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不是平均及其它问题

1959-08-16 03:30骆耕漠
中国青年 1959年2期
关键词:工资制法权论者

骆耕漠

目前,有不少同志从按劳分配和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又讨论到平等和平均问题,职务分工问题,并讨论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有无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等问题。我对这些问题,缺乏研究,但是听了以后很有兴趣;现在把自己底粗浅认识提出如下:

一、按劳分配是很大的平等,平等不是平均

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我们必须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去观察,具体说,就是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去分别观察: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它是作为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具有极其巨大的革命性。大家知道,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是不劳而获,剥削工人;工人是劳而少获,其中失业和不能就业的,竟连劳而少获的被剥削机会也得不到,不平等到了极点。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曾说:在此条件下,讲平等而不讲推翻资本统治,那就是反动的胡说。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了的国家,不仅已经消灭了资本主义不平等的分配制度,而且还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制度。这个制度以生产资料平等地属于人民公有为基础,凡有劳动力的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同时,不劳动不得食,多劳可以多得,少劳只能少得,没有任何剥削。这是一个很大的平等,应该大书特书的。我国目前还有少数不劳而获的人,如拿“定息”过生活的人;此外,还有一部分不勤于劳动而勇于伸手要求享受的人。对这些人,我们还要用按劳分配的大道理去教育他们,改造他们,即继续发挥按劳分配原则底革命作用。现在人们对按劳分配制度底这一方面(很大的平等和仍有革命作用)有遗忘或忽视的倾向,我们必须加以端正。

其次,从历史继续向前发展的观点看,即从未来的共产主义高峰上来看,按劳分配制度也有它底不够平等或不平等的方面,这可以从以下三点来说明:(一)按劳分配,暂时使那些在旧社会有多享教育机会的人(复杂劳动)多得工资,使在旧社会无经济能力多受教育的广大劳动人民少得工资,这是从过去的不平等转过来的不平等;(二)人底天分高低和体力强弱是不能完全一样的,这是自然之过,与人们自己无关,但是他们却要因此而多得或少得工资;(三)各人结婚有迟早,特别是生儿育女不会一样多。现在生儿育女,是为社会,但是不全由社会负担,这样,为人父母者就有不同负担,与他们底工资收入往往不成比例。因此,按劳分配就显得不够平等或不平等。但是,这是就它与未来的生产力高度发展下的共产主义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相比而言,而不是说它在目前社会主义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就丧失了前述的平等和革命的作用。

为正确理解目前按劳分配制度底意义,我认为除了应分清以上两方面以外,还应辨明以下四个主要问题:

第一,关于两种“不平等”的区别问题:在资本主义的按资本分配的制度——即不劳而获的制度——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制度之间,存在着不平等(前者)和平等(后者)的差别,这个差别好比天壤之别,鸿沟之别。在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制度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制度之间,虽然也有不平等和平等的差别,但是它是一个总的公平合理制度底两个阶段(一高一低)之间的差别,好比一线之差。以上两个平等和不平等的差别,不但在性质上有根本不同,就是在程度上也有莫大的悬殊。所以,对前一个不平等,我们非实行翻天复地的社会主义革命不能解决;对后一个不平等,我们只要逐渐发展社会生产,逐渐提高人们底共产主义觉悟,就可以逐渐消除。

第二,关于按劳取酬和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我们说,按劳分配原则和体现这个原则的工资制包含有资产阶级法权残余,这并非说它就是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法权是它的生产关系的反映,是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剩余价值剥削的,实际更是维护超剩余价值剥削的。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也就消灭了最主要的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法权赖以产生的基础,消灭了不劳而获、少劳多获的分配制度,而实行了不劳动者不得食,多劳可以多得、少劳只能少得的分配制度,即按简单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规律来处理个人消费基金的分配,但是“内容和形式在这里都改变了”(“论共产主义社会”第94页),它不会为资本主义服务和滋生资本主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在这一方面的含义。所以,把分有级别的(按其贡献大小)社会主义工资制描写成为封建式的人身等级制(公、侯、伯、子、男),固然是莫大的错误;把它描写成为贫富阶级的差别,也是十分不对的。

目前,对按劳分配制度,我们要改进的,是使工资级别的级数减少一些,和使工资的级差缩小一些;此外,我们要批评的,是人们对按劳分配原则所持的不正确态度,例如在规定的劳动时间或办公时间之外,一有加班加点,就要斤斤计较报酬等市侩习气。这里应分清:以上要改进的和要批评的,与按劳分配原则本身是两回事,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再者,由按劳分配逐步过渡到按需分配,那要根据生产的发展情况而定,是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的。

第三,关于工资制改为供给制问题:我国农村人民公社(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机关)目前所试行的半供给制,是具有共产主义平等精神的,是共产主义分配制度(按需分配)底一种萌芽,但还不是共产主义分配制度。这种半供给制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比工资制有较进步的一面。有一些人认为不论农村或城市,目前就可以是供给部分越多越好,工资部分越少越好。这种看法含有共产主义的积极性,这是好的;但是不够现实,有不顾客观条件的主观主义的“速成论”的毛病。因为现在将工资制完全改为供给制,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力,才能担负得起。其次,完全取消工资制或工资制部分过少了,在现阶段还会伤害劳动的积极性;因为在现阶段,“三大差别”还存在着,并不容忽视,劳动还远未成为“乐生的第一要素”,人们底共产主义觉悟还远未成为习惯,如不在相当的范围内,继续利用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会影响生产发展的。恩格斯说:“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被分配的产品数量,而这种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进步而改变”。马克思说:“法权永不能超过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由此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社会文化发展程度。”(以上见“论共产主义社会”第100页和第95页。)我们现在应该对工资制向供给制的逐渐过渡采取积极态度,同时也不能忘了这些教导,不能超越现实。

第四,关于平等不是平均问题:人不平等是不舒服的,所以我们过去要革命,要推翻“三大敌人”,要改造民族资产阶级,消灭剥削,实行按劳分配;现在还要继续逐渐改行半供给和半工资制。平均论者说,“这很好,但还不够!”平均论者与前述“束成论”者不同。“速成论”者,并不认为分级的按劳分配制是封建等级或贫富阶级之别,而是说不如供给制有共产主义精神;同时,他们是不顾客观条件,主张很快就将工资制都变为供给制。平均论者,一则将我们的分级的工资制看作人上人下的等级制,或者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看作历来就无是处;二则不仅主张要尽快地改为供给制,而且要改为毫无差别的供给制。

这种平均主义观点,在老红军时代就曾发生过,毛泽东同志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就曾深刻地批判过。这种观点,好像很进步,很主张公平,实际是小资产阶级底偏激的错误思想。这可以从以下三点来说明:(一)在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初期),社会生产力还不很高,它还不足以保证人们都过丰裕的生活;同时人们底共产主义觉悟只达到一定水平,按劳分配还有利于促进生产。因此,如果不适当按技术、按能力分级发工资,而使干不同工活的人过一样的生活,这既不现实,同时也防碍发展生产。(二)有些生活待遇的差别(不论是工资制或供给制),例如少数领导干部有专用汽车,他们底办公室和宿舍好一些,那是工作需要,国家和社会应该宽待他们一些。不分工作需要,大家一律;小汽车不够,就一律不坐。这既有碍工作,而且也不近情理。(三)即使就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而论,虽然物资极丰富了,但是平等仍非平均,如不按各人合理的不同需要,而对每个人都发一样多的生活资料,那也是违反平等原则的;它既会造成社会物质财富的浪费,又会使人们底生活单调无味。总之,平均主义观点,不论在前述什么场合下,都是不现实的,不合理的,以至是反动的。

平均论者反驳我们说:按劳分配不平等,有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应该改变,这是你们自己近来讲的;供给制也要有一些区别,这又是你们主张的;总之,话只有让你们说,而且这样说来也好,那样说去也好,你们没有不对的。我们认为:平均论者说这些话,就是因为他们底头脑是“平均”的,把问题的不同方面和在不同物质生产条件下的不同处理方法,都“平均”(即“混淆”)为一个莫明其妙的东西。

不过对于平均论者,我们不能照犯平均主义的错误,用平均的方法去对待他们,而应分清他们之中的两种情况:其中一部分人是由于认识有错误,不了解平等是有条件的;最大平等是消灭阶级和剥削;平等并非否认一切差别,因而犯了前述的“平均病”或“偏激病”。对这部分人,我们应该通过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去掉这些毛病,使他们能够区分何为平等,何为不平等,和如何为实现平等而努力。另一部分人,是由于自己有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在作怪,譬如说,他们自己没有当成什么长,上下班非排队挤公共汽车不可,因而就发出以上议论。对这部分人,我们必须揭露他们,把他们底以上言论驳回去!

二、平等不是无政府主义

以上,我们就按劳分配讲到平等不是平均等问题。现在我再谈谈平均主义思想在政治上或组织上的表现——即无政府主义论点。这种论点,近来也有出现,并迷惑着一些人。有些具有无政府主义观点的人认为,既然党提倡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提倡干部要以普遍劳动者的姿态出现,那么机关和企业今后也不应再有什么长,即要取消各种职务分工,如部长、司长、处长;军长、师长、团长;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总工程师、工程师;校长、系主任、级主任等等。他们认为这些也是等级制表现,是不平等的,是资产阶级法权或其残余。他们认为,对听政治报告和

看文件一类事,除有党内党外之分外,还有哪一级哪一级干部之分,这也是不平等,也是资产阶级法权或其残余。总之,他们在观念上和认识上有一大堆混乱,或者有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在作怪,这是物质方面的平均主义思想在政治问题上的翻版。我们必须分清楚:以上各种职务分工以及听报告、看文件的差别,完全是适应不同的工作需要,是社会分工之一;没有它们,有关工作就不能有组织地进行,就会大乱。这不但社会主义阶段需要,就是未来共产主义阶段也是少不得的。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反对和取消的,不是职务分工,不是部长、司长、处长、科长之别,而是他们之间的以及他们与一般干部和人民之间的“三风五气”。后者底根源不是以上职务的区分,而是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思想残余;所以要克服它(三风五气),不能错误地从取消以上职务分工着手,而应从扫除以上残余思想着手,贯彻“两参一改”和参加体力劳动,与群众打成一片。

为彻底揭露无政府主义观点的错误,我再谈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有无政治和有无领导被领导问题。

大家知道,政治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一般的社会关系和一般的领导被领导关系,它是人与人之间的阶级的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含有少数人对多数人(过去旧社会)或多数人对少数人(我们现在)的强力因素的社会关系。政治与国家是分不开的。国家不是一般社会组织,而是这样一种组织,它以阶级为根源,产自社会而又驾御在社会之上,它具有强力并对人们行使强力。所以,我们说,没有阶级,就没有国家和政党,也就没有政治。按这个意义说,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就无政治。

但是,这绝不是说,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无组织的,无社会本身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无人与人之间的纯社会性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如像无政府主义论者所想像的那样。如果这样,社会就会大乱,就会不成其为社会。那时与我们现在的区别,不在有无中央和地方组织、有无领导和被领导的职务分工,而在其性质:即一个还包含一定的政治强力因素(现在),一个是无需再有这种政治强力因素(未来)。这就是说,一般的“社会权威”,例如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交通运输中以及在生活资料的分配中等等,大家要听一定的组织、一定的人指挥,这在那时还是存在的和必需的,只是那时它已成为人们底自然习惯,无需再附加任何政治强力来制约。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讲得极清楚。他说:“假定说,社会革命已把目前财富的生产和流通受其权威支配的资本家们推翻了。……权威是否会消灭下去,还是只会改变自己的形态呢?”接着,他就详尽地以纱布生产、铁路和航运为例,答复那时人们仍然必须有一个组织以至一个人来代表统一的意志,并服从由它来指挥,即要有权威,只不过改变了形态,不带有政治强力性质。所以恩格斯接着又说:“所有社会主义者都认为,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社会革命的结果而消逝,这就是说,社会职能将失去其政治性质,而变为关注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见“论共产主义社会”第175、178页。)这就是说,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为管理社会生产,为组织社会活动,必须有中央和地方的组织,必须有不同的生产部门和工作部门,其中必须有相应的职务分工,必须有领导和被领导、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更加明白:认为有职务分工,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就是不平等,就应该彻底废除,这种无政府主义观点,不但在现时是错误的,就是在未来共产主义阶段,也同样是错误的。

三、几点结论

综合以上两节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主要点:(一)在阶级社会中,平等是有阶级性的,例如在资本家看来,按资本分配是很平等的,在我们看来,就是极不平等。所以在阶级社会中,要谈平等,就要推翻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消灭剥削,实行按劳分配,这是真正的平等和很大的平等。(二)平等是具体的,是有条件的,我们不能离开客观历史条件来空谈平等。例如按劳分配制度和一定的工资等级之分,虽然它对未来的共产主义平等说来还不够平等,但是它在社会主义阶段的现实条件下,则是体现平等的基本形式或重要形式,是不能任意移易和忽视的。(三)平等不是否定任何差别,例如在目前,我们不仅不能将地、富、反、坏、右与广大农民和工人同等看待,而且也不能无视存在于人民内部的“三大差别”,对轻劳动和重劳动在待遇上不能不有所不同。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以上各种差别虽然不存在了,但是人们之间的天分、年龄、经验积累、子女多少和口胃等差别还是存在的,它们会分别反映到生活需要和社会职务分工等问题上去,不能一概抹煞。(四)平等,在现阶段固然不否定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以及具有政治强力因素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没有这些,广大人民就没有平等,就会遭殃);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阶段以后,平等也不否定一般社会权威,以及作为纯社会管理职能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但是平均论者和无政府主义论者对待平等问题,则与以上所述的四点相反,他们离开阶级,离开时代条件,不承认任何差别,绝对地空谈平等,用“左”的言词来贬谪和反对按劳分配制度,并对社会主义的民主集中制进行曲解和中伤。所以我们今天在平等问题上必须与平均论者和无政府主义论者划清界限,指出他们底错误,并分别揭露他们犯此错误的根源,使他们在思想界毫无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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