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诂的“价值命题”

1987-07-15 05:54李亚明
读书 1987年8期
关键词:训诂谓之命题

李亚明

“训诂”是用语言分析语言,解释语言,主要表现为“释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孔颖达《毛诗疏》语)。在多数人的心目里,“训诂”是跟“概括”、“一般”、“确定”、“客观”、“经验”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而“训诂学”这门古老的传统学科也被许多人视为正襟危坐冰面霜颜诘屈聱牙暮气沉沉的破旧玩艺儿。事实上,只要我们扬弃褊狭的哲学系统、宗教教条和当代的庸俗倾向,持一种把人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所体现出的人的价值放在首要位置的思想态度,那么,“训诂”照样能够给我们以无穷的启示,“训诂学”照样能够产生新的活力。训诂的“价值命题”就向我们展示了这一点。

美籍德裔逻辑实证主义者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曾经断言,语言有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职能,即表述职能(representativefunction)和表达职能(expressivefunction)。前者表述经验事实,是有意义的命题。后者则只表达个人的内心世界(即自我的感情、意志和愿望等),它没有任何表述经验事实的作用,无所谓真和假,因而没有任何意义。具体的,譬如说伦理学一些有关善和恶的命题,文学艺术方面一些有关美和丑的命题。它们从认识论或知识论方面来说没有意义,但是从人类社会的生活方面来说却是有价值的,因而是一些不具有意义,但具有价值的命题——价值命题。

那么,训诂中是否也包含着这样的命题呢?

这个问题,即使没有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者的举手支持,回答也将是肯定的。

训诂的主要任务是“以语言解释语言”,沟通意义的时间或空间或时间加空间的隔阂。它的内容——意义,除了有概念意义和上下文意义之剧外,还有“内涵意义(cennotativemeaning)”和“外延意义(denotativemeaning)”之别。而“内涵意义”就是带有感情色彩的。这种色彩是客观世界的个人色彩,是由个人的心灵私自加上的(且不论读者借助于训诂而产生的共鸣和同情);它不但存在于随文释义的注疏里,而且也存在于通释语义的训诂专著之中。拿《尔雅》来讲,它的目的和功用是“所以通训诂之指归,叙诗人之兴咏,总绝代之离词,辨同实而殊号者也”(郭璞《尔雅序》语)。别不待说,诗人兴咏起来,那主观感情色彩及其所蕴的审美价值也是够可以的了。而这种价值成分就或多或少留在《尔雅》当中——尽管已经被作过冷冰冰的过滤处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同意意大利哲学家维科的观点:语言不是人精心构造起来表达先已存在的思想的人工媒介,它的发展进程同人类心灵本身不可分割。

从人的一面来看,人——既是能动的、实践的动物,同时又是感情的动物。人对客观世界进行的感情评价,就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只要“美”现实地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人对它的体验和追求也就必然存在;而这种体验和追求也必然反映到其主要载体和方式之一(同样也是人的所有物)——语言上来。

从词源的一面来看,“美”的汉字结构及其意蕴足以说明中国古代文化中的价值观。历来对于“美”字本义的训解有几种不同的看法,那么,哪一种看法才是正确的呢?(换种说法也就是:各种对“美”的训释是“是”还是“非”?)

如果放到价值命题里头来考虑,那么这个问题的提出是没有意义的。正如卡尔纳普所说的那样:“形而上学的命题,就象抒情诗一样,只有表达作用,没有表述作用。它们既不真,又不假;它们对什么也不肯定,因而既不包含知识,也不会有错误;它们完全在知识领域之外,即是在真与假的范围之外的。”实证主义者A.J.艾耶尔也主张价值判断主要是一种感情作用,而不是认识。而感情作用是没有“是”“非”可言的。同时,既然审美是一种主观的活动,那么它的范围、形式和结论就不应当受到限制和拘囿;即使审美对象的初始状态不必为然,而具有主动创造能力的审美者又何不可以为然呢?所以,价值的每一次判断、每一次解释都可以被理解为每一次新的美感的创造。鲍桑葵说过:“美首先是一种创造,一种新的独特表现,使一种新的情感从而获得存在。”正因为如此,我们对于“美”的训释的多样性也就大可不足为奇了。

现在让我们来逐一体会这些训释。

第一种说法,“美”由图腾发展而来。这图腾的具体物是什么呢?大约是羊。根据我们的考证,在中国远古的原始部落里,炎帝、帝喾和后稷确有把羊当作图腾的现象。为什么拿羊做对象呢?也许跟原始人的生存基础有关。功利价值毕竟是人类社会中产生的第一种价值形式。这也就是说,合适和效用是价值的最古老形式;使用价值先于审美价值。原始人对于因生存需要而不得不加以杀害的动物由感激而上升为虔敬的崇拜(总之是肯定的感情评价,认为宗亲人群和其所依靠的自然势力之间存在着一种神秘的联系乃至同流关系。诚然,原始人的这种集体表象属于原逻辑思维(还不至于“非逻辑”),但这种思维体现了美从完全隶属于善的地位过渡到具备相对的独立性的状态,因而仍不失为一种对美的价值进行估量的审美判断。

第二种说法,“美”即“美味”义。许慎《说文解字》:“美,甘也。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段玉裁注云:“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者皆曰甘。引申之,凡好皆谓之美。”为什么味觉能代表所有的美感?这跟膳食享受在中国古代的特殊地位有关。此点可从种种精致繁杂的烹调和饮食器皿,以及统治者对“庖丁”的重视、司味与司政的统一等情况中窥得一斑。我们翻检《广雅·释诂》“美也”条,发现其中与食味有关的词语,竟有“腆”、“”、“甘”、“旨”、“”、“滑”等十一个之多。由此可见,在审美艺术的初始阶段,人们不可避免地把美感(或美感对象)同快感(或快感对象)联系在一起。照鲍桑葵的说法,这是“最起码的审美经验”。

某些现代西方的非理性主义者认为,饮食是满足性欲的一种变态的发泄方式。而中国的古人也的确把女色同食味相提并论,所谓“秀色可餐”。试看《广雅·释诂》,“”、“”、“娥”、“媛”、“艳”等有关女色的词语同上述有关食味的词语一起工工整整地排在“美也”条下。正如孟老夫子所言:“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人的本性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统一体。这种以人的享乐本能为标准的审美观体现了审美艺术低级阶段的价值判断形式。

第三种说法,“美”由“大”而得义。《广雅·释诂》“美也”条中,还有“皇”、“翼”、“”、“将”四个词语,是同高程度有关的。王念孙《广雅疏证》以平行同源法阐述说:“美从大,与大同意。故大谓之将,亦谓之皇;美谓之皇,亦谓之将;美谓之贲,犹大谓之坟也;美谓之肤,犹大谓之甫也。”作为与“优美美”相对的“崇高美”的一部分,“大”的确能够唤起人的强烈情感,从而成为“美”的一种现象形态的具体表现。

对于“美”的各种训解,我们都已经替它们找到了之所以成立的理由。其主要原因,是人在审美时所不可避免而又不可缺少的主观色彩。这种色彩基本体现为审美是一种人对美的肯定性感情评价,而“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列宁全集》中译本,第二十卷第255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是同“真理”密切相关的。对于这种相对性的认识,必将对当代的训诂学产生巨大影响,导致训诂学的内容、原则和目的的重新确立。具体地说,就是:第一,打破以客观性和确定性为训诂学所可遵奉的唯一宗旨的旧观念;第二,对“价值”的发现和肯定,并把它提到与“意义”相比并的地位。

当然,训诂中的“价值”只是“贡献价值”而非“终极价值”,但是,训诂存在“价值”这个事实不容忽视。

同样是人的精神产物,同样是人的智慧和感情的结晶,语言学同美学完全具有相互对话的可能。正象克罗齐所打的譬喻那样,凡是有哲学头脑的语言学家在彻底深入语言问题时,常常发现自己很象掘地道的工人,到了某个地点,他必能听到他的伙伴美学家从地道的另一头在挖掘的声音。我们相信,训诂就是这样的一条语言地道,当我们的训诂家奋镐掘通那另一头时,前景将豁然开朗,训诂学将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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