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热情地帮助犯错误的青年改正错误

1956-08-16 02:34放群
中国青年 1956年14期
关键词:党团组织董存瑞校医

放群

“中国青年”杂志在今年四月发表了一篇“不要躺在错误上”的文章,很多青年看了以后给编辑部来信说,这篇文章对他们有很大帮助,使他们从中吸取了精神力量,以新的勇气和信心,从灰心绝望消极悲观的情绪中站立起来,走上充满阳光和春意的生活道路。同时,很多青年同志还在信中说,过去有些青年所以躺在错误中,固然主要的是因为他们缺乏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的觉悟,但是,行政领导,党团题织以及周围的同志对他们的错误采取了简单粗暴和歧视讽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他们的消极和悲观的情绪。青年们要求“中国青年”除了向犯错误的青年讲话以外,还应就我们机关、组织上应该怎样对待犯错误的青年这一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不要简单粗暴,不要过重处分

青年们在来信中抱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有些组织和行政对于犯错误的青年,不是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耐心教育,公正处理,而是往往采取简单、粗暴、处分过重,以惩办代替教育的态度。例如,一个曾在辽宁省读过高等学校的学生来信说,他曾因故与校医发生口角,校医打了他一巴掌,他还送了校医一拳头,但是,校医打他时没有人看见,他打校医时有人看见,而且把校医打得鼻孔流血了,于是官司打到学校行政那里,校医不承认自己打人,只指责这个学生打了他,而这个同学又不肯单独检讨,于是他竟被学校开除学籍,迄今还没有学校可上。另一个机关女青年来信说,她曾和一个男同志恋爱,一时感情冲动,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事后被领导上发觉,批评她生活腐化,开了三次大会斗争她,她一再要求领导上和团组织帮助她分析错误的性质以及自己应该怎样对待,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叫她自己检查,深刻检讨;最后,大会认为她检讨得不深刻,行政叫她停职反省,团组织给她留团察看处分。另外,还有几个青年在信中申诉他们因为犯过错误而被团组织开除、被机关开除的痛苦。

我在这里列举了几封来信,并不是同情他们的错误,有意要降低组织纪律的严肃性,主张对于犯了错误的青年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采取马虎和儿戏的态度。我认为:对于犯了错误的青年,我们应该站在维护人民利益的立场,划清是非界限,对于错误进行严肃的处理。这是唯一正确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犯了错误的青年的处理,无论如何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说服教育,即使要给予处分也应力求恰如其分。

我们都知道:尽管有些人能够少犯错误,或者不犯大的错误,但是完全不犯错误的人在世界上是没有的,特别是青年,他们刚刚走上生活的道路,知识和经验不足,修养较差,很难避免不犯大大小小的错误。党团组织的责任,不但要在平时加强对青年进行思想教育与理论教育,以便逐渐提高他们的觉悟水平和认识水平,使他们少犯错误;而且,要在他们犯了错误之后,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且从中吸取必要的教训,以便以后避免再犯同样性质的错误。而为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对青年所犯的错误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要实事求是地分析错误的性质、程度、原因及后果,既不要把错误的性质和程度降低,也不要加以夸大。这样,才能是非分明,使人心悦诚服。

拿前面读者所反映的两个例子来说:那个学生违犯校规,和校医打架,把校医打得鼻孔出血,固然是一个错误;但是,象这种事情并不是这个学生一贯的行为,那也就不能把这个错误看成十分严重的侵犯人权、违法乱纪的举动,以致要开除他的学籍。同样,对于那个女同志,她在恋爱时随便和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固然不好,但是,也应该认识到,她之所以犯错误,主要由于年幼无知,一时感情冲动,如果因此就说她腐化堕落,品质恶劣,这就过份了,而叫她停职反省,给以留团察看处分,就更不能说是公平和正确的了。

在我们帮助犯了错误的青年认识错误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采取耐心说服的态度。犯了错误的青年,仍然是我们的同志,而对于同志,就要采取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我们不能用对付敌人的手段对付自己的同志。对于敌人,我们要向他展开无情的斗争,要一棍子把他打死。而对于自己人,只要他没有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则要多说理,多启发,以至耐心等待他的觉悟。我

们不要粗暴从事,动不动大会斗争,动不动严加训斥。我们应该知道,一个青年,只要他不是自暴自弃,在他犯了错误之后,多半愿意在组织和同志们帮助之下加以改正。在这种情形下,只要我们从爱护他的观点出发,尊重他的人格,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他总是愿意接受我们的帮助。何况一个青年所以犯错误,多半是由于思想有问题,而思想问题一般应由思想解决,这样才能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以后继续犯错误。如果不从思想教育工作上下功夫,单纯依靠群众压力,依靠斗争和训斥,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的。甚至有时斗争得越厉害,他的抗拒情绪越严重;即使他在压力之下低头,而思想感情却暗中抵触。例如前面所举的那个机关女青年,她因男女关系的错误被拉在大会上斗争了三次,(为什么不可以在小组会上或个别谈话给她以批评呢?)她的感情和自尊心受了伤害,对组织和领导有很大的不满。如果她所在的团组织今后不再向她细致地进行教育,这个青年很可能从此消沉下去。这样一来,大家本来是要帮助她改正错误,但由于不是耐心说服,而是采取粗暴的态度,竟不自觉地使这个青年背上更重的包袱。我们很多人曾看过“董存瑞”这部电影,影片中有一段叙述董存瑞在第一次参加战斗时,不爱惜子弹,发给他十发子弹,他一口气就射完了九发,但是没有一点收获。于是班长当众训他,连长把他叫去,又狠狠地训了他一顿。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使董存瑞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倒反而情绪低落起来。他自己对自己说:“可如今我算什么,丢人!这还说什么哪!”,在这个时候,指导员对赵连长说:“嗬,好家伙!你这个爱法?这个方式够他一受呵!一块毛铁要炼成铜,锤子下得太猛也要轧裂了!”赵连长也感到训得狠了一点。于是又找到董存瑞,向他亲切地进行教育,这才把董存瑞的思想真正提高了一步。他才认识了浪费子弹的错误,表示今后要更好地打击敌人。这段故事告诉我们:即使象赵连长那样对董存瑞充满着爱惜的心情,但由于批评过重,也使董存瑞灰心丧气。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赵连长不是转而向董存瑞耐心热倩的诱导,而是开大会斗争他,甚至处分他,也不是没有可能象指导员说的那样,把一块毛铁轧裂了。

青年如果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除了给他们以批评教育而外,当然也可给以适当的处分。但是处分也是为了教育和改造,处分是手段,不是目的。因此,在处分之前,也要做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把处分代替教育。如果碰到一个青年犯了错误,就只是给以处分了事,这样,不但不会使受处分的青年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而且会因此心怀不满,对组织抱着抗拒情绪。甚至有的被坏分子拉过去,从事危害人民利益的活动。

我们进行处分时要根据青年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和他对待错误的态度而给以不同的但又恰如其分的处分。而不能失之过重。特别不要轻易地把一个青年从党团组织和学校机关里开除出去。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一个青年如果被学校开除,短期内就很少有可能转到其他学校读书;如果被机关开除,也难在其他机关找到工作。而议这些青年长期失学失业,不但使他们得不到立功补过的机会,而且在社会上流浪,也使社会上增加许多麻烦。至于被开除青年本身的思想和生活上苦闷和痛苦,更是可以想象的。因此,我们应该执行这样一种方针:对于犯了错误的青年,只要所犯的错误可以在革命组织内改正,并且本人愿意改正,都应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把他们留在组织内加以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只有对于那种坚持不改正错误,并且进行危害组织的活动的分子,才进行坚决的斗争,直至把他们开除出去。

要热情关怀,帮助同志改正错误

青年们在来信中抱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一当一个青年犯了错误之后,党团组织、行政领导和周围的人们就对他采取了歧视、讽刺、冷淡和经常怀疑的态度。这使犯了错误的青年感到非常痛苦。请看下面一个青年的来信:“我有一个表妹,在××学校学习,因她感情脆弱曾与一个品质恶劣的学生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后来她在组织上无微不至的关怀教育下,终于认织了自己的错误,确有改正之意,以后的工作学习都很积极,决心争取入团。但是她的悔改与进步没有引起同学们的同情,反而经常遭到冷言热语的打击,甚至有些团员同志也表示看她不起,说,‘不能让她进来丢组织的丑。在这种空气压力之下,她第一次感到生活的寂寞与人生的冷酷,甚至有时想到自杀,觉得一次错误决定了自己的悲惨的命运了。”另外一个青年来信反映,一个调干学生,初进学校时表现很好,后来在学习上犯了一次错误,受到学校行政的处分,他认识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决心痛改前非;可是以后不论团的组织、班级组织、以及同学们对他就非常冷淡,在旁讥笑他,不理睬他,处处怀疑他,他便完全陷于孤立的地位,他感到自己如同汪洋大海里的一个小岛,内心非常苦闷,寂寞,悲观失望。他很想和一些同志接近,争取同学们对他的帮助,可是没有一个同

学愿意和他谈话。这样就使他一个人荡来荡去,终日闷闷不乐,感叹“一失足成千古恨”。

人们对于一个犯了错误的青年进行批评,对于他的错误行为表示义愤,这是完全应该的;我们反对那样一种人,他们不分是非,和错误和平共居,自己队伍中有人犯了错误,觉得无所谓,仍然嘻嘻哈哈,甚至互相包庇。但是我们也不赞成这种现象:一旦一个人犯了错误,周围的同志就把他看成一钱不值,一无是处,处处伤害他的自尊心,使他处于抬不起头的境地。我们应当全面看人,一个人犯了一点错误,不等于他本人就是一个恶人,正如同一个人身体上长了疮,不就是完全失去了健康。实际上,在一个人身上,有积极的因素,也有消极的因素,我们要善于帮助青年,发扬他身上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的因素,而不要一见到他有消极因素,便把他的积极因素也否定了。而且,我们也要对犯错误的青年加以区别,有的青年犯了错误,固然是由于思想意识不好或生活作风有毛病。但是,也有的青年是敢于积极、大阻地进行工作,只是因为知识不足和思想方法的缺点,才犯了错误;象这样的青年,即使犯了错误,仍然有很大的优点,他比那种消极怠工的青年要好得多。对于这样的青年,我们更不应该因为他犯了错误,便把他的优点和成绩一笔抹杀,对他采取歧视和冷谈的态度。

我们也要用发展观点看人,一个青年今天犯了错误,不等于今后永远犯错误,我们祖国的面貌在日新月异,我们青年的精神面貌也在日新月异,青年今天犯了错误,很可能“吃一堑,长一智”,有了免疫能力,以后不再犯同样性质的错误,甚至变得很好。现在生活有许多生动的事实,证明曾犯过错误的青年,在以后进步很快,成为租国的优秀儿女。例如,上海市国棉第二机器厂青年车工马承偷,在前年曾因腐化堕落成为罪犯,经过劳动改造以后,思想还是相当落后,后来团组织耐心帮助他,在思想上启发他,在生活上关心他,他的觉悟逐渐提高,后来入了团,并成为上海市劳动模范,登上了上海市青年光荣簿;他不但自己进步了,并且帮助他所在的青年生产小组的工人一同进步。

我们应该理解一个犯了错误的青年的心理,他们因为刚刚犯了错误,挨了批评,甚至受了处分,正象一个得了病的病人一样,特别需要别人的关怀和帮助,特别怕被人瞧不起、不信任,正在他们需要我们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如果我们不但不肯相帮,反而给他们一种冷淡,一种蔑视,我们设身处地,可以想象他们内心的痛苦。而且由于我们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是把这些同志往好的方向拉而是往坏的方向赶,有些犯了错误的青年之所以越来对组织越疏远,对周围同志越歧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们首先对他们没有采取热情相帮的态度。因此,对于一个犯过错误的青年,我们行政领导、党团组织以及周围同志的责任,不只是在一旁看着这个青年是不是在改正错误,更重要的是对他充满着关怀的爱护,帮他改正错误。而所霜帮助犯错误的青年改正错误,就决不是只止于会议上的几次批评或者几次个别谈话,而是要了解他在思想上、工作和生活中的苦闷和实际问题,要给他以信任和鼓励,帮助他解决问题,帮他从躺在错误上扶起来,和同志们一起前进。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在本文结束之前,我还想着重说明一下,我们赞成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犯错误的青年,反对以不正确的态度对待犯错误的青年,从道理上讲,当然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在实际上也应该这样去做。但是,实际上,有时对于一个犯了错误的青年的批评和处分,也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完整无缺。在一定程度上批评的不恰当,以至于处分得不完全恰如其分,也在所难免。因此,党团组织、行政领导以及广大同志既不应该以此为借口,任意以粗暴的态度对待犯错误的青年,但也不要因为怕出毛病,而放松对于犯错误的青年进行教育以致给以必要的处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只有在不断实践中,才能逐渐做到以最正确的态度对待犯错误的青年。

编者按:最近我们收到一些读者来信反映:有些基层的团组织不关心青年,使一些已经够入团标准的青年不能入团,等到这些青年在工作中有了成绩,并成为先进生产者时,那些不关心青年的团斡部为了现示团的工作成绩,才如萝初醒地赶快去发展那些先进生产者,可是这时已经晚了,因为他们已经超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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