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
“你们要按劳取酬,我们要按酬付劳。”这是极少数的工人,在听了总路线的报告之后说的。乍听起来,正像“公平买卖”和“买卖公平”一样,这两句话,似乎是一句话的两种讲法。实际上自然大不相同,何况说“按酬付劳”的人,还加上一句解释说:“拿多少钱,干多少活。”这就完全明白了。
经过总路线的宣传,绝大多数工人都是欢欣鼓舞,表示要努力生产,加紧建设,使社会主义早日实现。许多工人,也未必都能从经济学的理论上,来了解“按劳取酬”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意义。可是他们从切身经验中,懂得在资本家工厂里做工,是没有什么“按劳取酬”的;否则,为什么资本家并不劳动,却有比自己高得多的收入呢?资本家的“酬”从何而来?而社会主义制度下,既然没有资产阶级来剥削,而是多劳多得,那么,只要生产大大发展,自然就能做到人人过幸福的生活;所以,应该加一把劲,争取社会主义早日到来。
说“按酬付劳”的人,也许认为自己只是实行着“公平交易”的原则,认为自己付出的“劳”,既足以抵偿得到的“酬”,并没有占谁的便宜。这个观念的错误,首先就在于他把社会主义看成和资本主义一样,把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的地位,也看成和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的地位一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物力是商品,要出卖给资本家,工人阶级的地位是受剥削、受奴役;所以,那里工人阶级的劳动积极性很低,他们采取“拿多少钱,干多少活”的消极态度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并不是拿来买卖的商品,工人阶级已经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工人阶级创造的价值,除了扩大再生产、发展教育和保健事业、加强国防以外,全都做为工人阶级的报酬,来满足工人阶级提高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了。所以,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指出,把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和工厂的关系看成“雇佣”关系,看成劳动力买卖的关系,是十分荒谬的,因为,这就等于说,工人自己被自己“雇佣”,工人自己把劳动力“出卖”给自己了。这自然是不通的。因此,在工人作了主人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说什么“拿多少钱,干多少活”,或者“按酬付劳”,是完全不对头的。
今天中国还处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的企业,早已实行了“按劳取酬”的原则。至于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虽然还未实行这一原则,但它们也已经和一般的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它们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的企业。所以,在这些企业中工作的工人,也应该努力生产。加强对资本家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他们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不应该再用什么“按酬付劳”的态度来对待这些企业了。
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践,指导着我们走向社会主义去。如果,我们的思想觉悟不提高,用在旧社会中养成的损人利己、自私自利的观点,来对待新的事物,那就会于国于民不利。所以,说“按酬付劳”的人,不要忘记几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因素增长带给自己的好处,特别不要忘记自己已经是国家的主人和领导阶级的一分子了,他们应该去掉这种自私自利的思想,并帮助克服某些工人中还存在的想开小作坊、参加商业投机、片面强调工资福利的错误思想,用正确的劳动态度,积极参加到增产节约的热潮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