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帝”有四种解释:
(1)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史记·五帝本纪》);
(2)太皞、炎帝、黄帝、少皞、颛顼(《礼记·月令》);
(3)少昊、颛顼、高辛、唐尧、虞舜(《帝王世纪》);
(4)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皇王大纪》)。
“五”的应用,也有其意义:东、西、南、北、中是“五方”,金、木、水、火、土为“五行”,……以“五”来概括自然和社会,与“三”一样,是有其特殊地位的。古人把“五行”说应用于社会,于是产生了“五帝”的概念。根据《礼记·月令》和其后的《淮南子》的说法,“东方木也,其帝太皞……;南方火也,其帝炎帝……;中央土也,其帝黄帝……;西方金也,其帝少皞……;北方水也,其帝颛顼……。”这是上述第二种解释。这一说法,正好与五行、五方的理论相符,适合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
司马迁编修《史记》时,遍访各地遗老,收集大量史料,博采众家之长,采用了上述第一种解释。这是当年齐、鲁一带学者的认识。那时人们认为,黄为中和之色,象征万世不易,黄帝制作了不容更易的制度;颛等于专,顼代表正,颛顼之名是专政天下之道的意思;喾,极也,其意为能穷极道德,是最讲德行的;尧等于,有清妙高远之意,人们认为他能博衍众圣之长;舜,意味着绵延下去,是能继承并推行尧道的含意。显然,这种从实际出发的认识,比五行说的臆断要深刻些。这里,反映出传说中的“五帝”时代,已出现了制度,出现了实行某种专制的统治者,已开始向阶级社会迈进了。司马迁采用了此说,可见此解释在当时是最为流行并且是最有道理的。因此,其可信程度应是四种之中最大的。
(以上三篇摘自《文史知识》作者:邢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