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嗣同狱中绝命书当系伪作

1985-07-15 05:54连燕堂
读书 1985年5期
关键词:谭嗣同康有为遗书

连燕堂

中华书局一九八一年版《谭嗣同全集》,收入谭嗣同狱中遗康有为、梁启超绝命书各一通(第532页、519页),注谓:“刊《知新报》第七十五册,清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八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版《梁启超年谱长编》,亦云“八月十日,谭嗣同作两绝命书,一遗康有为,一遗梁启超”,并录入遗梁书全文,注谓“转引自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上册第37页”。

其实这两通绝命书始刊于一八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旧历十月十四日)的日本《东京报》上,《知新报》是据该报译载的。但此两书当系伪作,不可不辩。两条有力的证据是:

(一)王照《小航文存》卷三:《复江翊云兼谢丁文江书》,于梁氏“立即于横滨创办《清议报》,大放厥词,实多巧为附会”下注曰:“如制造谭复生血书一事,余所居仅与隔一纸扇,夜中梁与唐才常、毕永年三人谋之,余属耳闻之甚悉,然佯为睡熟,不管他。”

(二)唐才质《戊戍闻见录》:“复生身陷囹圄,其始二仆尚得近,后防范密,知不免,故题诗于壁以寄志,而无一字贻亲知,盖搜查綦严,无由寄还,且恐亲知受株连也。后报载其血书二,予读之,疑不类,询之伯兄,盖出卓如手,欲借以图勤王,诛奸贼耳。”

这两条证据,一为亲闻,一是得自参与密谋者之口,都可以说是第一手材料;两条材料来源不同,而所证明的问题却是一致的,如果作伪,恐难有如此巧合者。所以,我以为这两条证据是可靠的、难以驳倒的。

汤志钧先生作《戊戍变法人物传稿》,征引了上述全部材料,并一一驳斥,谓“故《遗书》尚难定为赝品”(增订本上册112—114页)。但是,汤先生的驳论仅就常理而言,没有注意到当时复杂的政治背景和人事关系,故难令人心折。

现将汤先生的驳论列出,并略申鄙见如下:

(一)“查《清议报》创于戊戌十一月十一日,而遗书刊于十月十四日,斯时《清议报》尚未创刊,此后《清议报》亦未载《遗书》。”

按:《清议报》固创于十一月十一日,但筹备《清议报》却在十月。梁启超在《三十自述》里说:“戊戌九月至日本,十月与横滨商界诸同志谋设《清议报》。”当年十月二十七日与夫人李蕙仙书更明确地说:“吾在此创报馆已成,下月十一日出版。”一报之设,非旬日可成,故在十四日以前议论筹办报事兼及伪造遗书,并非不可能。为了抓紧时间,扩大宣传,在《清议报》未出版前,先在日本报纸上发表遗书;既已发表,宣传目的达到,《清议报》不再重载,也是可以理解的。退一步说,即使王照对此事背景的记述有误,即并非在筹办《清议报》时议论伪造遗书,也不能否定伪造遗书事件本身。

(二)“作伪而由三人合谋,合谋而不顾扇之耳闻,耳闻而‘保密者垂三十年,亦事理之难解者。”

按:按梁启超之伪造遗书,“欲借以图勤王、诛奸贼”,纯粹出于政治目的,虽不算光明正大,但在自己营垒内部,也不必鬼鬼祟祟,尤其是在自己队伍的核心人物中是不需要保密的,而且事实上也不能绝对保密。唐才质见到遗书就询问来源,唐才常也毫不隐瞒,直言相告,就是明证。至于王照,他与梁启超同船至日本,而且住在一起,梁启超自然把他视为同志。他明知王照就在扇那边,但并没有派人查看一下他是否睡熟,说明他根本就没有打算对他保密。王照虽然后来同康梁有些矛盾,但在这时候他们的目的还是一致的,次年元旦日,王照还同康、梁、罗普等在东京明夷阁“望阙行礼”。所以,当时王照即使不同意伪造遗书的作法,但在既成事实面前,他也是决不会当即揭发出来的。而在三十年之后,事过境迁,或为保存历史的真实,把真象披露出来,或因意见不合,做为把柄揭发出来,都是毫不奇怪的。这种历史上的秘密在几十年之后才揭晓的事,怕是不绝如缕的。

(三)“查遗书‘无使死者徒死而生者徒生,‘同兴义愤,剪除国贼,与谭嗣同思想行谊相合”。

按:凡作伪者总要有几分把握,否则也就不敢作伪了。以梁启超与谭嗣同的关系而论,伪造出“与谭嗣同思想行谊相合”的东西并不困难。汤先生又谓:“《清国殉难六君子传》发刊,早于梁启超:《谭嗣同传》,(梁启超于《清议报》第四册登载《谭嗣同传》,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出版,晚于《东京报》近两月,晚于《知新报》一月。)所载六君子遇难特详……”我怀疑连这《清国殉难六士传》亦出自梁氏手笔。不过后来有了更详尽的著作《戊戌政变记》和六君子传的计划,便把这“急就章”弃而不用了。这里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注意:遗书之刊发既早于《戊戌政变记》及《谭嗣同传》近两月,举世既已知之矣(参看下条),梁氏两文为何不予著录,甚至连提都未提到?我以为原因很简单:《戊戌政变记》和六君子传虽亦偶有歪曲事实的地方,但多由思想认识上的局限所造成,并非有意作伪,故仍堪称信史,而所谓遗书是他伪造,故而不便采用,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四)“政变不久,日本深山虎太郎:《与康有为书》:‘一旦事败,辄奔出国境,以为自全计,不复问君安危,视诸拜住殉难正学死节,宁无惭色耶?为足下回护者,谓谭、杨诸子为其易,而足下为其难,引复生诀别书为据。(《亚东时报》,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言‘诀别书,言‘为易、‘为难,既与遗书相泐。为有为‘回护者,且援遗书以为言,则知者决非一人。深山函责有为而未有辨诘遗书,是有为亦未遑言遗书之为伪。又康有为:《奉诏求救文》末附《遗书》,见《日本外交文书》第三一卷第一册第七一四页,是康亦知有遗书。”

按:深山虎太郎函发表于十二月二十日,距遗书刊载已两月有余,自然“知者决非一人”,只是大多数人不知其为伪而已,所以才有人援引遗书为康有为辩护。深山虎太郎是否知道遗书的真伪,从这封信中是看不出来的。他也许信以为真;也许明知为伪,而只是说出了有人引伪书为康回护的事实。至于康有为本人,当梁启超伪造遗书时,他已在日本,这么重要的事,梁启超是不会不向老师请示的。所以,康有为即使不是幕后指挥者,至少也与闻其事,最起码的条件也需得到他的默许。这两通遗书对他本人和他所欲进行的事业都有利,他利用之尚且不遑,又怎会“言遗书之为伪”呢?至于《奉诏求救文》末附遗书,既见于《日本外交文书》,则系康氏自附,抑或日人编辑时据《东京报》所附,殊难断定。即使康氏自附,也不过欲达“借以图勤王、诛奸贼”的政治目的而已,不足凭为信史。

(五)“唐才常《论戊戌政变大有益于支那》尝借洞冥子之言曰:‘子不见谭嗣同之慷慨就死,怡然涣然乎?彼谓自吾死而中国始有变法之机也。……前仆继兴,先难后易,死机既烈,生气斯萌。(《亚东时报》第八号,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出版)则唐才常亦援遗书而言。”

按:说唐氏此文“亦援遗书而言”,实在有些勉强——“自吾死后中国始有变法之机也”,显然化自“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中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此语见于梁启超之《谭嗣同传》,而不见于所谓遗书。此其一。“前仆继兴”前面(汤先生引文删节号处)尚有一百一十五字,历述西乡、大久保、木户诸人,东方至今尸祝哀慕之弗衰;李续宾誓师奋往,致命三河,人人怀必死心,说者谓为中兴第一转机云云,然后始谓:“由斯以,前仆继兴,先难后易,死机既烈,生气斯萌,乃万世五洲举事建义之公例,毋容以病支那也。”这句话显然是承上所述而作的结论,是作者自己的意思,并非引谭氏之言,况且“先难后易”,不同于“为难”、“为易”,甚至意思正好相反。此其二。再者,唐才常原是参与伪造者,他即使确是援遗书而言,也不过是实现伪造遗书的初衷而已,不足为怪。

(六)“至谓‘后防范密云云,则杨深秀狱中诗晚至十三日,亦见传出,故《遗书》尚难定为赝品……”

按: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云:六君子一案,以案情重大,奉旨著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会同刑部严行审讯,嗣复命御前大臣督同审讯。定例御前班次,在军机、内阁之前,故众推御前大臣庆邸领衔。庆邸邀陈及铁良参与会审,并对二人交代说:“同案六人,情形亦复不同。闻杨君锐、刘君光第,均系有学问之人,品行亦好,罗织一庭,殊非公道,须分别办理。”由此可见,在行刑之前,当权者对六人的态度是不一样的。谭嗣同因有与袁世凯密谋兵变一节,所受防范自当更严。且杨深秀托人带出的只是诗稿,与这两通火药味极浓的遗书大不相同,这样的东西一般人是不敢带出来的。事实上谭嗣同入狱后除在初期给罗升、胡理臣的三封信外,以后确“无一字贻亲知”,连那首有名的绝命诗,也是用炭屑写在墙壁上,就义后才由狱卒传出的。

总之,王照和唐才质提供的这两条材料是不容易驳倒的。在没有可靠材料证明确实有人从狱中带出遗书之前,把这两通遗书定为伪作是较为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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