐在管理国家,组织社会生活,形成社会的伦理道德精神,愉悦人的精神,净化人的情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可以视为最初的音乐社会学思想的胚芽。中世纪的音乐家已经懂得以音乐的社会功能和存在条件为出发点,对音乐体裁进行分类。文艺复兴时期,音乐从纯实用功能中解放出来,并作为“供欣赏”的艺术独立出来。十七、十八世纪的音乐理论,对公众给予了特殊的地位,有人对听众分类学作了最初的尝识。浪漫派的音乐家则思考着作曲家与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改善音乐在社会中的地位,改善音乐活动家的条件。到了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不同时代的音乐日常生活,第一次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音乐社会学逐渐确立了自己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
从音乐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作曲家在现代世界里担任着一系列社会角色。他的音乐创作活动本身可视为人类四种类型活动的综合体:认识活动、价值方向测定活动、改造活动和通信活动。“这就是说,一位作曲家身兼生活研究者、思想家、教育家和社会组织者。”(第81页)对于那些民间创作的作曲家来说,还要给别人做出一个自我教育、自我成人的典范。而演奏者则有两个社会职责:一是创造音乐价值的参加者,二是音乐的传播(宣传)者、创作者与听众之间的介绍人。作为音乐感知主体的听众,既是个体的,又是作为生物体、人类的代表者、和特定的社会成员而出现的。个体的音乐观和鉴赏力,个体音乐意识的结构构成,不仅包括他个人的各种因素,还应以全社会的经验、意识形态、心理结构和传统习惯为前提条件。
根据听众的非音乐特性(社会人口学特征、社会心理学特征和个体心理学特征)、一般音乐特性(天生的音乐才能及发展水平、找向音乐的动力、动机和目的)和音乐感知的质量(欣赏音乐时的专注程度、理解音乐多层性和相符性的程度、对真正艺术价值的鉴别等等),索哈尔在三种基本体裁领域——严肃音乐、轻音乐、民间音乐——的每一种之中,划分出三种类型听众:“行家”、“票友”和“外行”。他们分别处在高度发展、中等发展和低度发展的不同水平上。作者呼吁要扩大高度全面发展听众的比例,最大限度地把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年吸引到音乐公众的行列里来。象卢那察尔斯基所说的,让全体社会成员都成为一种“精神贵族”。至于对音乐体裁、音乐风格的偏好,也不应该整齐划一,应该允许听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审美选择。
(《音乐社会学》,〔苏〕A·索哈尔著,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