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体系的法治进路

2024-05-10 15:27马维昌
村委主任 2024年3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深入推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已基本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三治融合”背景下,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前提,法治处于自治与德治之间,在我国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文章通过分析嘉峪关市观蒲村“三治融合”下的乡村治理体系,针对目前乡村治理面临的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执法缺乏协调性、乡村法治边缘化的困境,提出通过促进乡村法治化建设的人才培养和组织建构、明确权责,提高乡村执法能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探寻观浦村法治困境的出路,从而提高乡村治理主体的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在和美乡村、良好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实际作用,实现“三治融合”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观蒲村

“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来源于浙江省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基层治理模式。三治融合,协同推进,能够满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内在要求[1]。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嘉峪关市不断探索适合当地建设与发展的乡村治理模式,部分村组成效显著。经调研,嘉峪关市新城镇观蒲村在探究法治宣传、依法治理、三治融合与村级服务的高效结合中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同时以“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的态度为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夯实了治理基础,极大增强了村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嘉峪关市观蒲村“三治融合”下的法治发展现状

根据实地调研了解到,观蒲村地处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城镇南端,距市区20km,新酒公路从全村居民点穿境而过。截至2023年,全村下辖8个村民小组,329户,1 200多人。一直以来,观蒲村村“两委”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展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组织保障、法治保障、治理效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1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治理之基

新城镇观蒲村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将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纳入村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干部、各组小组长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全村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严格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观蒲村民主法治建设方案》《观蒲村“八五”普法工作规划》《观蒲村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村級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法治教育扎实有效”“村域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1.2 完善法治保障,织牢治理之网

在嘉峪关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观浦村建立起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选配4名村级法律顾问、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着力组建“普法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46人组成的法治宣传队伍,通过“三会一课”、村民小组长会议等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民间纠纷调解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同时,依托法治文化宣传广场,广泛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法治宣传,进一步影响带动身边的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1.3 创新协作方式,升华治理之效

观蒲村以优质党建品牌引领,促进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深度融合,不断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主导、治安户长配合、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村域治理效能。注重党建引领,发挥党员群众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不断创新完善村党组织“一核多元”设置方式,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工作效能的提升;坚持自治为基,全面落实自治工作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真正做到重大决策事项规范透明;坚持德治为要,把德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以德约民、以德化民,不断丰富乡村社会治理精神内涵,着力提高党员群众道德素养;坚持智治为先,推进乡村数字化转型、智慧村务平台建设,加快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3],有效预防了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通过“五治”协同发力,共绘治理同心圆,营造了观蒲村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 嘉峪关市观蒲村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法治困境

2.1 乡村治理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嘉峪关市全市不设县(区),由于观蒲村的城镇和乡村二元综合体制,其城乡发展存在一定差距,经济发展水平未实现同步提高,加之,村民法治观念薄弱,使得以观蒲村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乡村治理体系虽然逐渐完善,但还是未能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专门针对农村独有的符合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专门的法律数量少之又少,在和美乡村第一阶段的目标完成之后,乡村治理的立法配套制度未能按照现有发展及时拟定,未能涵盖农村发展不同领域的不同方面,难以应对和美乡村建设第一阶段后的突出问题[4]。二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呈现宏观态势,部分法律条文的政策性很强,有关乡村建设和发展领域的法治体系解读不全,特别是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设施的配置缺少监管机构,缺少具体的法律评价体系。

2.2 乡村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观蒲村全村辖8个村民小组,十里八组中大多数相互熟知,左邻右舍人际关系都是较为密切的熟人社会,乡村法治进程中偶尔存在虚置化的现象,执法缺乏协调性。村“两委”解决村民遇到的实际问题时往往按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逻辑思维,而并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方式,很多时候陷入“情法两难、有法不依”的法治困境。从乡村治理的组织化视角看,村“两委”在乡村治理场域内,更多地依托乡土社会所蕴含的内生的人情、关系、面子等治理资源和治理权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乡村治理中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度,增加法律服务供给,加强法律监督和考核评估,推动乡村治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3 乡村法治边缘化

乡村法治体系影响的关键因素是制度的架构体系和制度的完整程度,而乡村社会文化的发展、传统习俗、群众认知水平的高低制约着乡村法治水平。观蒲村在乡村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村民是受益主体,更是参与者和建设者。部分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更好地参与乡村治理,其网络服务监督体系(“线上+线下”)有待完善。乡村普法宣传教育走过场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目前的普法宣传活动以发放传单的形式居多,传单内容以政策宣传为主,不切合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实际,内容空洞;另一方面,乡村地区多为年迈或幼小的弱势群体,理解能力和能动性接受水平不足,此外,他们传统的生活习俗、思想认知水平,导致他们对有关的乡村法治事务了解缺乏主观能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他们成为法治边缘化的群体[5]。

3 加强观蒲村乡村法治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观蒲村作为嘉峪关市经济发展水平靠前的村庄之一,在“三治融合”下乡村法治建设虽有长足进步,但是其发展面临一定局限性,需要不断地探索乡村法治化建设的有效途径,着重从人才培养、组织建构、提高乡村执法能力、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

3.1 促进乡村法治化建设的人才培养和组织建构

乡村治理法治化,核心在于树立法治精神与培养专业人才,这也是提升乡村自我管理、教育、服务及监督能力的关键。观蒲村在加强乡村法治化建设中要关注人才培养,人才应充分融入乡村发展的各个层面,成为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他们不仅需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应在农村群众中树立典范,发挥示范作用。同时,完备的管理制度也是实现良好发展的前提,村干部要制定工作及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坐班制度、为民服务代理制度、请销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这既是对村干部职责的明确,也是提升其职业能力的途径。更为重要的是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肃村干部纪律,进一步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此外,通过“党建+信访”的融合发展新模式,提升他们在信访、党建等领域的基层治理效能,从而实现信访生态持续优化,民生事项快速办理的良好局面。由此可见,法治人才的培养与村干部的素养提升,是乡村法治化建设的双翼。只有双翼齐飞,乡村法治化建设才能乘风翱翔,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乡村法治化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力量,对于乡村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全面推进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二是要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民主协商中的作用[6]。要坚持自治为本、法治为基、德治为先,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乡村法治组织的参与和乡村社会的管辖部门的制度规范是乡村法治化运行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体系的体制框架需要建立在乡村法治体系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社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乡村法治化,才能有效推动乡村社会的进步,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3.2 明确权责,提高乡村执法能力

明确权责,提高乡村执法能力决定了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乡村的落实情况。一是促进法治、德治以及村民自治相结合。推进乡村执法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要求,乡村居民一般法律意识不强、经济能力不高、对新事物接收度低,因此,基层执法要着重注意村民的可接受度,推进柔性执法。二是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基层干部是基层社会治理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基层干部要在党的领导下树立法治信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如此才能在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起到上行下效的引领作用。三是明确权责,防止工作人员怕担责而出现各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乡村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政策落实的关键在于乡村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要从多方面入手,不断增强乡村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乡村行政执法人员,推进法治乡村,促进乡村善治。

3.3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要实现农村富、农业强、农村美,不但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更要完善乡村法治。观蒲村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在将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的同时,还将其纳入村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以观蒲村为例,广大的乡村地区要通过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来宣传法治。一是邀请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分析身边案例,讲解法治知识,通过召开座谈会、法治节目表演、互动研讨会等直观的方式让村民了解法治的重要性,起到普法宣传的实效。二是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促进干群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其法治意识,学法守法,知法用法,从而规范言行、指导自己的执法行为,避免出现公权力滥用以及法治建设推进不到位的情形[7]。尤其对基层教育、卫生、社保不同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执法水平。三是返聘退休公务员、退役军人、老教师、社会工作者等群体,将其通过专业培训培育成法律明白人,形成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定期开展普法宣讲,积极参加普法活动,探讨交流有关本村的法律事务,整体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

4 结束语

“三治融合”是观蒲村目前不断探索的乡村治理体系,其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以此突出乡村治理的效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通过不断健全乡村法治体系,努力建设和谐、宜居、平安的乡村,这是夯实乡村治理根基的固本良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乡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法律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各方面得到切实地执行,而乡村基层工作人员是执法第一人,是乡村法治建设的推進者和建设者,更是国家法治与乡村基层进行有效衔接的关键,这就需要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使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颁布的法律法规能在广大的乡村地区得到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1]王丽敏.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实践探索——基于河南省先进村镇的实证分析[J].领导科学,2019(14):110-113.

[2]邓大才.走向善治之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与组合——以乡村治理体系为研究对象[J].社会科学研究,2018(04):32-38.

[3]谢忠洲,彭强.法政策视域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供给[J].农村经济,2021(06):69-78.

[4]柳建坤,何晓斌,王轶.乡村振兴背景下特殊信任对返乡创业过程的影响[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5):82-91+172.

[5]张来明,李建伟.促进共同富裕的内涵、战略目标与政策措施[J].改革,2021(09):16-33.

[6]马宇蕾.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及其优化[J].理论导刊,2021(07):79-87.

[7]徐婧.“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法治”进路[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1):53-63.

作者简介:马维昌(1988—),男,汉族,甘肃临泽人,本科,助理讲师,研究方向为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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