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所取得的令世人瞩目的建设成就的鼓舞和影响下,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加快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1952 年9 月以后,毛泽东多次讲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刘少奇、周恩来也都论述过“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经过将近一年的酝酿,到1953 年6 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形成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比较完整的表述。1953 年12 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经毛泽东两次修改过的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个提纲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表述如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 年2 月,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批准了这条总路线。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一条以“一化三改”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离开了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就失去了意义。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不对落后的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业化也无法真正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 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过渡时期总路线体现了变革生产关系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辩证统一关系。
在实现过渡的时间安排和步骤上,总路线强调了两点:一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完成工业化和三大改造,即从1953 年算起,用五年计划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二是要“逐步实现”工业化和三大改造,即有计划、有步骤地,由低级到高级稳步地向社会主义过渡。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对“过渡时期”作了明确界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期。这时期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这一提法比“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提法更符合我国的历史实际。第二,说明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三改”即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总路线的两翼。因此,这条总路线又简称“一化三改”的总路线。第三,规定了“一化”和“三改”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并且必须逐步实现。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经济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性,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造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