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金瓶梅》是研究中国古代女性生存空间的理想文本,它涉及多种场域中性别身份与权力关系的再现与重构,如家庭空间中西门庆妻妾的凋零人生与囚笼般的命运、公共空间中家庭妇女的旅行体验与贞节危机、三姑六婆的夹缝求生与污名危机以及娼妓的生存困境等。该作品充分展示了宗法父权社会的空间秩序对女性的禁锢。
[关键词]《金瓶梅》" "女性主义地理学" "家庭空间" "公共空间
[中图分类号] I207.4" "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2097-2881(2025)01-0042-06
作为中国古代世情小说的代表作,《金瓶梅》描绘了广阔的社会生活,塑造了众多女性形象,“写到的人物约有八百多个,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女性,主要故事几乎都离不开女性” [1]。以西门庆妻妾、三姑六婆与娼妓为代表的三类女性基本涵盖了书中的女性形象,这些女性的命运悲剧与宗法父权社会的空间秩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本文借助女性主义地理学理论,从家庭空间和公共空间两个层面分析《金瓶梅》中女性的生存空间。
一、性别化的空间建构
20世纪70年代,地理学与社会性别理论的结合孕育了女性主义地理学。女性主义地理学把性别视角与社会空间研究结合,探究空间性别化的方式,审视性别关系在空间中的表达,认为“空间不仅是一种物质存在、社会存在、本体论的存在,还是一种性别的存在”[2]。性别不仅是一种社会建构,也是一种空间建构。“人和地方都是性别化的,所以,社会与空间的关系是相互建构的。” [3]
生存空间是主体活动的环境,包括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私人空间主要涵盖个体生存经验和情感经验中较为隐蔽的部分,通常指家庭空间。公共空间则向大众开放,人们在其中与陌生人相聚、分散,并从事各自的职业以获得生活资源[4]。社会生活被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这导致了“公共的男人”和“私密的女人”的性别分工和性别角色,从而给空间打上了性别不平等的烙印。性别关系具有明确的地理形态,其中,公共空间、生产空间、政治空间和权力空间往往被视为男性的领域,而私人空间、家庭空间和生殖空间则更多地被视为女性的空间。女性主义地理学“对看似中性的地方和空间从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分析,揭示出‘男造环境’(man-made environment) 中的性别歧视”[5]。
女性在公共空间的活动受限,源于父权制(patriarchy),在古代中国表现为宗法制。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国一体”国家制度,决定了男性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女性的从属地位。宗法制下的空间有着严格的性别秩序,“男主外、女主内”的生产秩序导致了空间的性别分化。部分女性如三姑六婆、娼妓等在公共空间从事着种种被视为卑贱的营生,游离于父权社会空间秩序的边缘,受到社会的排挤。同时,“深闺制度”规定女性要待在闺阁和绣楼里,良家妇女更是把“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其出行受到极大的限制,这些道德规训进一步强化了空间的性别特征。
当性别秩序在空间中被建构起来时,空间就成为性别构成的基本要素 [2]。父权社会的空间秩序对女性的存在产生了本质性的影响。女性主义地理学关注空间的性别属性与性别的空间维度,为本文提供了研究宗法制下女性生存空间的理论框架,为探讨父权社会空间性别秩序与女性命运悲剧之间的本质性联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家庭空间中西门庆妻妾的凋零人生
古代住宅“前堂后室”与“正室厢房”的布局设计,体现了宗法制下家庭空间的性别秩序。在独立建筑中,客厅被视为男性空间,内室则是女性空间;在院落式建筑中,以“中门”为界,前部为男性区域,后部为女性空间,女子通常在满十岁后便不得随意出中门。显著的空间如前堂、客厅等属于男性的活动场所,女性则幽居于内室、厨房或花园之中。“妻妾不分则家室乱,嫡庶无别则宗族乱”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宗法观念,而“正室厢房”的设计正是对这一观念的呼应,体现了妻妾有别的要求。在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中,正妻占据着无可撼动的正统地位,这在空间布局上体现为正妻住正室,妾住厢房。这种空间的布局反映了宗法制下家庭内部女性地位的不平等,进一步加剧了女性间的争斗,由此引发种种悲剧[6]。
《金瓶梅》以西门府为典型环境,集中展现了西门庆一家的日常生活。西门庆妻妾的居所不仅体现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身份,还揭示了她们由此形成的特殊心理,是解读封建家庭伦理关系与人物性格命运的重要符码。
1.正房与正妻
吴月娘居于上房,被众妾称为“上房的”,这一称谓揭示了身份与空间之间的密切关系。作为正妻,她掌握治家理财的权力,其居所也因此承载着保管财产、接待女眷、商议要事等多重功能。尽管西门庆在上房留宿的次数不多,但上房在西门庆府中的地位无可取代。
正妻享有妾所没有的种种特权,也要承担妾所不必承担的种种义务。吴月娘“秉性贤能,夫主面上百依百随”[7],堪称正妻的典范。西门庆纳妾,她热心张罗,因为正妻要为家族利益考虑,为丈夫纳妾是正妻的基本职责。潘金莲初嫁入府,吴月娘不仅将心爱的衣服、首饰赠予她,还虔诚地祈求子嗣,希望潘金莲能为西门庆传宗接代,对李瓶儿的孩子西门官哥更是视如己出。她还时常劝诫西门庆正经做人、多行善事。这些都是她正妻德行的体现。然而,正妻的角色与她正常的人性需求之间也有诸多冲突。社会往往要求正妻以“无妒”为美德,但爱情却是排他的。吴月娘不受西门庆宠爱,而潘金莲等人又总是与她争风吃醋,她心有不平,但限于正妻身份不好发作,只能暗自神伤。她常劝西门庆改邪归正,但西门庆并不听从。其实她有许多无奈之处,西门庆死后,众妾纷纷离去,只有她需要守节治家。尽管她最终得以善终,但正妻的身份于她何尝不是一副沉重的枷锁。
2.厢房与怨妇
妻与妾的不平等在空间上体现为正室与厢房的划分,妾与妾的居所也因受宠程度的不同而有优劣之别,甚至形成了隐形的“等级制度”。在西门庆的众妾之中,李娇儿、孟玉楼与孙雪娥均居于厢房。孟玉楼居于西厢的三间房中,与吴月娘同处一院。李娇儿则“大约”居于东厢,书中对其居所的描绘并不清晰。孙雪娥居于第四进院落,“在后院,近厨房”。因不受宠爱,与孟玉楼相比,李娇儿与孙雪娥的居所要差得多。她们长期幽居一隅,备受冷落,逐渐成为封建家庭中怨妇的典型。
《金瓶梅》对西门庆妻妾居所的描绘详尽入微,唯有李娇儿的居所语焉不详。她那处于“显隐”之间的居所,正好与其尴尬地位相互映衬——空有位分,实则边缘。她没有吴月娘稳固的正室地位,只能以姿色和心计争宠,却又争不过新来的孟玉楼、潘金莲与李瓶儿。西门庆对她并不宠爱,只去过一次她的居所。她也没有什么权力,虽然家里的人情来往、出入银钱都要经她之手,但财政大权还是牢牢掌握在吴月娘手中,她就是个“灯草拐杖——做不得主” [7]。
孙雪娥原是西门庆已故的前妻陈氏的陪嫁丫头,后被西门庆收用,成为他的第四个妾。她的居所“在后院,近厨房”,与她亦奴亦主的地位相符:在主子眼中,她是奴才,低人一等,别的主子都有人伺候,她却要管理仆妇,在厨灶上为主子们服务;在奴才眼中,她又充当着主子的角色,欺负春梅等人,但总被西门庆打骂。这种名实不符的地位,导致她自卑且变态的性格。她妒忌潘金莲得宠,用告密、挑唆等伎俩达到自己的目的;得不到西门庆的宠爱,她便与仆人来旺通奸,因此与来旺媳妇宋惠莲发生冲突,全无体面。她本就处于被压迫者的地位,却用残忍的手段去压迫比她更弱小的人,“怨毒”的特质在她身上表现得尤为鲜明 [8]。
3.花园与宠妾
潘金莲与李瓶儿是最受西门庆宠爱的两个妾,她们并不住在西门庆府东路的主体建筑中,而是居于西路花园。张竹坡认为,作者借这一居所的安排,讽刺两人“虽为侍妾,却似外室,名分不正,赘居其家,反不若李娇儿以娼家娶来,犹为名正言顺”[9]。 西门庆府的花园扩建前规模较小,与花子虚家仅隔着一堵墙。潘金莲嫁入西门庆府后,西门庆“收拾花园内楼下三间与他做房。一个独独小角门儿进去,院内设放花草盆景。白日间人迹罕到,极是一个幽僻去处”[7]。这边二人纵情欢好,另一边西门庆已经与李瓶儿勾搭上了。等到花子虚咽气后,西门庆在李瓶儿的资助下打通了两家之间的墙,扩建了花园,并安排三间玩花楼供李瓶儿居住,这里与潘金莲的住所仅有一墙之隔。
张竹坡曾言:“读《金瓶梅》,须看其大间架处。其大间架处,则分金、梅在一处,分瓶儿在一处,又必合金、瓶、梅在前院一处。金、梅合而瓶儿孤,前院近而金、瓶妒,月娘远而敬济得以下手也。”[9]潘金莲与李瓶儿都是被西门庆勾引,谋害亲夫后嫁入西门庆府的,她们齐聚西门庆府上最为幽暗的花园,因争宠产生种种纷争,故事围绕着淫与妒展开。李瓶儿温良软弱,她的恶体现在“痴爱”上,为了西门庆她可以不顾天理良心,背弃亲夫。她的悲剧从与西门庆偷情、转移花子虚财产时就已注定。潘金莲残忍歹毒,花园是她罪恶的温床,她在此陷害李瓶儿,勾引陈敬济,与西门庆荒淫无度,上演了醉闹葡萄架等一幕幕丑剧。对于潘金莲、李瓶儿而言,花园既是她们生命力迸发与欲望宣泄的场所,也是她们人格逐渐堕落的地方。
剥夺女性在公共空间活动的权利,将女性局限于家庭空间之中,不仅限制了女性的视野与选择,还扼杀了女性的生命力与创造力。在父权社会的空间秩序下,女性往往难以在社会空间中施展才华,当她们不满足于贤妻良母的角色或内心有着过剩的精力需要发泄时,由于缺乏正当的渠道,她们通常只能走上邪路。西门庆的妻妾正是父权社会空间秩序下女性生存空间狭小、人生意义被局限的生动写照。
三、公共空间中封建女子的活动
男女、内外之别是古代中国性别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基础。宗法制下的空间有着严格的性别秩序,女性在公共空间的活动受到了诸多限制。在“深闺制度”的约束之下,家庭妇女足不出户,谨守闺门之规。与此同时,以三姑六婆与娼妓为代表的两类“职业”女性则游离于家庭结构之外,脱离了“女主内”的性别秩序框架,因身处父权社会空间秩序的边缘而处于价值系统的末端。《金瓶梅》中,公共空间是相对于家庭空间而言的,既包括一般的公共场所,如寺院道观等宗教空间、街道店铺等市井空间,也包括因行业特殊性而具有一定私密性、带有异质色彩的风月空间。
1.家庭妇女的旅行体验与贞节危机
宗法制下,家庭妇女需要遵守不出闺门的人身限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她们也可以在公共空间活动,这是一种特殊的旅行体验。然而,对于家庭妇女在公共空间的活动,社会始终抱有道德怀疑,即认为她们可能会遭遇贞节危机。贞节的观念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它对女性有单方面的性道德要求。为了保证私有财产继承的合法性以及宗法血缘关系的稳定,古代社会对贞节极为看重,由此催生了“深闺制度”。女性一旦迈出家门就会引起家庭对失贞的恐慌,因此家庭妇女的旅行体验总是伴随着贞节危机的阴影[10]。
女性的旅行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男性”的旅行,如寻找丈夫等,这种旅行要么从属于男性旅行者,要么服务于与男性相关的某个目标;另一种是女性作为独立主体的旅行,此时女性拥有有限的旅行自由,这主要体现在近古时期民间盛行的节日旅游习俗中。“陈宝良在《明代民间的节日旅游》一文中将节日旅游分为岁时节日旅游和宗教节日旅游两种。前者如春游、秋游之类,后者包括赛社、庙会、朝山进香等。”[10]在岁时节日的活动中,女性可以看春、看灯、踏月、游青;而在宗教节日的活动中,她们可以看会、看台戏、烧香、祈子等。在这两类节日活动中,妇女可以暂时抛下繁重的家务,结伴走出闺门,前往名胜、寺庙等处游玩。
父权社会对女性旅行体验的不信任,体现为对贞节危机的书写上。《金瓶梅》中,两种旅行情况均与贞节危机有关。第八十四回中,吴月娘为了还西门庆病重时许下的愿,前往泰安州碧霞宫进香,这既是为了丈夫,又有吴大舅的陪同,是“为男性”的“合法”旅行,但仍免不了失贞的危险。碧霞宫的道士石伯才“极是个贪财好色之辈,趋时揽事之徒”[7],又与本地的恶霸殷天锡狼狈为奸,引诱妇女供他奸淫。吴月娘遭他暗算,当夜留宿时险些受辱。第十五回中,西门庆妻妾于元宵夜里盛装出行看灯玩耍的场景,是妇女节日旅游习俗的典型描写。吴月娘、李娇儿、孟玉楼、潘金莲应李瓶儿之邀,一同前往狮子街灯市看灯玩耍,“那潘金莲一径把白绫袄袖子儿搂着,显他那遍地金掏袖儿,露出那十指春葱来,戴着六个金马镫戒指儿,探着半截身子,口中嗑瓜子儿,把磕的瓜子皮儿都吐落在人身上,和玉楼两个嬉笑不止。一回指道:‘大姐姐,你来看,那家房檐下挂的两盏绣球灯,一来一往,滚上滚下,倒好看。’一回又道:‘二姐姐,你来看,这对门架子上,挑着一盏大鱼灯,下面还有许多小鱼鳖蟹儿,跟着他倒好耍子。’一回又叫:‘三姐姐,你看,这里有个婆儿灯,那个是老儿灯。’正看着,忽然一阵风来,把婆儿灯下半截割了一个大窟窿。妇人看见,笑个不了,引惹的那楼下看灯的人,挨肩擦背,仰望上瞧,通挤匝不开,都压倮倮儿。内中有几个浮浪子弟,直指着谈论……吴月娘见楼下围的人多了,叫了金莲、玉楼席坐下,听着两个粉头弹唱灯词,饮酒”[7]。潘金莲的放浪行为,在吴月娘眼中显然有失贞的危险。
在外旅行的妇女陷入贞节危机,既有自身能力弱小的原因,也有自身意志薄弱的原因。但能力弱小本身是不出闺门造成的恶果,意志薄弱也是对禁欲道德规训的反抗,以能力弱小和意志薄弱为由限制女性出行,无异于一种循环论证。诚然,公共空间对常年足不出户的女性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对贞节危机的一再强调却反映了男性在无意识层面对女性失贞的恐惧,以及以此为由阻碍女性出行的自私心理。
2.三姑六婆的夹缝求生与污名危机
《金瓶梅》中的三姑人物主要有以王姑子和薛姑子为代表的尼姑,以龟儿卦老婆子为代表的卦姑。六婆人物则众多,如以王婆与薛嫂为典型的牙婆,以文嫂、冯妈妈为代表的媒婆,在李瓶儿及吴月娘生产之时接生的稳婆(即产婆)蔡老娘,身兼药婆与师婆(巫婆)两种角色的刘婆,还有以李三妈为代表的妓院老鸨(常被骂为“老虔婆”、贼婆)。
三姑六婆处于社会最底层,她们在公共空间奔走谋生。社会并未为她们提供多少正当的职位,但出于男女大防的观念,一般妇女的许多需求未能由男性所主导的各项服务所满足,这为三姑六婆提供了经营的空间和机会。她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女性,提供的服务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如衣物、饰品、药品等买卖;又包括精神层面的如念经、祈福、说书等;还涉及女性婚嫁、生产、育儿、殓葬等事务。除了为女性服务外,三姑六婆中的媒婆等还是两性世界的牵线人。她们在家庭妇女与外界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为女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
但小说中对三姑六婆多有贬抑之语。第十二回中便有这样的描述,“但凡大小人家,师尼僧道,乳母牙婆,切记休招惹他,背地什么事不干出来?古人有四句格言说得好:堂前切莫走三婆,后门常锁莫通和。院内有井防小口,便是祸少福星多” [7]。西门庆对三姑六婆的评价也可代表父权社会的主流态度,他最排斥王姑子、薛姑子等尼姑以及兼具师婆、药婆身份的刘婆。与其妻妾对她们抱有极大好感不同,西门庆对这两类人深恶痛绝。第五十一回中,吴月娘向他说起薛姑子,他大骂:“胖秃淫妇,来我这里做甚么!”[7]第三十二回中,官哥不吃奶,吴月娘要请刘婆,西门庆反对:“休教那老淫妇来胡针乱灸的,另请小儿科太医来看孩儿。” [7]若问西门庆为何对她们抱有敌意,无非是她们的存在使他不安。三姑六婆作为家庭妇女与外部世界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对闺房女子施加影响,另一方面不对男性主体负责,这成为男性潜存的隐忧。相比之下,媒婆、稳婆则因符合男性利益而颇受欢迎。总的来说,社会对三姑六婆的态度仍是排斥的,一方面鄙夷其身份低贱,从事的职业上不了台面;另一方面厌恶其群体性格,斥责她们品行恶劣。这样的指责看似有理,实则并不公允。古代社会没有为女性提供正当的工作机会,三姑六婆为了生存,她们性格上的“缺陷”也是出于谋生需求或见识匮乏,根源在于父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事实上,三姑六婆是货真价实的职业妇女,她们是父权社会空间秩序的突破者。一方面,她们由于像男性一样从事经济活动,并对家庭妇女施加各式影响,脱离男性控制而长期遭受社会的贬斥;另一方面,由于父权社会对于女性的种种限制,她们并未找到女性自主的真正出路,而是不可避免地走向歪门邪道,令人可惜[11]。
3.娼妓群体的生存空间与生存危机
在古代社会,娼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依存的风月空间“既模仿着正统世俗空间的结构样态,又同时具有自身独特的空间秩序及其功能”[12],是父权社会空间秩序下的一个异质空间。一般公共空间并未为女性预留合法位置,但风月空间却是一个专为男性所设、由娼妓提供性服务的娱乐空间。它既具有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又承担着私人化的性享乐功能;既是家庭空间的衍生物,又对家庭空间造成冲击;既依附又游离于父权社会的正统空间秩序,表现出强烈的异质色彩。
明代娼妓业高度发达,妓院遍布各地。书中对于娼妓群体与风月空间有着大量描写,所写娼妓大概可分为三大类:以李桂姐、吴银儿、郑爱月等人为代表的被编入乐籍的官妓;以西门庆家的春梅、玉萧、兰香、迎春为代表的为官僚贵族或富商所蓄养的家妓;以卓丢儿、王六儿等为代表的不隶属于官府乐籍而进行卖淫活动的私妓。明代实行乐籍制度,“太祖将两京教坊司和各地方州县的官妓都纳入乐籍”[13],这是一种将“乐人户籍单列以另册记之”的户籍制度。隶属乐籍的伶人伎乐群体属于“贱民”,在法律、婚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受到限制和歧视。《金瓶梅》中的李家、吴家、郑家、董家妓院等都是州县的乐户,本节主要讨论这些被编入乐籍的官妓以及未入乐籍的私妓这两类娼妓的生存空间。
清河县的官妓主要集中在勾栏二条巷和四条巷,等级分明:最上等的位于勾栏二条巷,包括李家丽春院,郑家、吴家等几个妓院;次一等的是勾栏四条巷,有何金蟾等娼妓。而私娼大多聚居在蝴蝶巷、南瓦子以及城郊一些贫民地带,如鸨母武长脚家、鲁长腿家等。高等妓院与低等私娼完全是两个天地,下表尝试以郑家妓院与鲁长腿家为对比进行说明:
然而,无论是高级还是低级的娼妓,其命运都是很悲惨的。她们从事着皮肉生意,时刻处于官府和客人的欺凌以及花柳病的双重阴影之下,一旦年老色衰便会迅速失去市场,“贱民”的身份更是让她们处处受限。娼妓受到男性的追捧只是表面现象,社会对娼妓的态度仍是鄙夷和排斥的。男性无法调和自身占有欲与娼妓身体公共性和商品性之间的矛盾,往往斥责娼妓势利无情。但“势利无情”的娼妓也只是为生活所迫而非天性如此。娼妓因出卖肉体,冲击了家庭秩序而受到社会的谴责,然而造成她们“不道德”处境的恰恰是男性本身不道德的欲望。那些因身世不幸而堕入烟花柳巷的娼妓反而更值得同情。妓院这一严重物化女性的异质空间,可谓是父权社会中最不道德的所在。而娼妓作为受害者,还要承担“不道德”的罪名,可见父权社会的悖谬与不公。
四、结语
本文通过呈现《金瓶梅》中家庭空间里西门庆妻妾的凋零人生、公共空间中家庭妇女的旅行体验与贞节危机、夹缝求生的三姑六婆以及娼妓的生存困境等,对小说中各类场域中的性别身份和权力关系进行了再现与重构。借助女性主义地理学的视角,本文观察了空间与性别的复杂关系,揭示了小说中女性悲剧命运与宗法父权社会空间秩序的关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金瓶梅》中的女性人物形象与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女性生活空间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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