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理论特质及现实启示

2025-03-06 00:00:00刘畅杨哲
华章 2025年1期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具有独特的理论特质。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是批判性和建设性的统一、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探究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理论特质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重要现实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理论特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毕生致力于推翻非正义的资本主义社会,建设公平正义的共产主义社会。他们建立了无产阶级的正义观。这一正义观具有独特的理论特质,分别是批判性和建设性的统一、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

一、批判性和建设性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具有批判性。这种批判性是在对现实社会的研究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推翻了资产阶级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的思考,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形态随之产生更替,资本主义社会不是永恒不变的完美的社会形态。从对宗教的批判到对法哲学的批判再到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促进了其正义观的批判性的产生。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批判性随着正义的实践而不断增强。在追求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上有很多论调意图歪曲和误导无产阶级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对此一一进行反驳。他们批判蒲鲁东主义,指出蒲鲁东主义要求保留私有制的实质是维护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还批判拉萨尔主义将实现平等的期望寄托于国家的帮助上,提出要坚持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他们的批判不仅停留在思想层面上,还存在于现实社会中。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最终还要经由革命来实现。马克思恩格斯领导无产阶级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上走得越远,其正义观的批判性就越强。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具有建设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阐发了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从而使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具有建设性。他们指出,资产阶级通过无偿占有无产阶级的剩余劳动获得利益,只要阶级还存在,平等就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运动要从根本上消除剥削和压迫就要消灭阶级,换言之,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成为不存在阶级的社会。此外,资本主义生产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因此,无论如何调整分配关系都不能摆脱实际上的剥削。共产主义社会要废除私有制,将生产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的建设是以科学的正义理论为指导的,是具有现实依据的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建设性也是随着正义的实践而不断增强的。正义的实践是为了实现正义的理想,因此,总离不开对如何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进行探索。在大工业生产下,无产阶级的生活条件已经达到了违反人性的顶点。无产阶级想要得到解放,就要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马克思恩格斯对实现正义理想的探索越深入,其正义观的建设性就越强。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批判性和建设性是统一的。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批判性体现在对现实的批判中,建设性体现在对理想的构建中,批判性和建设性统一于从现实到理想的实践中。在实践中,对现实社会资本主义非正义的批判和对理想社会共产主义正义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对资本主义非正义批判的越深刻,就越能认识不平等的根源所在,从而更好地建设共产主义的正义。对共产主义正义构建得越深入人心,就越能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现象,从而更坚定地批判资本主义的非正义。在领导共产主义运动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批判性和建设性逐渐得到统一,共同推动正义实践的发展。

二、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具有科学性。过去的哲学家大多从道德出发对正义进行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却能从科学出发重新认识正义。马克思青年时期也曾从道德出发批判现实中的非正义现象。随着对社会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建,马克思恩格斯对道德的肯定逐渐转变为对道德的排斥。恩格斯指出:“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2]。”马克思恩格斯拒绝接受从前的先验的“正义”,他们的正义观要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出发,从现实的物质生产出发对正义进行考察。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其正义理论上。他们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和资本流通的全过程,创建了剩余价值论,指出了雇佣劳动中的不平等。马克思恩格斯承认资本主义制度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资本主义社会本身要求以一种更有组织更有效率的方式进行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得出资本主义必将灭亡,共产主义必将胜利的结论。他们以科学的理论批判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指明共产主义的正义所在。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具有价值性。价值是一种主体尺度的描述,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具有价值性就是指它能够对正义的实现起正向作用,是对人有用的正义观。从前的哲学家往往将“正义”视为一种无需验证的品行或者不言而喻的原则,然后从“正义”出发批判现实。但是这种批判只是从精神层面出发,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不够深刻。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不是从精神出发影响现实,相反,是要从现实出发影响精神,要通过对现实社会的改造促进正义的实现。与从前的正义观相比,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能够更深入更有效地实现正义,具有更高的价值性。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价值性主要体现在其正义立场和正义理想上。就立场而言,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就理想而言,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要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这种正义立场和正义理想是从人的尺度出发的,也就是从主体尺度出发的。马克思恩格斯领导了无产阶级运动,促进了正义的发展。从所有制、分配制度到人的发展,正义的一切要求最终归结为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因此,站稳正义立场,实现正义理想对正义来说具有重要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科学性和价值性是统一的。科学性体现了客体尺度,价值性则是主体尺度的体现。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中,主客体逐渐趋于一致,科学性和价值性也逐渐得以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在实践中体现为既要遵循世界的客观性又要实现人的目的性。它不但揭露了资产阶级的剥削,为无产阶级的斗争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体现出人对正义的向往,推动现实社会向人所向往的方向前进。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科学性和价值性是相辅相成的,在实践中逐渐达到统一。

三、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具有历史性。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正义的内容各不相同。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必然是统治阶级的思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形态的演变,统治阶级几经变化,不同的统治阶级对正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恩格斯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3]。”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历史性体现在看待正义的历史视野中。它要求以动态的发展的视角分析社会制度,既要看到正义的一面,也要看到非正义的一面。马克思恩格斯承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正义性,但这种正义性是相对封建社会制度的暂时的正义。一旦与更先进的制度相比较,原本的正义就转化为非正义。马克思曾提出:“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4]。这正是他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暂时正义性的承认。但这种承认是站在历史角度的承认,非但不会阻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还恰恰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科学性。一旦群众发觉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就证明资本主义制度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新的制度即将诞生。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具有时代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5]。理论来源于现实,任何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缺陷逐步暴露,无产阶级革命的萌芽开始孕育。时代的发展要求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进行揭露,为无产阶级革命指引道路。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时代性体现在它对无产阶级追求正义理想的指引中。这种指引是符合时代需求的。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指出剥削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必然结果。寄希望于不根本改变资本主义制度而只对分配的形式进行调整就能实现正义是不切实际的。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诞生的,最终也将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到那时,阶级剥削不复存在,每个人得以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反映了无产阶级对正义和非正义的探索,是时代发展趋势的体现。

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历史性和时代性是统一的。随着资本主义制度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马克思恩格斯建立无产阶级的正义观取代资产阶级的正义观是符合历史性的。在无产阶级寻求解放的时代浪潮中,无产阶级的正义观的形成又是符合时代性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将历史视野和时代需求相结合,从而实现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

四、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理论特质和现实启示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性和建设性的统一。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性和建设性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探索的基础上的,自然也是这种统一的体现。当前正值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性和建设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6],这是在坚决抵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同时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所有制,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批判性和建设性的统一进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科学性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7],这就是将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以追求共产主义正义理想为指引的,它秉承无产阶级的正义,本身就是对资本主义正义的扬弃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发展的视角看待正义,以正义理想为指引,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新时代,国际和国内的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做到危中寻机、开辟新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进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结束语

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是批判性和建设性的统一、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只有综合考察才能得到更深入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不仅是宝贵的精神财富,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现实启示。新时代,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观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58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5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1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7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44.

[6]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1).

[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3.

作者简介:刘畅(1999— ),女,汉族,内蒙古赤峰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在读硕士。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杨哲(1986— ),男,蒙古族,内蒙古赤峰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副教授,博士。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